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2018〕4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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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8〕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1日



 

 


贵州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精神,加快破解制约我省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市场规律,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消费领域优质供给;依靠改革创新,破除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聚力脱贫攻坚,拓宽增收渠道,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把握消费需求导向,精准培育重点消费领域,着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不断增强消费对稳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需要,确保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1.挖掘旅游消费市场潜力。加快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整体营销、全域服务提升的全域旅游体系。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新一轮免签范围,开通更多洲际航线。加快推进旅游营地建设,完善自驾车和旅居车旅游服务体系,落实旅居全挂车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旅游营地住宿登记、安全救援等方面的管理机制。办好国际山地旅游发展大会,拓宽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范围,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出台实施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培育农业嘉年华、休闲农业特色村镇、农事节庆、农(林、牧、渔)家乐等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品牌;鼓励因地制宜兴建特色餐饮、特色民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推进生态航道、智慧航道和平安航道建设,支持发展库区旅游航道,完善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功能,促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旅游公路投入机制,鼓励采取出让公路桥梁冠名权、广告权、沿线加油站专营权、沿线土地等资源开发权筹集资金建设旅游公路。理顺出租车、租赁汽车等个性化、差异化出行价格机制。鼓励发展租赁式公寓、民宿客栈等旅游短租服务。推进错峰休假的公众假期改革,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贵阳海关、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文化消费空间。有序推进文化服务领域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转企改制相关支持政策,以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抓手,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省文化馆、贵阳市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支持多彩贵州网下属电商云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探索启动股权激励、职业经理人制度等试点工作。加快实施电影院线制改革,推动“互联网+电影”业务创新,落实电影票网络销售及服务相关政策,促进点播影院业务规范发展。支持和鼓励从事动漫游戏、网络文学和网络游戏的出版服务单位完善相关条件,加快地方审核报批流程,积极培育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网络出版服务企业。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验和有效模式,积极推进遵义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支持省博物馆推进省级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带动全省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推进界定文物所有权、保管权和收藏权相关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体育消费发展。加快制定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马拉松、自行车等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制定出台彩票公益金资助开展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办法,制定出台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方案。在贵州广播电视台和新媒体平台开办体育频道或专栏,利用传统报刊杂志开设固定体育专刊专栏。引入体育赛事转播竞争机制,按市场化原则建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打造或引进一批国际国内一流赛事,充分发挥我省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航空运动、水上运动和电竞运动等赛事活动品牌综合效应,积极培育体育消费新业态。加快推进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综合体、景区体育旅游综合体、体育特色小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构建体育旅游产业体系。有序推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创建工作。(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激发健康消费活力。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合理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预留空间。实施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联合审批。制定新型健康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体系。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多形式满足养老消费需求。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结构多元、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按规定配建并移交民政部门的新建居民区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纳入“公建民营”范围。建立健全养老领域“公建民营”相关规范,着力解决托底保障职能与“公建民营”不协调问题。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养老服务需要开发新保险产品,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力争将我省列入国家开展长期养老护理保险工作试点。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家政消费提质发展。健全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推进家庭服务网点和网络标准化建设。拓宽培训渠道,支持依靠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内部培训机构等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利用稳岗补贴资金用于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逐步建立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在岗继续培训制度。实行上岗前健康体检制度,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推动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省级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和知名家政品牌。推进对口帮扶城市和省内中心城市与我省贫困县签订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协议,搭建省内外家政服务企业与贫困劳动力供需平台,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银保监局、省扶贫办、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促进教育培训消费稳步健康发展。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改革试点。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认真落实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好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引进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探索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省联合审批机制。(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8.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力争将贵阳市列为全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制定出台《贵州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鼓励引导租赁消费。支持贵阳市开展以“赛领公寓”为重点的国有企业住房租赁试点,完善“房屋银行”等租赁模式,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经营企业,多渠道满足住房租赁需求。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5号)和《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国有租赁企业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落实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碳配额交易制度。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加强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攻关,促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积极申报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进二手车交易便利化。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积极发展汽车赛事、旅游、文化、改装等相关产业,深挖汽车后市场潜力。鼓励开展城市停车场建设市场化运作。(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阳海关、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壮大绿色消费。落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创新领跑者指标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衔接机制。积极引导居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绿色商场、节能超市、节水超市、慈善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支持流通企业在显著位置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充分发挥绿色商场对促进绿色循环消费的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加快释放网络提速降费红利,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消费扩大升级。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商用。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支持遵义新蒲新区、贵安电子信息产业园、西秀区智能终端产业园等重点园区打造智能终端产业链。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券等措施,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游服务。推进网络游戏转型升级,规范网络游戏研发出版运营。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创新企业。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高标准布局建设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消费商圈。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推动“互联网+消费”。选择基础好、潜力大的步行街进行改造升级,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位步行街,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服务体验融合、商旅文体协同、购物体验结合。提升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水平。优化流通设施布局,促进社区生活服务集聚式发展,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推进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惠民生鲜超市)、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推进集特色农产品、旅游、电商为一体的农商旅综合体建设。完善农村商业网点,推动乡镇超市、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流通设施建设,打造特色商贸小镇,推动乡镇商贸流通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品加工等有机结合,推动农村居民消费升级。推进经济型、生态型、文化型酒店连锁经营,鼓励发展民宿、乡村旅馆、青年旅馆、家庭旅馆等经济型住宿业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13.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逐步由食品农产品领域向消费品等其他领域拓展,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4.开展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选择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质量效益和品牌培育成熟度诊断评价,指导企业聚焦影响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生产成本、品牌培育能力的关键问题,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管理能力。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瞄准智能产品、重点服务消费等领域,综合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领航等措施提升质量水平。严格执行生鲜乳、灭菌乳等国家标准,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开展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建立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抓好能源、涉挥发性有机物等产品相关标准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着力打造有较强影响力的名优品牌。大力推动酒、烟、茶、药、食品“五张名片”为重点的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打造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贵州品牌”。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经济转型升级、推进行业整合和品牌提升的积极作用,提升“贵州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我省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提升行动,引导工业企业培育和发展品牌,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完善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应用行动方案和示范企业评选办法。(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16.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领域,进一步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档案数据库。对企业信用信息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线上线下动态监测和核查,健全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出台加快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阳海关、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强化“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公开功能,逐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不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向社会全部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推进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交易,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及其管理办法,推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运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探索建立失信企业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和调度监管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有序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建立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机制。加强保险消费维权,督促保险机构落实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加强金融消费维权,强化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约束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不断提升金融消费满意度。推进电商销售实名登记认证,加强电商消费维权,加强与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等协作,实现维权、处罚等信息互联互通。持续推动“蒲公英”金融志愿者服务行动,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便民服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推动加快个人信息保护,完善消费者个人隐私、消费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强化零售商、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大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建立完善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统筹建设全省重要产品追溯规划体系,完善贵州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健全追溯大数据应用机制,提高重要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推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逐步实现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体系互通共享。落实食品药品等重要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21.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支持政策措施。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服务消费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居民资金需求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业务,创新专属消费信贷产品。引导保险机构加大产品服务创新,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贵州省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调整发布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制定出台我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措施,提升优抚工作服务保障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24.抓好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实施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分类,完善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广播电视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建立能够全面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落实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统计报表制度。健全消费政策评估机制,开展重大消费政策评估。(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基础设施资源,加快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等建设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建立消费领域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机制,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做好促进消费舆论引导工作。多渠道开展重大消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消费发展信息、增强社会信心,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和改进新闻媒体关于消费文化的宣传报道。组织编制年度居民消费发展报告。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托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开展公益宣传,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省市场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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