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2018〕3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8〕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服务健康贵州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我省面临的营养问题和挑战,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实施健康贵州战略,按照“政府引导、科学发展、创新融合、共建共享”的原则,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分阶段和分步骤开展营养健康、营养改善、营养干预等重大行动,全面提升全省居民营养素养、显著改善居民营养健康状况。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营养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促进食物营养健康产业、传统食养产业和民族特色营养产业的发展;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推进健康生活方式习惯的养成;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建立覆盖率达到60%,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建立覆盖率达到30%;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达到80%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达到80%。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
--全省95%以上的县(市、区、特区)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
到2030年,居民营养健康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和民族的食养产业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较2020年下降三分之一;孕妇贫血率较2020年下降三分之一。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较2020年下降三分之一;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建立覆盖率达到100%,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建立覆盖率达到60%;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达到100%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达到100%。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5%。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控制在8克以下;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控制在10%以内。
--全省实现98%以上的县(市、区、特区)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
三、实施策略
(一)逐步建立完善营养政策和标准应用。
加强营养政策制定。研究临床营养管理、营养监测等规章制度,将临床营养科纳入医疗机构建设范畴,根据学科规范及服务能力完善临床营养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政策。(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体育局、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营养标准应用。根据我省实际开展居民膳食摄入量调查、人群营养不良风险筛查、糖尿病人膳食指导、人群营养调查等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推动营养健康相关标准的应用。(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强营养人才培养,推进营养能力建设。
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营养工作人员、临床医生及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知识培训。将营养相关知识培训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素养等项目,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的营养培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每年定期开展培训1-3次,培训500-2000余人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推进营养能力建设。推动二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建设。实施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加强营养与健康科研机构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争取创建省部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大力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落实监测任务。定期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依托项目常规监测任务,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针对区域特点及需要扩大监测地区和监测人群逐步掌握具有省级代表性的食物消费情况、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加强食物成分监测。根据我省食物资源及分布,结合国家食物成分监测内容开展监测,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食物成分数据库。(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系统整理各类营养与健康相关监测数据,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开展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相关评价、评估,为制定科学膳食指导提供依据。(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综合防治措施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每年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持续开展8-10岁儿童、孕妇碘营养监测,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及时掌握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探索综合评价人群碘营养的监测体系,整合现有新生儿疾病筛查、育龄妇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促甲状腺激素(TSH)数据和人群碘营养监测系统动态评估人群碘营养状况,常规监测食盐碘摄入量,研究制定人群碘营养状况科学评价技术与指标。制定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大力推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制订“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指导意见,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三品一标”个数到2020年提高到3300个以上。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推广体系,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动广大贫困地区安全、营养的农产品走出去。配合做好全国农产品营养品质数据库及食物营养供需平衡决策支持系统。(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办)
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利用我省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配合国家创建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强化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继续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引导,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力度创新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配合国家研究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研究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的控制措施。推广国家出台的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配合国家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等的影响,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引导养成符合民族、区域饮食特点的健康食养习惯。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适合健康需求的食养制度体系。(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梳理筛选我省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按照产业需要,开展相关安全性评价,报国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根据项目要求逐步建立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伍,对其养生作用进行实证研究。逐步建设养生食材数据库和信息化共享平台。(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较大的食养产品。建立覆盖全省养生食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为研发、生产、消费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建立营养健康数据共享平台,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发展。
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依托云上贵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实现相关数据跨行业集成、跨地域共享、跨业务应用。建立营养健康数据标准体系和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信息安全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完善营养健康数据资源目录,按照分级授权、分类应用、安全审查的管理规范,促进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强化数据资源在多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多领域数据综合分析与挖掘,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场景研究,构建关联分析、趋势预测、科学预警、决策支持模型,推动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支持业务集成、跨部门协同、社会服务和科学决策,实现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大力开展信息惠民服务。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前沿技术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如营养计算器,膳食营养、运动健康指导移动应用等,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普及营养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
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地方食物资源、饮食习惯和传统食养理念,编写适合我省特点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将营养健康知识教育融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科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多样化、常态化发展。将营养健康知识普及纳入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健康教育项目。创新营养科普信息的表达方式,拓展传播途径。建立免费共享的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科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在幼儿园针对家长举办营养知识科普讲座,提高儿童家长营养知识知晓率。将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切实提高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每年以科技活动周、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营养科普宣教活动。依托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免费科普讲座、宣传栏等大众易见、易知、易到的宣传方式,常态化开展居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并逐步将居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考核指标。(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农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协)
四、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从怀孕至出生后2岁)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推进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到2020年30%二级以上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孕妇、儿童营养门诊,到2030年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孕妇、儿童营养门诊,将孕妇儿童营养评价、膳食指导和体重监测纳入常规孕期儿童保健内容。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到2020年,全省准备怀孕妇女增补叶酸全覆盖。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在合理膳食基础上,实施国家推动开展孕妇营养干预项目。(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建设一批示范母婴室。到2020年,在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100%建立母婴室。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根据情况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研究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总工会、省妇联、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省机场集团公司)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提高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指导学生营养就餐。按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推动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把膳食管理、膳食卫生与安全、膳食营养有机结合并同步推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增强学生体育锻炼。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国民健康教育体系,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监测工作项目,采取“小手拉大手”方式,使学生家长掌握基本营养知识,养成合理的膳食习惯,达到膳食平衡。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切实把营养健康教育融入教育各个环节,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提升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按照规划部署,依托我省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全省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编制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研制适宜的营养筛查工具。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并形成区域示范,逐步覆盖全省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产品。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老龄办)
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老龄办)
(四)临床营养行动。
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临床营养管理理念,允许社会上有能力的优秀机构参与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建设。(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制定完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指南。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配合国家进一步研究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细化产品分类,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和生产。配合建立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实施人群营养监测及干预行动。
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的试点。因地制宜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开展区域性的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针对改善居民营养状况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扶贫办)
实施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覆盖我省全部农村地区。2018年,全省65个贫困县及播州区、兴义市,实施农村6-24月龄婴幼儿营养改善项目。指导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配餐,并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持续开展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针对贫困地区人群营养需要,制定完善营养健康政策、标准。对营养干预产品开展监测,定期评估改善效果。深入开展校农结合、医农结合,推进营养优质农产品进公共机构。(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办)
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系统建设,摸清贫困地区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流行趋势和对当地居民营养和健康状况的影响,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掌握食品污染来源、传播途径。针对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关键点,制定防控策略。(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吃动平衡行动。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国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运动营养处方库,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及时协助修订运动营养食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运动营养食品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体医融合发展。调查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构建体医融合模式,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将必要的营养与健康监测、干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四)加强督导评估。各地要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计划实施监督和效果评价。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计划目标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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