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18〕8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16 23:21:3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2018〕8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精神,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加快全区县域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集聚创新资源,强化创新载体建设


各地区要强化县域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将平台、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引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思想,严守生态红线制度,把好项目准入关,加强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保护。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业园区的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使其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突出产业聚集,强化优势产业,注重以新技术、新工艺发展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探索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新机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做大做强一批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要协同发展,以创新发展理念引领园区发展,以信息化手段助力园区建设,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在每个产业核心区内打造1至2个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核心基地、龙头企业,使之成为优势产业的核心区、科技转化的展示区、现代农牧业的示范区。各园区要延长产业链,实行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要辐射周边,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延伸产业,促进农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创新载体的支持和引导,推动自治区、盟市级创新资源向县域倾斜,各类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要向县域开放共享创新资源,为县域创新发展提供有效支撑。鼓励县域创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和国家级创新型县(市)。(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


二、加大政策支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八项措施,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地区要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支持先进适用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引导县域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形成产、学、研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局面。培育一批县域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治区“科技创新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挂牌融资。有条件的盟市可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各相关部门在政策和管理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引入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其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在融资环境较为薄弱、创业者无抵押物的条件下,探索务实的服务模式,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为创新创业者提供金融支持。


各旗县(市、区)要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强化科技管理部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职能,依托有条件的单位,建成覆盖县域、辐射盟市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选定一批科研项目,从研发、中试到产业化进行实质参与或跟踪服务,探索工作服务模式,培养专业化服务人才,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创新人才政策,发挥各类人才作用


围绕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不断制定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科研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和其他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兼职并获得合法报酬,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兼职及取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区”科技人才专项及“万名专家服务基层”等工作,每年引导1500名左右的科技人员到基层服务。落实支持各类人才在基层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发挥企业家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在县域建设生产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利用“互联网+”手段,加速提升科技供给水平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强化科学知识的普及。以内蒙古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平台、自治区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等为支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因地制宜确定生态保护、优势产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解决方案。以国家“三区”科技人员和盟市、旗县(市、区)两级科技特派员及“12396”信息服务平台为纽带,线上线下紧密结合,重点面向农牧业骨干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推广实用技术,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推动农村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生活质量提升、优势产业发展。


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旗县和国家冷链物流综合示范工作为基础,与国内电商、物流企业合作,积极培育本土电商、物流企业,加大电商人才培养与引进和物流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提高嘎查村级网络覆盖率,突破农村牧区物流瓶颈,构建电子商务和物流协同发展的综合服务体系,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牧区休闲度假、体验新型农牧业生产模式。强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推广“公司(产业联盟)+商标(地理标志)+专业合作(农牧户)”模式,指导市场主体利用驰名商标法律制度实施保护。加强农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优化科技供给,强化品牌建设,突出网络品牌营销,将我区特色产品做出品牌、推向全国,实现农畜产品从“种得好、养得好”向“卖得好”转变,提高农牧业全产业链收益。(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优化平台环境,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注重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结合县域产业发展方向,依托各类园区、科技推广单位、有创新能力的企业等,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高水平专业孵化器,提升县域创新创业能力。各旗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技术交易、创业指导、知识产权、金融、科技培训等科技服务。


众创空间等专业孵化机构要加快构建创业服务体系,集中从自治区级平台筛选一批能够转化的新技术、新成果,建成创业技术库,提供给创业者。星创天地要将创业目标集中在农牧业、农村牧区创业,积极培育引导创业者从事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和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依托创新牵引,形成脱贫长效机制


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大旗县(市、区)在农村牧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牧区节能建筑、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核心技术应用转化力度。围绕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治、人口老龄化等重大问题,加强疾病防治技术在基层的普及推广,支持临床医学研究上下协同创新,推动蒙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积极支持产业园开展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在贫困地区产业扶贫过程中,要加大互联网技术、绿色、环保等产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贫困地区县域主导产业绿色化、品牌化、集群化发展,完善企业和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和引导旗县(市、区)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织科技特派员面向贫困地区农牧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民提供技术服务。要积极落实京蒙扶贫协作三年行动框架协议,在人才交流、劳务协作、产业合作等方面切实发挥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农牧厅、扶贫办、卫生健康委、科技厅)


七、加强科学普及,提高群众科学素质


高度重视科学普及工作,把科普工作摆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努力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旗县级学会、企业科协、农技协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的独特优势和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依托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智力资源,深入农村牧区开展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切实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科技场馆。完善各级科技场馆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到各级各类科技场馆进行体验,切实提高县域学生科普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自治区科协、科技厅、教育厅)


八、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保障水平


各地区是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主体,要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学谋划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相关部门要集聚行业部门资源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地区要制定出台具体的落实政策和措施,支持县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确保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项目、一定数量的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在县域落地。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指导,大力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落实。积极推进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认真开展县域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宣传经验、查找差距,有效推动县域创新能力整体提升,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内蒙古税务局)


2018年11月19日  





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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