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2017〕6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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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69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施城镇建设总量控制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充分运用贵州省“大数据”成果,强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力度,实施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防止建设用地低效扩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奋力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与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理念,统筹考虑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与空间规划改革等衔接。


坚持从严管控和有效激励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差别化、可操作的管控制度,既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又激励提高用地效率,增加城镇活力。


坚持定期评估与适时监控相结合原则。针对不同区域环境承载力、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定期开展全域和特定区域评估,适时监控重点区域动态,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


从严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推动城镇空间发展从外延扩张转向优化结构。到2020年,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4.2%以内,城市空间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控制在1.2%以内。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推动产业全面向园区聚集。促进全省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防止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以布局优化为原则,将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州)、贵安新区及各县(市、区、特区)。(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统筹优化城镇布局。围绕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城镇布局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避开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矿产采空区等,推动产业全面向园区聚集,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推进“多规合一”。城市空间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控制在1.2%以内。(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调整优化城镇内部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促进城市发展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强化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功能配套,促进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有机融合。保护并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促进城镇生态环境改善和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与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相适应的准入制度。把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要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在项目立项、项目可研审查、环境影响评估、用地预审等制度实施过程中,强化细化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保障农村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的用地需求,推进人口城镇化。有步骤地引导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向城镇集中。(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实行新增用地与建设用地存量挂钩,倒逼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改造,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促进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加大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拓展扶贫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范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责任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和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积极引导城镇建设向地下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充分运用贵州省“大数据”成果,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督查提供依据。(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履职尽责,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取得成效。


(二)强化绩效考核。以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等指标为重点,建立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考核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责任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管理及节约集约用地的认识。(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及时评估总结。省有关部门要建立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充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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