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字〔2018〕11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7 00:21:1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内政字〔2018〕11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2013年全区第四次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民族语文政策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深入扎实开展蒙古语文工作,全区涌现出一大批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全区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蒙古语文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呼和浩特市蒙汉文牌匾管理中心等98个先进集体和呼群等147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再接再厉、奋发进取,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繁荣蒙古语言文字、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要积极向他们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语文政策,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加强蒙古语文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附件: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docx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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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内蒙古, 内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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