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2018〕2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17 05:03:32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8〕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为民服务、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多元共治原则,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大数据科学监管为手段,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到2020年,在全省努力形成法规标准执行有力、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实现大数据全过程监管,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每个市(州)至少有1个县(市、区、特区)建成省级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督促电梯制造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供应等服务。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配置符合标准规范,强化安装监督检验,从源头上严把电梯质量安全关。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主、统筹兼顾、保障安全、试点先行”原则,制定实施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挂牌督办无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确保年平均隐患率控制在5%以内。制定在用电梯安全评估技术规范,建立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经费筹措机制,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和办法,有序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建立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标准化制度,落实电梯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确保定期检验率和使用登记率在95%以上。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示动态监管情况,全面提升维保质量。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管理使用方式。推动维保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探索“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督促指导电梯企业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健全电梯安全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完善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应用功能,强化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故障分析、责任保险等方面的运用,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和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处置留痕、责任可究。拓展12365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功能,提高对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的快速、科学、精准处置能力,乘客电梯困人救援提示牌挂牌率在95%以上。将电梯应急救援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应急救援体系,保障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必要经费,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合同维保单位、网格维保单位、消防单位三级救援响应机制,协同开展电梯应急救援,确保主城区及中心城市救援人员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区县一般不超过1小时。尽快实现电梯轿厢内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电信贵州公司、中国移动贵州公司、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贵州分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提升电梯检验检测能力。根据电梯增长情况、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等状况,优化配置电梯检验检测资源,确保电梯法定检验职责有效落实。支持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拓展检验检测项目。建设推广电梯移动检验系统,提升检验检测效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加强和规范自行检测,允许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自行检测,或由使用单位委托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质量。(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发展电梯责任保险。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引导电梯生产、使用管理和维保等单位积极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开发符合投保单位实际需求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合规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责任单位:省质监局、贵州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进一步促进电梯产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电梯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推动电梯制造企业由制造型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变。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投资政策和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电梯制造企业到我省投资创业。指导帮助电梯生产企业(含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建立健全电梯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攻关和品牌建设,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鼓励和引导电梯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依法建立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信誉考核和失信企业惩戒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进一步健全电梯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机制。以创建省级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为抓手,依托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动履责、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电梯安全管理社会共治机制。大力支持省级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创建单位大胆探索创新电梯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模式。充分发挥各级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在专业人才培养、企业诚信、社会共治机制建设等方面作用,加强电梯行业自律。(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各地政府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电梯工程设计的审查以及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紧急救援通道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指导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和相关服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并督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快对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网络进行全覆盖。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破坏电梯安全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为应急救援处置专用车辆进入市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通行许可,并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保险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并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生产经营性单位进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贵州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保障。推动出台《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各级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检验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明确监管和检验人员配备标准,落实经费保障,按规定配置满足特种设备监管和检验需要专用车辆。制定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省级财政按规定统筹安排12365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必要经费。(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安全宣传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内容,广泛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为载体,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公众文明安全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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