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18〕6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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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6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3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等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为导向,以标准化、智慧化、法治化为着力点,立足实际,聚焦重点、聚焦民生、聚焦短板,通过创新管理理念和模式,健全管理标准和规范,优化管理流程和手段,科学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支撑,构建权责明晰、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常态化城市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促进城市高效绿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实施范围


设区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县级城市包括: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扎兰屯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霍林郭勒市、锡林浩特市、丰镇市、阿拉善左旗。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市容管理水平。


1.着力提升市容环境品质。对标国内先进地区,聚焦城市主要道路、主要河道及公共水域、市民主要休闲服务场所等重点区域,制定指导性标准和导则。重点加大对城市道路设施、综合服务设施、沿街绿化、建筑立面设计和色彩调控、招牌广告、景观灯光等功能载体的管理,突出街区特点、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力求协调美观,避免过度装饰和高耗能污染,着力提升街区内涵、底蕴,打造美丽街区。落实精致、精品、精细管理要求,加强对城市空间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管控,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城市肌理,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文化内涵和时代风貌,提升城市品质。


2.加强城市景观亮化管控。科学设计城市景观照明框架体系,推动夜景照明回归基本属性,规范街面楼体亮化,突出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简约含蓄,杜绝过度亮化、僵化模仿、刻意张扬,严格管理户外广告大屏,避免光污染,提高城市亮化品位。到2020年,基本形成简约适用的城市景观亮化格局。


3.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加强对城区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的备案和技术把关。既要见缝插绿,更要拆墙透绿,实现公共绿化与庭院绿化的有机融合,加快构建“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绿地生态系统。结合城市“双修”,充分利用废弃地进行公园绿地的建设,实现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林荫道和林荫停车场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品位。突破瓶颈,做好节点绿化,新建改造一批具有花园景观、游憩服务等功能和地方文化特色的街心花园(街头游园)。加强绿化管护,严格实行“绿线”制度,坚持依法治绿、科技兴绿、建管并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


4.着力开展“六乱”专项治理。按照取缔、疏导、规范三种途径,开展乱设摊、乱占道、乱设广告、乱张贴、乱抛物、乱扔垃圾等“六乱”治理工作,突出抓好占道洗车、广告张贴的管理,遏制新增聚集点。加强临时管控点和疏导点的规范管理,科学合理设置临时摊点、季节性市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加大对城市亭棚的治理,做到审批合规、设置规范,集中开展占道亭棚综合治理。到2020年,城市“六乱”治理明显好转,基本实现占道经营亭棚入场入室,消除违规设置亭棚现象。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提升城市环卫保洁水平。健全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加大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力度,优化操作工艺、规范作业流程,增加清扫和洒水频次,提高道路机械清扫率,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到2020年,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和乌海城市建成区街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其它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吸尘、冲洗作业,到2020年,道路整洁优良率保持在90%。


2.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煤堆、料堆存储,裸露土地等重点区域,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城市建成区的各类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全面实施围挡全封闭,场区内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全面实施硬化、绿化,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全部冲洗并密闭运行,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到2020年,实现施工区域标准围挡、裸露物料覆盖、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拉运、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清洁、采取喷淋抑尘作业6项扬尘防治措施百分百落实。


3.有序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经济适用、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绿色环保、标准规范”的原则,城市主要景区、公园、重要活动场所、商业聚集区、人群流动密集的主要路段、河道或公共水域沿线,应当建设二类以上公共厕所,城市其他建成区应当建设三类以上公共厕所。结合地方实际,采取“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对外开放一批”的思路,尽快打造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管理试点,稳步推进。到2020年,基本解决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厕所在数量、分布、标识、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厕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公共厕所管理长效机制和日常维护制度。


(三)推进老旧小区和老旧城区提质升级。


1.加强“居改非”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重点整治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突出以及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改非”场所,遏制“居改非”新增蔓延势头。到2020年,基本消除利用“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行为,总体实现有序可控。


2.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不断改善居住环境,重点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加大实施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改造力度;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善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使用监管长效机制,对使用满15年的住宅电梯进行全面评估,多措并举推动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3.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主体行为,推进社区管理、物业服务向“互联网+”、“智慧社区”等新理念新业态转型升级,加强住宅小区管理处及主要出入口门岗(门卫室)规范化建设,开展物业企业服务规范化达标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和员工的优质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50%以上。


4.保护老旧城区历史风貌。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改造和保护利用,强化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和使用监管,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建立覆盖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加强城市特色风貌的研究和运用,把历史文化、红色革命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等元素和基因融入城市的规划、建筑、雕塑中,延续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到2020年,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名录库,完成历史建筑挂牌建档。


(四)推进垃圾综合治理。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政府管控、市场引导,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进净菜入城等措施,有效解决城市垃圾填埋量逐年增加的问题。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积极推动公共机构、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探索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到2020年,完成盟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区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各盟市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垃圾处理新技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高效对接,降低“邻避”效应。开展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


3.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体系建设。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通过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房屋全装修,大幅度减少建筑垃圾;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建筑企业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合理设置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体系。到2020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50%和10%左右。设市城市基本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


4.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突出问题和区域。制定排查和整治方案,通过地毯式排查,一处一策治理,建立台账管理、全流程清单制以及整治后管护等措施。2019年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2020年,全面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


(五)加大供排水和防汛治理力度。


1.加强城市节水和供水安全管理。大力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运用行政和价格手段加大对高耗水行业的管控力度,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园林绿化必须优先使用中水,再生水能保障的地区,园林绿化等非生活用水,不得使用地下水。加大城市水源地保护力度,严厉整治水源地违法建设,加大对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实施城市水质提升工程,加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储水箱涵及管网安全管理。到2020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考核评价,针对部分污水处理厂“三率”低的情况,加快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加大污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力度,加快提升地级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和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严控增量、消除存量。延伸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到2020年,实现全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三率”基本达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级城市不低于85%,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3.推进城市水系统治理。全面建立健全河长制,进一步健全分级责任体系,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开展河道水域环境整治,清理河道垃圾,拆除河道违章建筑物,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加强河道系统治理,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河湖水系自我净化能力和生态修复能力,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加强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防洪能力和标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的河道、公共水域消除劣V类水体。


4.提升排水防涝能力。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现有排水防涝泵站,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定期进行排水设施检查,开展城市积水点排查改造,提高低洼地区和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等城区内涝高风险区域的排水标准,完善城区排水防涝管理制度。开展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排水管道雨污混接改造,提高排水能力。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分流制地区市政混接、沿街商户混接和企事业单位混接现象。


5.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积极践行海绵城市理念,编制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制定海绵城市标准体系,提升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渗水蓄水功能,充分利用城市山体、河湖、湿地涵养水源,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程。到2020年,具备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的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六)加强市政交通组织管理。


1.科学优化城市路网。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搭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科学设置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加大支路、街坊道路改造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对拥堵路段、街坊社区进行微循环改造,打通一批“断头路”。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7.8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6.5%,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5平方米。


2.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各类公共交通运营组织管理,调整完善公交线网,逐步增加公交班次,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进公交、轨道交通线网综合规划,在住宅小区、商业设施与地铁、公交、出租车站点相互临近处建设遮阳挡雨的行人通道,实现“最后一公里”无缝衔接,大幅缩短出行距离和时间,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公交出行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广网络公交查询系统。推进公交专用道规划建设和执法管理,提高公交通行效率,加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及充电桩建设,促进机场、铁路、公路客运站点与公共交通以及其他不同运输方式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到2020年,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中心城区骨干路线高峰时段最小运行间隔达到10分钟以内,城市市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市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20万-100万人口的达到20%以上。


3.进一步畅通慢行系统。积极建设城市慢行系统,杜绝拓宽机动车道挤占慢行道现象,保障无障碍设施连续、畅通。提倡主干路采取“三块板”“四块板”断面,新建主干路应设立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和残障人员通道,保障慢行交通安全。完善步行道、残障人员通道、自行车道,恢复和打通城市慢行系统,因地制宜地建设慢行路网。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停放点,支持互联网自行车规范运营,鼓励居民绿色出行。推广主、次干路设置林荫道,消除“无树路”,提升慢行交通舒适度,到2020年,城市独立自行车道、人行道完好率达到98%以上。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林荫路占比达70%以上。


4.加强交通设施管理。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建设和运用。根据城市布局、常住人口分布、交通出行特点等,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设施。积极推进智慧交通,逐步实施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调峰监管,推进多相位信号灯设置,优化信号灯配时,建立分时段、分路段多种配时模式,推广联网联控交通信号系统,完善绿波带控制、自适应调整、流量检测分析功能,实现交通信号灯配时“分秒必争”。提高道路交叉口土地利用效率,采取局部拓宽、“机非”共用、车道压缩等方式设置独立导向车道,实现道路交叉口用地“寸土必争”。到2020年,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信号灯设置合理,基本缓解路口交通拥堵现象。


5.改善静态停车管理。加强停车管理规划调控和设施建设,加强静态交通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停车位要求,重点支持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配套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合作开发,利用城市绿地、广场等,采取非破坏性地开发建设地下人防工程,有序推进社会参与建设停车设施。加强停车管理,结合城市道路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利用现有非机动车道,科学施划停车泊位,规范车辆停车秩序,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加大违法停车的治理力度,逐步消除违法停车现象。


6.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和细化公共交通、交通设施、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制、整改责任制,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落实,推进属地责任落实。强化市场准入及资质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和智能化水平,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营造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环境。


7.加强出租汽车监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顽症治理,逐步规范网约车发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确保重点区域非法经营情况基本可控。不断优化出租汽车服务,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市场需求,规范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设置。推进出租汽车一体化多功能车载应用和升级。


(七)加强管线和地下空间管理。


1.加强各类生命线安全管理。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提高地下综合管廊的使用效率和智能化监管水平。加强供排水、供热、供气、供电、供油、通讯网络等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加大对存在隐患管网的排查改造力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全面启动架空线路整治,分阶段推进各类架空线入地,推进市政道路“多杆合一”专项治理,整治废弃线杆,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对超期运行、材质落后、漏损严重、故障频发的地下老旧管网的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工作,切实建设好城市“里子”,基本消除城市重点区域架空线和“城市蜘蛛网”。


2.加强桥梁隧道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加快开展桥梁隧道安全监测和技术评估,严格实施超限管控,强化商业和公共建筑地下空间、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轨道交通站点等日常巡检、专业检测、安全评估。落实地下空间权属、使用和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程序妥善处置废弃人防工程,消除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及出入口桥梁遂道的隐患治理。


3.加强市政道路监管。按照统筹、系统、协同的建设理念,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统筹规范占道挖掘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新建、改扩建道路和管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减少过度围挡、超期围挡,避免重复建设、反复开挖对城市运行的干扰和资源浪费。规范临时占道施工,尽可能选择夜间施工,限时完工,减少干扰城市交通和扬尘污染。


(八)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1.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和月报销账制度。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联防共治和综合治理,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新增违法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的治理任务,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开展无违法建设达标创建活动。以城市建成区街道(社区)为单位,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通过开展试点示范、评比表彰等活动,动员全体市民和法人组织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控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全面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到2020年,无违法建设先进街道(社区)的创建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九)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1.加强基层建设。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着力推动管理、执法和服务力量下沉,激发基层活力,利用基层了解实情、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和发挥资源、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的优势,聚焦任务、整合资源、综合施策,把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加强社会动员,激发社会活力,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建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2.创新社会治理。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遵循治理规律,增强社会共谋、共建、共治能力。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居委会、网格员的问题发现上报、监督作用,强化各级职能部门对基层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动员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合力,开创共治善治新局面。


3.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以城市常住人口为依据,科学布局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引导人口向城市新区转移,提倡产城融合,逐步解决公共服务资源供需不平衡,减少人口潮汐流动。着力完善社区服务场所布局,构建以社区服务设施为基础,社区与市、区服务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4.深化城市文明创建。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等创建评选活动,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提升市民素养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进文明居住、文明交通、文明旅游、诚信建设、志愿服务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道德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树立崇法守法思想。


5.强化城市公共安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聚焦治安、消防、交通、建设、生产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幼儿园和学校周边以及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管理,围绕人、物、房、点、路、网等关键要素,应用先进信息和科技手段,有效应对城市运行风险,提高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能力水平。层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和管控,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城市安全。


(十)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与不同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城市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城市管理和服务的具体范围、职责、流程、标准和法律责任等明确细化相关规定,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尺和依据,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1.制定或修订市容环卫景观绿化管理和服务标准。重点围绕市容市貌、夜景亮化、光污染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环卫保洁、扬尘控制、垃圾分类、户外门店招商广告等方面编制管理和服务标准,提高城市市容标准化水平。


2.制定或修订住宅小区管理和服务标准。重点围绕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公用设施运行维护、机动车停放等内容,编制相关管理和服务标准,提升住宅小区安保、保洁、养绿、维修、秩序等方面标准化管理水平,打造宜居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3.制定或修订城市水务管理和服务标准。重点围绕河道和公共水域环境整治、水源地保护、居民供水服务、节约用水、供排水设施管理、防汛信息等内容,编制相关标准,提升城市水务规范化水平。


4.制定或修订交通管理和服务标准。围绕市政道路设施养护、桥涵设施使用、公共客运服务、公交站点设置、客货运输安全、停车泊位施划、车辆停放秩序、智慧交通建设、管理等方面编制相关标准,提高交通运行服务管理水平。


5.制定或修订地下空间管理标准。围绕地下消防设施、人防设施、商业网点、地下管廊管线、轨道交通站点等方面的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编制相关标准,着力提升地下空间规范化水平,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6.制定或修订智慧化管理标准。围绕城市网格化管理、智慧化、综合平台建设等编制相关标准。


7.制定或修订城市执法服务标准。围绕数字城管、智慧城管、城管执法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要求,编制城市执法服务标准,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一)提高城市管理智慧化水平。


1.加强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建设和完善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河道水域、绿化园林、市容环境等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采集能力,完善数据更新机制,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督五位一体,推进基础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城市网格化管理为基础,明确信息管理标准、内容和责任,制定信息资源共享规程和管理办法,加强城市管理源头治理能力建设,切实做到基础数据全面详实、互联共享。


2.推进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深化城市管理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全面汇集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发挥信息化、智能化在改进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提升治理能力水平方面的支撑作用。推进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道路桥梁、市容环境、公园绿地、供排水、供气、供热、垃圾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数据采集和分析,提升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高效智能交通设施建设,构建面向综合交通的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道路出行信息采集网络,汇聚整合行业基础数据、监管数据、营运数据,加强源头采集、整体管控,实现城市交通智能化。推进水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城市河道、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完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和服务维修信息共享。建设市、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执法综合指挥监管平台和案件协作联动信息化平台,实现相关部门间的业务数据共享,统一业务流程,逐步实现网上办案、网上勤务、网上督查、网上考核等。


3.建设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形成数字化、智能化的管理模式。积极运用“互联网+”模式,引导各类客户端建设,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12319”城建服务热线,逐步实现与“110”报警等电话的对接,与其他相关行业管理、执法信息系统相联通,形成涵盖城市管理各领域、各层级的综合性信息平台。统一信息系统架构,横向对接和整合行业专业基础数据库、视频监控等系统,纵向推进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全覆盖建设,拓展管理内容,完善指挥督查、考核评价和数据分析等系统功能。


(十二)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


1.健全完善法制保障。按照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逐步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和标准。建立相关规章和政策定期评估机制,增强规章的实效性、针对性。


2.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综合执法和行业执法协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有效促进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管理标准化、执法规范化,树立法律权威,强化依法治理。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8年9月-10月)。


各盟市结合实际,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细化措施,制定本盟市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相关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020年10月)。


各地区、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聚焦城市管理服务短板和市民需求,认真梳理盘点,列出任务清单,突出重点任务,因地制宜、一城一策,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分批次编制完善行业或专业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分层分级落实责任。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精准施策、精细管理、逐项推进,逐步打通城市管理中的堵点、痛点。通过“美丽街区”、“无违建小区”、“服务标兵”、“智慧城管”等项载体的创建活动,让市民群众看到城市管理发生的实实在在变化,持续推动三年,基本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架构,城市管理运行明显规范,每座城市精细化管理都有亮点并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12月)。


自治区对各盟市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制,规范城市管理协调监督机制,固化有效管控措施,基本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常态化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自治区本级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厅局按照职能分工加强行业指导,制定配套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推进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稳步实施。


(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持。


自治区将建设自治区级城市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并加大对各盟市城市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整合力度,指导各地提升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组织专业机构分行业编制城市精细化管理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建立适合当地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组织城市精细化管理培训班,加大基层城市管理队伍建设。


(三)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避免大拆大建、盲目投资,注重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法律允许、企业能够承担、有微利实现的公共服务事业或项目,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企业经营,政府加强监管。在垃圾分类、环境卫生、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积极鼓励以小区、社区、单位自治自管,建立政府、企业、居民按比例分担共谋共建共治的良性机制。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自治区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


(四)加大检查考评力度。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时间节点,对各盟市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民意调查和检查考评,进行排名通报。强化宣传表彰,适时推出先进典型,加强交流借鉴,以先进带动后进。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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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内蒙古, 内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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