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字〔2018〕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追认莫日根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11-17 00:28:5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追认莫日根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内政字〔2018〕18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追认莫日根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赤政发〔2016〕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可以评定为烈士的规定,同意评定莫日根同志为烈士。
专此批复。
2018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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