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17〕1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16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2.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意见书
3.“菜篮子”工程生产能力考核表
4.“菜篮子”工程市场流通能力考核表
5.“菜篮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表
6.“菜篮子”工程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表
7.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民生工程市民满意度调查表
2017年11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为稳定“菜篮子”价格,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生活负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我区“菜篮子”工程实施盟市项目建设情况。主要考核以下七个方面情况:
(一)常年蔬菜种植面积、产量、牛羊肉产量情况;
(二)增加或合理设立蔬菜批发市场、零售网点,鼓励在主要社区设立蔬菜基地直销点,确保本地蔬菜价格稳定情况;
(三)蔬菜质量安全品质提升建设,重点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肉类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四)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菜篮子”生产基地情况;
(五)加强“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监测、信息监测发布平台建设情况;
(六)加大政策杠杆、财政资金对蔬菜价格调节力度,稳定“菜篮子”产品品种、价格情况等;
(七)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情况。
三、考核组织、时间及考核方式
(一)考核组织。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由自治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具体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2家部门和单位参与,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
(二)考核时间。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考核对象自我评价和考核组现场抽查两个阶段。
1.考核对象自我评价。“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每两年考核一次,有关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准备考核材料,编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并于次年3月15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
2.考核组现场抽查。由自治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赴有关地区开展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形成考核评估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部。
四、考核结果评定及奖惩
(一)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围绕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开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
1.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2.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3.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
4.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由自治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奖惩。
1.考核结果将报自治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2.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及“良好”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安排“菜篮子”扶持资金和政策时予以优先支持。
3.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由自治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对市长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自治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由自治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对有关负责人实行问责。
4.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在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考核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本次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doc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民生工程市民满意度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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