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字〔2018〕7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林西县退出国家贫困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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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林西县退出国家贫困县的批复
内政字〔2018〕70号
自治区扶贫办:
你办《关于提请批准林西县退出国家贫困县序列并进行公告的请示》(内扶办发〔2018〕8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反馈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结果的函》(国开办函〔2018〕1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16〕24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1.同意林西县脱贫退出。
2.你办要督促林西县政府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松劲、懈怠,始终保持攻坚态势;要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要继续给予扶持,在脱贫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和可持续;在脱贫攻坚期内,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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