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资发〔2016〕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加快推进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加快推进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京国资发〔2016〕17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示范带头作用,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加快推进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加快推进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北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市属国有企业主动配合中央在京、全市及各区重点工程做好搬迁、腾退工作,加快地下空间综合整治是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落实首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的重要着力点,是推进城市功能重组和空间布局优化调整,构建“高精尖”产业的有效措施。
市属国有企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加快推进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主动融入增强首都核心功能的大局,切实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及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为基本出发点,以《北京市国资委国有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为统领,按照“规划引领、企业主体、多方联动、主动作为”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担当精神,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主动作为。自觉把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作为企业发展的主题,认清发展形势,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增强首都核心功能谋划和推动全市发展大局,自觉把本企业工作摆进去研究,坚决破除“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势,按照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对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主动研究、主动作为,主动对接、主动推进,切实做到率先启动、率先见效、率先完成。
2.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市属国有企业要依据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结合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系统研究、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中市属国有企业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制定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时序,形成重点工作推进合力。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根据不同工作的政策导向、性质特点,综合考虑产业、空间、规模等因素,针对性实施差别化的工作措施,分类推进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
3.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市属国有企业是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负有领导、推动、考核所属企业等责任;国有参股企业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控股方按照市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的要求落实责任。各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好搬迁、腾退和地下空间综合整治的资产评估工作,制定评估方案,确保工作依法依规稳步推进。
4.注重实效,确保稳定。市属国有企业推动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要与提升城市运营保障能力、转型升级、构建“高精尖”产业相结合,搬迁、腾退及整治后的场所主要用于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提高国有资产质量效益。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稳定风险预警能力,充分运用政府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大矛盾排查化解稳控力度。要注重舆论导向引导,积极为相关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适用范围
1.中央在京、全市及各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涉及市属国有企业搬迁、腾退的。
2.列入全市及各区疏解范围的批发市场、出租仓储和工业大院等。
3.直接经营或出租经营,业态为“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六小场所”(小歌厅、小餐饮、小网吧、小洗浴、小旅馆、小市场)、“多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
4.列入全市地下空间综合整治挂账任务及存在散户居住,有重大消防、治安、危化品等安全隐患,产权或管理归属市属国有企业的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5列入全市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中市级挂账涉及市属国有企业的18个重点村。
6.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要明确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研究、协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加强对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调查摸底,掌握详实情况,科学制定综合实施方案。制定方案要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形势进行科学研判,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提升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稳定。做好与区域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及企业自身“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工作。针对各重点工作,按照“一事一策”的原则,逐一研究制定推进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工作节点和进度安排。
(三)精心组织落实
各单位要主动与市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进行沟通,了解掌握全市及各区政府对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明确对接人员,主动配合开展工作,定期开展会商。各单位要主动调整经营思路,加强与合作方沟通,宣传相关政策,取得合作方支持,确保方案落实。建立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市国资委协调推动事宜。
(四)建立长效机制
对已完成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的场所,各单位要加强管理,根据所在地区域规划,科学合理确定业务方向和经营范围,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管理、做好转型升级,严控低端业态和散住人口重新集聚,防止反弹。
五、保障措施
市国资委成立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引导、协调支持、督促考核市属国有企业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市国资委相关处室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一)加强引导推动
1.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引导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开展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指导企业将非首都功能疏解与优化布局转型升级相结合,推动构建“高精尖”产业,严禁企业新增投资进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项目。
2.指导市属国有企业严格房屋和厂房的出租管理,协调市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腾退土地的二次利用政策,指导企业实现疏解腾退空间集约高效再利用。
3.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劣势及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统筹研究、有序推进企业疏解退出工作,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4.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关于在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引领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推进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
(二)加大支持力度
1.发挥预算资金作用。对主动完成搬迁、腾退及地下空
间综合整治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市国资委将对该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高精尖”产业中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2.作为评先晋级重要参考依据。将市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在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中担当、推动及取得成效等情况作为干部晋级、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3.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协调媒体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4.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维稳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化解稳控,防止影响稳定事件发生。
5.协调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给予其他政策、资金、税收等支持。
(三)强化督导考核
1.加强督导推动。密切关注、定期督导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采取现场调研、召开会议、协调推动等方式对市属国有企业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动实现率先启动、率先见效、率先完成。
2.强化工作考核。将市属国有企业承担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并作为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述职内容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对因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可纳入考核特殊事项清单,在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中,依据有关部门核定结果予以视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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