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字〔2019〕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及一、二、三批已评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及一、二、三批已评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的通知
内政字〔2019〕2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7〕174号)有关规定,自治区组织开展了第四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评选认定及2008、2012、2014年已评82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核实调查并经自治区林业产业化厅际联席会议的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认定内蒙古博煜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第四批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保留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监测合格企业的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取消内蒙古绿之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6家监测不合格企业的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自治区新认定和同意继续保留资格的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经营管理,强化基地建设,加大科研投入,加快品牌创建,不断做大做强,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产业链条延伸,引领示范产业基地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带动区域产业形成、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被取消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争取早日重返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序列。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构建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在产业扶贫、振兴乡村经济中的辐射带动能力和拉动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促进绿色发展和绿色惠民,实现全区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自治区全面打赢三大攻坚战、建设亮丽内蒙古提供强有力支撑。
附件:1.第四批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 一、二、三批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企业名单
3.一、二、三批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不合格企业名单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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