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2019〕2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创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创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9〕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贵州省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挖掘和发挥全省体育旅游资源优势,培育和壮大企业集群,构建产业体系,优化体育旅游消费环境,推进体育和旅游深度融合,创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运动健康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激发社会活力和企业动力,建立和完善体育旅游产业体系。
--消费带动,培育主体。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旅游休闲消费需求,培育壮大企业主体,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完善配套设施,提高体育旅游服务水平。
--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开发具有贵州地域特色和产业特点的体育旅游产品和项目,加大推广宣传和市场开拓,打造品牌,扩大我省山地特色体育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改革创新,示范引领。完善体育旅游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产业体系,打造发展典型,形成可推广的经验,树立发展新标杆。
--科学规划,保护生态。提高体育旅游规划与开发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行性,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
--发挥优势,融合发展。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发挥自然生态和民族文化优势,推动文体旅融合发展。
三、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依托我省山地旅游和多民族文化资源,在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以提升山地户外运动品质为着力点,以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为载体,以打造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为突破口,积极开发高桥极限、洞穴探险、路跑健身、山地骑行、户外拓展、水上运动、冰雪运动、低空运动、攀岩、徒步等特色业态。通过体制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创建以亚高原山地户外运动为特色的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将体育旅游培育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将贵州打造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体育旅游目的地。
(二)阶段目标
到2022年,按照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的各项要求,建成山地民族特色体育旅游强省。重点建设30个城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30个景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10个省级体育特色小镇;重点推出10条特色体育旅游黄金线路;重点打造10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品牌赛事;培育10家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体育旅游企业;全省创建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县,体育旅游人数快速增长,消费规模显著扩大。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体育旅游示范区规划。各市(州)、贵安新区根据《贵州省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总体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级体育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于2020年前编制县级体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发展规划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适应大生态、大健康、大旅游时代要求,落实多规合一,突出优势资源,把体育赛事、全域旅游、民族文化、生态建设、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起来。(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级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贵安新区和各县作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二)打造文体旅特色走廊。充分利用旅游资源普查成果,开发培育贵州特色文化体育旅游产品,重点打造“长征之路”“霞客之路”“阳明之路”“茶马古道”等特色走廊。通过在现有步道和通村通组路基础上进行新建、改造、提升,以及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等多种方式,各市(州)每年至少建成100公里健身绿色步道(登山步道、森林步道、步行道和骑行道等),贵安新区每年至少建成20公里。(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打造城镇体育旅游基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各地利用城市大型商场、产业园区闲置空间、体育场馆、连片美丽乡村等现有条件,引入户外运动、水上运动、冰雪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健身气功、体育医疗等体育元素,打造城镇体育旅游基地。各市(州)、贵安新区每年规划建设1个以上城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到2022年,全省重点培育30个城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
(四)打造景区体育旅游基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景区,建设完善房车营地、航空营地、户外拓展营地、水上乐园、冰雪乐园等体育业态。支持景区举办体育赛事,开展“体育旅游体验季”系列活动。实施100个生态体育公园建设计划,推动生态体育公园升级评定为景区体育旅游基地或A级旅游景区。各市(州)、贵安新区每年规划建设1个以上景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到2022年,全省重点培育30个景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
(五)打造体育特色小镇。以国家推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为契机,突出足球、攀岩、骑行、露营、探洞、低空飞行、水上项目、冰雪项目等特色,结合全省名城、名镇、名村建设,重点打造一批体育特征鲜明、文化气息浓厚、产业集聚融合、生态环境良好、惠及人民健康的体育特色小镇。到2022年,各市(州)规划建设2个体育特色小镇,贵安新区规划建设1个体育特色小镇,全省重点支持和培育10个省级体育特色小镇。(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推出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组织开展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评选,支持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鼓励和引导开发体育旅游产品,经营体育旅游线路,推动实施精品体育旅游活动。各市(州)每年推出3条以上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贵安新区每年推出1条以上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到2022年,全省重点推出10条特色体育旅游黄金线路。(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打造自主品牌赛事或活动。打造“多彩贵州”“全景贵州”“奔跑贵州”“探秘贵州”“悦动贵州”“水韵贵州”等系列赛事。依托贵州世界级的桥梁和洞穴资源,重点发展高桥极限运动和洞穴探险等标志性体育旅游产品,大力发展马拉松、自行车、徒步、漂流、攀岩等消费引领性体育旅游活动,鼓励引进帆船、帆板、浆板、摩托艇等新兴性体育旅游项目,把体育活动打造成“流动的景点”“移动的景区”。各市(州)、贵安新区重点培育和打造5至10项特色体育赛事活动。到2022年,全省重点支持和培育10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品牌赛事或活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知识产权局)
(八)开发民族特色文化体育表演项目。充分挖掘贵州民族民间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扶持和推广龙舟、舞龙、斗牛、独竹漂、射弩、武术、藤球、鞭陀、斗角、秋千、打花棍、踩鼓舞、丢花包、背锣球、摆手舞等传统体育活动,提升参与性、观赏性和娱乐性,促进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
(九)发挥体育旅游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成立体育旅游组织,组建省级体育旅游协会。加强分类管理和业务指导,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旅游服务职能。支持建设体育旅游智库平台机构,组建跨学科、专业化的省级体育产业和体育旅游专家人才库。鼓励和引导专业户外运动组织、优秀赛事活动企业、研学团队到我省开展户外拓展、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培育和壮大体育旅游龙头企业。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体育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引进或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龙头企业。到2022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培育1至2家体育旅游龙头企业,全省培育10家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体育旅游企业。(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
(十一)促进体育+多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民族特色体育旅游品牌项目。推进传统体育项目文化的挖掘和整理。引导我省民族医药、特色食品、天然饮用水等产业助力特色体育旅游品牌项目发展。提高健康运动在大健康产业中的比重,加强产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创新体育旅游扶贫工作机制。将体育旅游扶贫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体系,实施体育旅游扶贫工程。发挥体育旅游综合带动效应助力脱贫。提高体育旅游扶贫的精准度,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机会,发挥体育旅游在乡村旅游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扶贫办、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三)推动体育旅游大数据运用。以“互联网+”为支撑,建立体育旅游统计监测体系,推动体育旅游快速发展。整合建设体育旅游大数据平台,分析体育旅游发展需求,支持大数据在体育旅游客流监控、线路规划、安全监管、实时定位、行程智能引导、消费权益保障、网络预订服务等方面的应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统计局、省大数据)
(十四)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体育旅游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有序进入体育旅游领域。探索体育旅游开发PPP模式。鼓励体育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五)健全体育旅游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动我省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支持高校开设体育旅游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鼓励体育旅游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实训基地。引导相关院校或科研机构设立体育旅游研究基地。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导游从业人员的体育旅游专项业务培训,完善考核机制,整合人力资源,畅通人才流通渠道。(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贵州省体育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参与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体育旅游专项经费,助力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体育旅游项目审批、项目用地、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公共财政体育旅游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体育旅游建设。要鼓励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和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申报,组织开展全省体育旅游示范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评选命名活动及体育旅游知名品牌创建活动。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为有实力、信用好、体育旅游项目开发参与程度高的骨干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推广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新体育旅游宣传方式和传播载体,开发体育旅游节目,开设体育旅游特色专栏。要扶持体育旅游类宣传活动,制作体育旅游宣传片、主题片、故事片等短视频。要组织编写体育旅游系列丛书、体育旅游线路攻略系列丛书。要大力宣传体育旅游发展先进典型,宣传体育旅游特色产品和示范项目。
(四)加强综合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体育旅游市场监管机制,体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督、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大对高危体育项目及户外俱乐部日常经营的监管力度。要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制定行业标准、准入条件等方面的作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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