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字〔2017〕26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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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内政字〔2017〕261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是解决赤峰市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的基础性战略工程,已列入水利部《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重大引调水工程项目库。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区范围内批建各种基础设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三、除正常工作调动人员、离退休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工程建设区范围内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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