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字〔2019〕4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7 00:33:5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9〕4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我区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持续推动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质量和通行效率,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区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便利群众出行,惠及社会公众,不断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制度,按照统一标准,细化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措施,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及设计文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2.与国家同步推进自治区级清分结算和运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国密系统配套升级工作,开展收费站、收费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系统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数据传输节点升级改造,省界收费站拆除改造,入口治超建设等工作,加强系统网络安全保障。统筹考虑我区入冬早、施工期短的特点,协同联动相邻省份,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开展系统联调联试,具备系统切换条件,完成安全入网测试。按照国家统一时间要求,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完成业务运营服务对接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


1.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构建ETC多场景应用,拓展服务功能,鼓励ETC在停车场、加油站、服务区等涉车场所应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联合互联网平台,以市场化为原则,积极开展线上发行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发行,重点推动银行业统一APP“云闪付”与发行方系统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云闪付”开展线上发行工作,扩大发行量。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开展ETC安装服务,组织发行机构与银行、保险、电信运营商等服务网点以及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等车辆集中场所对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所在地发行机构,深入居民小区和村镇加强宣传,引导用户线上办理,实现全区在籍车辆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4.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鼓励安装办理ETC。自2019年7月1日起,对通行我区所有高速公路车辆,ETC客车、货车通行费按9.5折收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车辆均应办理ETC。(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2019年7月底前完成)


5.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保证车辆信息真实有效,避免“大车小标”,确保车辆通行费“应收尽收”。(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负责)


6.推动汽车预置安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交通运输厅配合)


(三)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政策。


1.根据国家优化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通行费减免有关要求,清理规范我区涉及停车查验、影响公平和效率的地区性通行费减免政策,结合我区实际重新核定通行费减免政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按照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落实货车按车(轴)型收费要求,科学测算和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费率标准,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结合车型分类标准调整和地方性减免政策清理规范工作,继续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疏引并举,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和通行效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司法厅负责)


3.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统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等管理政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负责)


4.贯彻落实高速公路信用体系相关政策,继续开展打击偷逃通行费等违法行为,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配合)


(四)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


允许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规定的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债务利息负担,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有利条件。(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指挥部(见附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基建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自治区财政部门要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给予资金支持。自治区级系统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从车辆购置税资金中列支。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通过结构调整安排的车辆购置税资金。ETC车载装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资金采用通行费收入列支、财政补助等方式解决,鼓励通过市场机制筹集资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负责)


(三)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管理和后期运营管理,加强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线收费设施,保障正线公路畅通,保障施工和行车安全。对正线外的设施要统筹综合利用,保障应急、养护、服务、监督检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负责)


(四)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坚持属地负责和转岗不下岗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乐动体育ldsports5.0 和政策制定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通过ETC发行和客服、服务区、公路养护等多渠道安置收费人员。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确保行业稳定,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自治区财政部门给予必要支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对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促进节能环保的重大意义,正确引导舆情,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


 


 


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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