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18〕9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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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9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号)相关要求,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认真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赤峰市纤维纺织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6个区域示范基地、内蒙古农业大学等2个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内蒙古成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个企业示范基地为自治区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现予公布。
新认定的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要按照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部署,不断在创新双创体制机制、完善双创政策体系、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激发双创主体活力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探索形成适合我区实际和不同区域特点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构建有利于双创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抓好第二批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政策措施联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把基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和载体,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形成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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