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18〕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5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厕所建设管理三年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加快推进“亮丽内蒙古”“文明内蒙古”建设,扎实推进我区城镇、农村牧区及景区(旅游区,下同)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改善和提升厕所卫生质量和治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便民适用、因地制宜、试点引路、建管并重、明晰责任的原则,按照经济适用、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绿色环保、标准规范的要求,城镇、景区采取“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开放一批”和农村牧区采取政府引导、农牧民自愿、社会参与、梯次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的作用,形成城镇、景区以固定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部分沿街公共建筑内厕对外开放和农村牧区以户用卫生厕所为主并适当配建公共厕所的新格局。增强城乡公共厕所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改善我区城乡人民群众如厕环境,促进城乡文明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全区城镇、景区、农村牧区公共厕所在数量、分布、标识、设施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厕环境明显改善。全区城镇(只含城关镇,下同)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8257座,其中新建2851座、改扩建5406座;景区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2403 座,其中新建1981座、改扩建422座;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有条件的地区城镇、景区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达标水冲厕所,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牧区户厕、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质量普遍提升,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城镇、景区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质量普遍提升,农村牧区户厕、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质量基本好转,普及适合当地实际水平的卫生户厕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卫生厕所。
2018年,全区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2064座,其中新建712座、改扩建1352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25%;景区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829座,其中新建680座、改扩建149 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35%;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农村牧区户厕和公共厕所摸底排查工作,12月底前各盟市完成改厕试点工作。
2019年,全区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2890座,其中新建998座、改扩建1892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35%;景区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770座,其中新建632座、改扩建138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32%;农村牧区卫生厕所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2020年,全区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3303座,其中新建1141座、改扩建2162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40%;景区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804座,其中新建669座、改扩建135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33%;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规划设计。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技术规范标准。加强规划引领,各盟市要抓紧编制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以城镇公共厕所为重点,提出建设、改造、布局等规划控制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农村牧区改厕专项规划;继续推进旅游系统“厕所革命”相关计划。规范公共厕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各地区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厕所的现状、布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从群众如厕需求和方便入手确定公共厕所数量和布局,并形成选址方案,公共厕所选址方案要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已确定的公共厕所选址方案,进行独立的单体公共厕所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报所在地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其方案设计,并出具规划意见。规范项目设计,加大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力度,着重考虑残障人士、老人、儿童、母婴等特殊群体以及妇女的如厕问题,充分体现设计的经济性、实用性、环保性,增强如厕的便利性。公共厕所设计要与当地文化、地域特色相融合。
(二)建设审批。简化并规范城乡公共厕所项目的建设和改建程序手续,各地要结合实际,从方便项目实施单位快捷办理相关手续入手,制定并完善公共厕所在工程报建、施工监管(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审计、备案归档等环节的简易审批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对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已投入使用、建设手续不齐备的公共厕所,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给予支持,研究提出办理意见,补办相关手续;对不具备补办手续条件但已列为改建提升的公共厕所,直接按改建提升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按简易程序优先办理、审批公共厕所建设相关手续,切实解决公共厕所选址难、手续审批难或没有手续的问题。
积极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新技术和使用“环保、节水、节能”型的新材料、新设备,打造绿色环保公共厕所。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可以使用再生水的,应优先使用再生水。研究制定厕所卫生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配建标准。按照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凡沿街道或公共活动场所新建、改扩建项目均应在一层配建独立对外公共厕所;新建住宅小区、商业、文化娱乐、医疗卫生、道路广场(广场、社会停车场、加油站等)、农贸市场、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要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数量、建筑面积和男女厕位比例。由财政资金或社会筹资建设的项目,所需建设资金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其他项目由建设单位统筹安排。在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选址比较困难、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增加无障碍设施。公共厕所配建数量、标准未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要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建或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公共厕所改造,对严重老化、功能落后、环境恶劣、与国家颁布的公共厕所标准差距较大、影响群众如厕和城市整体形象的老旧公共厕所,分批进行拆除还建或改建提升,并完善引导标识。
按照旅游厕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区草原沙漠森林区域大,缺水高寒等气候环境特征,在保证实用性的基础上,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旅游景区、主要旅游线路、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旅游度假区、重大旅游项目等地方的旅游厕所建设改造。
以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扶贫开发及移民搬迁等工作,统筹各地村庄区位、农户数量、聚居程度等因素,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引导农村牧区积极推进公共厕所和农牧民户厕的建设和改造工作,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对人口规模大的村庄及国、省干道沿线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各地按照经济、实用、卫生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因地制宜建设卫生厕所,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建设,不搞一刀切、齐步走,不盲目攀比、照搬城市模式。各地区要结合自身经济条件、管理能力和供水覆盖情况,有序建设下水道水冲式公共厕所和农村牧区厕所下水道管网、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消除农村牧区传统蹲坑旱厕、露天厕所。加强厕所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机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集中处理农村牧区污水垃圾。
推动社会厕所对外开放。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奖补扶持等优惠政策,鼓励沿街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厕向公众开放,鼓励餐厅、超市、加油站、商业服务窗口、宾馆等社会单位厕所向公众开放,提高厕所资源利用率,多渠道增加公共厕所有效供给。
(四)运营管理。推进公共厕所运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按照《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共厕所管理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厕所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制定相应的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建立日常维护制度,确保公共厕所的设施设备完好和洁净无味。组织公共厕所管护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管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学校、商场、公园、广场、旅游集聚区、交通枢纽等人口密集区的厕所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厕所运营管理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管理经验,有效整合和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新模式。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实行建管一体化,提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妥善解决农村牧区改厕后管理修缮、粪污收运等问题。
结合地区实际,开展公共厕所导向系统建设,规范设置公共厕所标识、标志、导向、文字、标牌、图形。对城乡、景区所有免费开放使用的公共厕所,设立“免费公共厕所”指示牌,同时增加指示箭头。箭头下方标注“直行(或左转、右转)×米”“直行(或左转、右转)×米后(或左转、右转)×米” 的指引文字说明。指示牌应设在主要路、道、巷口,可附属设置在显眼的交通杆或路灯杆等设施上。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制作城镇公共厕所电子地图和宣传手册,方便社会公众通过微信、手机APP、电脑等方式及时查询公共厕所位置。
(五)方案设计。各盟市要在摸清底数、调研总结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本地区城镇、景区、农村牧区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资金筹措、群众参与、考核验收等内容。各盟市要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农牧业厅备核。
(六)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管理试点,稳步推进。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加强经验交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自治区城镇、景区、农村牧区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整体提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厕所革命”,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增强“四个意识”的重大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体现。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厕所革命”对提升城乡文明程度、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并明确牵头部门、实施主体,提供政策和组织保障,作好监督考核。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自治区城乡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税务局、爱卫办、商务厅等相关部门配合;景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农村牧区户厕建设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爱卫办、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负责。各盟市及旗县(市、区)是厕所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城乡、景区公共厕所和农村牧区户厕建设,落实建设资金,组织验收审查和运营管理。
(二) 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各地区应在厕所用地规划、建设、用水、用电等方面支持厕所建设,研究建立政府、社会共同承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与农村牧区环境整治、人居环境治理等项目相衔接,采取分类补贴、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领作用。出让土地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可将公共厕所建设作为出让条件,并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厕所。
(三)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对“厕所革命”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与考核,将“厕所革命”相关指标作为硬性条件,纳入卫生城镇、健康城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各类创建活动和景区、乡村旅游接待户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内容。开展定期督查、评估和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建设管理目标任务的,进行全区通报并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谋、共建、共治和文明如厕的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选取“厕所革命”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鼓励群众主动改善生活环境,形成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加大科普力度,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卫生日等活动,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培养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倡导社会产权单位厕所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各界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献计献策,倡导群众积极监督制止不文明如厕行为。加强公共厕所健康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打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局面。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