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字〔2019〕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和优化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7 00:34: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和优化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9〕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和优化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超限检测站(点)


设 置 和 优 化 方 案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要求,综合考虑全区路网规划、主要节点、货源地分布和重要关口等多种因素,统筹分析国省干线公路治超需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原则


结合本区域路网结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分布、执法力量部署等实际,分类规范和强化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节约行政资源。通过优化布局和站点功能,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互相衔接、控制严密的干线公路综合治超网络,实现对重点货源地、重要出口路、主要路网通道的有效管控。


二、调整内容


2003年至2016年,全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累计批复的超限检测站(卸载点)共138个,其中建成投入使用的116个。因路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公路的不断改扩建,部分超限检测站(卸载点)已停止使用,目前正常运行的超限检测站(卸载点)共65个。


三、优化措施


(一)新建超限检测站(点)。近年来,全区新建、改建公路项目不断增多,公路里程持续增加,结合我区道路货运流量流向、路网结构、车辆超限超载特征等因素,拟新建超限检测站52个。为加强区域公路网中货物运输重要路段和节点的管控,针对货物源头节点及省界主要公路节点布局,拟新建超限检测点41个,对现有超限检测站进行有效补充。


(二)改建超限检测站。大部分超限检测站已建成多年,站内基础设施、办公设备及治超装备已不能满足治超工作的要求,为提高治超工作效率,需改建超限检测站31个,其中正常运行拟改建的9个,暂停运行改建中的18个,正在筹建的4个。


(三)迁址超限检测站。因公路不断改建、扩建,以及路网密度逐步增加,许多原有的超限检测站位置已不能很好的发挥治超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治超效率,需迁址超限检测站14个(其中需要更名的6个)。


(四)建成未批复超限检测站。已建成未批复的超限检测站共11个。


(五)撤销超限检测站。因公路改建、扩建,部分超限检测站所在位置已不能开展治超工作、彻底失去治超功能,或部分已批复的超限检测站尚未建设,且没有必要继续建设需撤销的超限检测站共44个。


四、组织实施


(一)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经批准的公路管理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此次全区超限检测站(点)布局优化调整,需新设公路超限检测站69个,新设公路超限检测点41个,撤销公路超限检测站44个,调整后全区共有公路超限检测站163个、超限检测点41个。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地区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整体布局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报调整申请。


(三)规范超限检测站建设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协作、密切配合,规范有序的组织开展以固定超限检测站为主、超限检测点为辅的治超工作,切实提高治超工作效率,确保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附件: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和优化统计表




附件 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和优化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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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内蒙古, 内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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