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2017〕5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7-2020年贵州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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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7-2020年贵州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5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7-2020年贵州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2017-2020年贵州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






为全面加强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我省“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6〕92号)精神,结合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的实施,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履职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全过程,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不断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推动全省“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其中: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8学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下同)。到202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模和效益进一步提升,任职培训参训率和质量不断提高,网络培训成为培训重要方式,分类培训取得突破性进展,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刚性约束和活力显著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四类培训。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初任培训大纲要求,在保证应训必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质量,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工作。对新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开展任职培训,着重提高参训率,健全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分级培训的培训模式,确保新任职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培训,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每年有计划地开展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业务工作能力。紧密结合中心工作,灵活运用讲座、网络学习、以会代训、研究式学习等方式,对全体公务员开展在职培训,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二)开展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培训。实施基层公务员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加强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进一步加大示范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应急处置和维护稳定等本领。实施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工程,以机关内设机构一般工作人员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培训。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行政机关公务员,实行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运用巡回宣讲、流动课堂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倾斜。将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双基”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

(三)开展出国(境)培训。组织公务员赴国(境)外培训,进一步拓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国际化视野,学习借鉴国(境)外成功经验和做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需要。继续实施千人赴港培训计划,积极探索建立与瑞士等发达国家开展生态文明领域公务员培训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国(境)外培训工作,科学设置国(境)外培训项目,注重选派培训对象,严格培训管理和服务,加大跟踪考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出国(境)培训考核评价机制。

(四)开展东西部对口培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积极选派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州等东部发达地区开展培训,促进观念更新。进一步优化培训专题,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着力提升行政机关公务员抓改革促发展的能力。

三、培训内容


(一)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形势、廉政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培训,引导行政机关公务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构筑“精神高地”,提振文化自信,增强全面深化改革、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的本领。

(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突出信念、忠诚、责任、纪律、廉洁等方面培训,使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文明人格、高尚精神追求、良好职业操守。按照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力争“十三五”期间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一遍,全面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课,纳入各级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培训课程。

(三)依法行政培训。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等培训,突出宪法培训,加强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加大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治素养,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使公务员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引导公务员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工作方法,提高施政能力。

(四)专门业务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抓好履职基本功训练,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必备知识培训,加强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种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抓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公务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引导行政机关公务员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科学人文培养。围绕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素质,帮助其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广泛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化、艺术以及国防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环保、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支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和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

四、培训要求

(一)健全培训约束激励机制。完善培训需求调研制度,探索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强化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培训与考核、任职、晋升等环节的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参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将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二)探索推进分类培训。加强调查和基础研究,准确把握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行政机关公务员类别特点和不同培训需求,在抓好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采用“通用能力培训+类别专业能力培训”等方式,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培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培训以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重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以强化法律意识和提升执法能力为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好人民警察及其他特殊工作岗位公务员实训工作。

(三)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多种资源,加快建立公务员培训网络平台,大力推进网络在线学习培训,形成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各地各部门通过自建、共建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普遍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网络平台,实现网络培训全员覆盖。探索建立网络课件开发交流共享制度。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改进教学方式方法。

(四)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加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主渠道作用。加强国家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遵义)基地建设,坚持突出特色,努力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资源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服务。坚持政治合格、素质优良标准,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完善师资库。建立健全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上讲台制度。加大精品课程开发力度,建立精品课程库。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推出一批培训工作范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绩效考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机关公务员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要加强对培训实施情况的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保证经费投入。各地政府要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公务员培训管理分工安排经费,尤其要对“双基”公务员培训给予必要保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完善培训经费“跟着项目走”的管理办法。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严格监督管理。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队伍建设。通过专门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课题研究等形式,提高全省公务员培训管理者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支善于学习、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勇于创新的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加强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研究成果共享和运用。省公务员局“十三五”期间要举办2—3期培训管理者培训班。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对全省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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