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字〔2017〕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黄显利等8名外国专家2016年自治区“骏马奖”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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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黄显利等8名外国专家2016年自治区“骏马奖”的通报






内政字〔2017〕3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骏马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各地区、各部门逐级推荐,自治区“骏马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授予黄显利等8名外国专家2016年自治区“骏马奖”。

 


附件:自治区“骏马奖”获奖人员名单


2017年2月3日





附件:自治区“骏马奖”获奖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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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内蒙古, 内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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