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字〔2016〕2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阿拉善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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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阿拉善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内政字〔2016〕220号







自治区科技厅:


你厅《关于新认定两个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内科发〔2016〕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阿拉善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阿拉善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机制体制,努力建设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三、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乌海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任务措施,促进阿拉善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康发展。


四、你厅要督促指导阿拉善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做好土地、水资源、环境保护等工作。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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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内蒙古, 内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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