内政办发〔2019〕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2019〕2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精神,推动我区建设一流种源、饲草料、奶源基地,打造一流加工企业,创建一流品牌,形成一流品质,引领全国奶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区奶畜存栏达到350万头只,奶类产量达到1000万吨;乳品加工企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优势奶源基地建设。
1.优化奶源布局。发挥黄金奶源带、黄金草原带、黄金玉米带优势,建设黄河、嫩江、西辽河流域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五大奶源基地。以呼和浩特市为核心的沿黄地区,荷斯坦奶牛存栏达到125万头,建设优质高产奶源基地。呼伦贝尔市岭东和兴安盟等嫩江流域及通辽市、赤峰市西辽河流域,以荷斯坦奶牛为主,推动乳肉兼用牛发展,荷斯坦奶牛和乳肉兼用牛存栏分别达到75万头和50万头,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奶源基地。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牧区,以三河牛、西门塔尔牛等乳肉兼用品种为主,存栏达到50万头,建设特色绿色有机奶源基地。中西部地区鼓励发展萨能和东弗里生等品种奶羊养殖,存栏达到50万只,建设高品质奶源基地。草原牧区马、骆驼等保持存栏稳定,培育发展马奶、驼奶等特色奶源基地。
2.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工程。优先支持家庭奶牛养殖场规模化经营,加快形成以奶农规模化养殖为基础的生产经营体系。政府扶持引导和乳品加工企业、养殖场投入相结合,整合中小牧场,提升基地标准化水平。以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支持养殖企业、乳品企业自建牧场以及合作牧场开展“数字牧场”建设,提升智能化水平。
3.建设现代种源基地。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支持种牛站与种母牛场开展联合育种,培育优秀种牛。在荷斯坦奶牛核心育种场培育后备种公牛2000头以上,培育国际排名前100名以内的种公牛5至7头、国内排名前100名以内的种公牛30头以上。在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牛和三河牛核心育种场培育后备种公牛各1000头,提供优质采精种公牛各100头。立足蒙古马和双峰驼本品种选育,开展奶羊引进品种的本土化培育。鼓励育种企业以市场化方式组建种业集团,建设种源科研生产经营一体化基地。
4.提升优质饲草料生产能力。依托粮改饲和高产优质苜蓿等项目,实施饲草料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在黄河、嫩江、西辽河流域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五大奶源基地配套建设青贮玉米、苜蓿种植基地各700万亩,种养结合就地就近保障饲草料供应。实施苜蓿、青贮玉米生产机械化提升行动,鼓励社会资本购买大型收储机械,提供租赁服务,保障饲草产品质量。
5.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奶牛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奶牛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培育市场化运营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结合化肥负增长行动,推动粪肥还田利用,促进种养结合绿色循环发展。
6.强化奶牛健康管理。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落实疫病免疫、病原监测、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和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建立健康档案,确保养殖场生物安全。加大疫病防控力度,抓好常见病综合防控,推进布病和结核病净化,到2025年达到奶牛布病、结核病控制标准。
(二)打造加工企业集群。
1.鼓励和支持乳品企业做优做强。发挥乳品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乳品企业在五大优势区域布局自有奶源和加工基地。支持大型乳品企业建设乳业创新园区,开展营养健康、加工技术、包装技术、食品安全风险、高端产品、设计等研究应用。推动乳品企业调整优化产品结构,鼓励扩大婴幼儿配方奶粉、奶酪等干乳制品生产,研究开发适合城乡不同消费群体的乳制品。支持大型乳品企业国际化发展,打造世界级企业和国际品牌,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
2.促进中小乳制品企业差异化发展。支持中小乳品加工企业进入食品产业园,加强与上下游中小企业配套合作,实施标准化生产,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在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开展巴氏奶生产,发展“自有牧场+奶吧”等产销模式,培育巴氏奶消费群体。开发羊奶等特色奶制品生产,推动中小乳制品企业差异化发展。
3.鼓励民族乳制品特色化发展。支持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等牧区开办民族特色乳制品工厂化生产试点,完善民族特色乳制品奶源、加工工艺、产品标准体系和SC认证,促进乳制品按标准生产和提档升级。支持呼伦贝尔市生产具有俄罗斯、欧美风味的特色奶酪等高端乳制品,培育呼伦贝尔乳制品区域公用品牌,提高有机绿色高端乳制品市场认知度。鼓励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巴彦淖尔市等牧区开展高端养生系列马驼产品研发,挖掘马奶、驼奶保健价值,推广策格、驼奶等产品在蒙医蒙药领域的应用,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1.严格落实购销合同。规范生鲜乳购销行为,监督乳品加工企业与养殖场(户)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维护生鲜乳收购秩序。依法查处和公布拒收、限收合格生鲜乳等不履行购销合同,以及凭借购销关系强推强卖兽药、饲草料、养殖设备等行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乳企诚信记录,实行“黑名单”制度。
2.建立奶价协商机制。各盟市、旗县(市、区)成立乳品企业、养殖者、行业协会参加的生鲜乳价格协商委员会,定期监测养殖成本,参照原奶与成品价格合理比例,提供生鲜乳收购参考价格,引导加工企业确定合理收购价格。
3.推动养殖和加工一体化发展。推进乳品加工企业与合作牧场以相互参股、融资、重组等形式实现利益共享。扶持规模养殖场、奶农合作社自建或联建特色乳品加工企业,构建 “奶农+合作社+牧场+工厂”的新型利益共同体。推动国有农牧场与乳品加工企业合作,以“规模化+产业链”一体化模式,整合资金、资源、技术、管理等要素,建设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现代企业。
(四)强化科技支撑与服务。
1.加强奶业基础研究。支持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奶业研究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开展育种、饲料、管理、疫病、微生物发酵和疫苗研发等基础研究,培养奶业高层次人才,为奶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鼓励乳品企业依托已有的重点实验室,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行业技术进步。
2.强化技术推广与服务。依托奶牛产业技术体系及畜牧兽医推广机构,加大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力度,不断提升奶牛单位产出水平和生产效率。加强技能服务型人才和牧场主培训,提升基层技术推广骨干的服务能力和奶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3.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家庭牧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开展技术、管理、营销等全覆盖培训和服务。建立奶农服务平台,推进家庭牧场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强化生产数据汇总分析、质量追溯和饲养管理服务等功能。
4.积极推广“互联网+”。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推动奶产品上网销售,打造集零售体验、品牌连锁、电商等多种形式为一体的销售新模式,形成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把绿色有机奶产品推向全国,走向世界,打造国际品牌。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自治区加大奶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支持良种奶牛引进、性控冻精补贴、种公牛培育、特色乳制品加工、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及高产苜蓿种植等。农牧业产业化扶贫基金重点扶持奶业振兴。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各地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奶业振兴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支持奶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区奶业振兴。
(二)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支持龙头企业直接融资和奶业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适当提高贷款或授信额度,新增支小再贷款等优先支持奶业小微企业。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额补充型商业保险、收入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新产品,满足新型经营主体保险需求。开展奶牛活体抵押贷款、养殖场抵押贷款,将符合条件的中小牧场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支持。
(三)提供用地政策支持。奶业加工企业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给予重点倾斜。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需要受让的,可在不低于国家最低价标准前提下确定出让底价。存量奶业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前提下,因改建、扩建、技改等建设增加容积率的,可在5年过渡期内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利用未利用土地进行奶业项目建设,享受国家有关支持政策。奶业建设用地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可以弹性出让年期供地。符合设施农业规定标准的养殖场及青贮窖(池)、草料场、机棚等附属设施纳入农用地管理。在不改变宜林地用途、不降低原功能条件下,允许养殖场以承租等方式使用林地。
(四)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建立多元化奶业融资渠道,鼓励区内外大中型乳品企业、养殖企业、民间资本等投入奶业发展。积极做好养殖企业、加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支持区内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等各类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在股权交易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五)坚决守住奶业质量安全底线。加强乳品生产全程监管,强化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乳品企业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依法取缔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实施乳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科学合理设定检测项目,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坚持执法检查与监督检测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加强复原乳监管,严格监督落实标识制度。严厉打击乳品走私行为。
(六)加强对奶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制定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积极引导乳品消费,开拓奶业市场,形成促进奶业转型升级的强大合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我区奶业全面振兴。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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