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字〔2017〕19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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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7〕19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质监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统一绿色产品


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质监局   2017年12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提升自治区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释放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潜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并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守住三条底线,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深度融合、深层互动,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消费需求升级和绿色消费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政府引导。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牢固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和绿色产品培育、经营、管理、营销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和部门监管,加大对绿色产品的培育和保护力度。


坚持继承创新,实现平稳过渡。根据自治区绿色产品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确定重点推进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合理确定市场过渡期,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选择,逐步淘汰不适宜的制度,实现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目标。


坚持共建共享,推动社会共治。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政、产、学、研、用各相关方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多元共治,建立健全行业采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在全社会使用和采信。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按照国家发布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绿色产品标准,推动特色优势产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规范使用“中国绿色产品”标识。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在全社会普遍使用和采信;自治区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绿色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制定内蒙古绿色产品发展规划。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四个着力”重点任务,在全面摸清底数、调研分析的基础上, 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求,重点打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培育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绿色集群产业,瞄准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以高标准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推动完善绿色产品检测认证体系。加强认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科学评估绿色产品认证检测机构能力和资质管理,培育一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检测专业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认证标识及认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自治区统一的绿色产品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绿色产品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清单、规则程序、产品目录、实施机构、认证结果及采信状况等信息。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实施后,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三)推动建立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按照国家发布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结合自治区产业结构特点,加强绿色产品评价和支撑标准的宣贯实施,引导和鼓励自治区企业实施绿色产品标准,着力提升全社会绿色标准化意识。开展相关产品标准的清理、评价、修订,推动内蒙古绿色产品列入国家绿色产品目录。推动相关方在资源获取、生产、销售、使用、处置等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中,注重把握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属性,有效使用绿色产品标准,不断引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助推我区绿色产业发展壮大。


(四)加强绿色产品市场培育工作,增加有效供给。配套制订并落实国家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消费采购等环节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绿色产品市场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出台配套切实减轻绿色产品生产企业负担的政策。引导上市公司、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中型食品加工、商贸企业参与绿色产品开发和经营,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自治区优势企业积极使用和采信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不断提高绿色产品市场份额、质量和效益。


(五)加强绿色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实施绿色名牌发展战略,围绕自治区乳肉、羊绒制品、蒙医药等优势特色产业精准发力,开展绿色产品品牌培育和产业集群品牌试点,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举办绿色产品论坛,引导企业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加大绿色品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智能手机等新型信息技术成果,集中宣传扩大本土绿色制造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内蒙古绿色产品影响力和美誉度。将绿色产品体系有关内容作为年度质量考核、标准化考核、主席质量奖、内蒙古名牌产品评选主要指标,将开展绿色产品研发、应用作为内蒙古名牌评选重要内容,加大参数比重。


三、进度与安排


(一)摸清底数,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内蒙古绿色产品发展规划(2018年6月前)。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绿色认证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地域特点,实地调研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相关协会、企业,确定现有认证产品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对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影响,确定将现有认证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的工作改革内容,研究起草适应自治区绿色产业发展现状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


(二)在农业、装备制造业领域先行先试,宣传实施绿色标准,引进培育绿色产品检验机构,推出一批绿色产品(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底)。按照国家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在自治区环保行业、制造业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实施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在农业、装备制造业先进技术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的绿色团体标准;通过宣传推广绿色产品试点,推进绿色产品体系建设,提升内蒙古产业国内、国际影响力,同时为在全国探索建立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提供实践支持。


(三)全面推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绿色产品供给能力有效提升(2019年7月至2020年初)。按照“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监管”要求,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自治区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完全整合为绿色产品,绿色产品评价范围基本覆盖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领域关注高、贸易数量多的重点产品领域及类别,自治区绿色产品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大幅提升绿色产品市场份额和产品质量,有效解决绿色产品供给与需求失衡的矛盾。到2020年初,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有效实施,建立起完善的地方性配套政策,顺利完成国家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任务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建立厅际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落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措施。


(二)健全绿色产品体系配套政策,加强绿色产品重要标准研制,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营造绿色产品发展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实际促进绿色产品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推动绿色产品发展,推行政府绿色产品采购等制度。


(三)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绿色意识,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利用自治区绿色产品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绿色产品标准、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获证企业、绿色产品目录等信息,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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