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字〔2017〕2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等旗县(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市)”称号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7 00:28:5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等旗县(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市)”称号的通报






内政字〔2017〕21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5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部署要求,各地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全力提升县城整体实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区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鼓励先进,带动和引领全区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等7个旗县(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市)”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的旗县(市)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城镇方面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典型经验,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全区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市)名单


2017年9月14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


示范旗县(市)名单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


通辽市奈曼旗


霍林郭勒市


赤峰市翁牛特旗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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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内蒙古, 内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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