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19〕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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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9〕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发展环境升级,培育高质量创新创业生态


(一)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企业单独提出评估要求。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现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建立完善决策、审批、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后相关证照的承接办理办结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修订生物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审查参考标准,激发高技术领域创新活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完善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完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逐步在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广使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税收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以“税务信用云”和金税三期系统为基础,构建税务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以纳税信用为基础的银税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帮助诚信纳税企业通过“银税合作”平台申请贷款。逐步推行使用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方式进行缴税。(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务优化便利创新创业。支持各类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面向科研创新团队、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知识产权登记评估、产权登记等社会化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设“网上社保”。鼓励在县(市、区、特区)一级建立农村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窗口。(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系统升级改造,深入实施“三十四证合一”改革。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等全程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加快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在贵阳市、黔南自治州、贵安新区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发展动力升级,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六)推动大数据关联业态创新创业。以数字化转型的创新网络建设为支撑,统筹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产业集聚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围绕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打造与创新创业关联的研发、孵化等产业链条,着力构建“核心产业+创新应用+关联产业”三位一体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推动区块链技术标准及规范先行先试,加快区块链技术政用、商用、民用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千企改造”工程,加强科技、管理、模式、机制和业态创新。加快实施以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和供应链管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推动能源、建材等行业数字化升级。发挥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在优化国有企业产业布局、战略重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强关键技术和先进工艺的高端化改造,打造传统产业发展新优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鼓励原始创新,推动集成创新,强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创新资源要素向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等重点领域集聚,布局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扶持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网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深入实施《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7〕7号),按照《贵州省数字经济创业指导目录》要求,支持社会机构联合建立数字经济创业服务联盟。加大政府部门对数字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鼓励各地以创业服务券等形式支持大众创业。建立完善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适时研究制定新经济发展监测评价实施方案,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数据搜集、发布和共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大数据+”融合创新。深入实施《贵州省实施“万企融合”大行动打好“数字经济”攻坚战方案》,推动大数据与工业深度融合,支持开发工业大数据解决方案,利用大数据培育发展制造业新业态。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跨界融合,提高大数据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的供给水平。健全完善“云使用券”制度,加快推动企业上云。制定全省智慧旅游建设规范标准,提升“云游贵州”智旅平台服务能力。统筹推进网络扶贫试点、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建设。(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军民融合裂变创新。探索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建立一批军工科技园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创新成果孵化转化。推动军地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促进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形成有效产业链。鼓励地方科研单位和军工科研院所合作,探索建立交叉申报科研项目和经费的体制机制,促进军工、民用技术双向转化。(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行动,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创新创业政策制定评定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带动能力升级,拓展就业发展新空间


(十三)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对科教类事业单位实施差异化分类指导,出台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到贫困地区开展创新创业。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积极争取在我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设立公司或者入股公司,并按照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办理公司登记或者股权登记手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外国留学人员在黔创新创业。支持外国留学生在黔就业、创业。积极向国家移民管理局争取外国留学生便利出入境政策,为有关单位聘雇的外国留学生,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外国留学生依法申请注册成立企业的,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争取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探索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积极申报建立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探索人才创新成果异地转化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外事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黔创新创业。开展贵州省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活动,加强贵阳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黔创新创业。积极探索实施华人华侨高层次人才来黔创新创业便利政策措施,举办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国内外专家贵州行”“世界华人媒体高层贵州行”等活动。举办黔台两地经贸推介洽谈会、黔台青年创新创业交流论坛,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黔就业创业。(省委统战部〔省侨务办〕、省委台办〔省政府台办〕、省公安厅、省外事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快建成全省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依托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中心等机构,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持续加大退役军人培训力度。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个体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省退役军人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教育培训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依托“黔青梦工场”平台,打造共青团参与“互联网+创客”新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服务青年创新创业。加强创新创业新型智库建设,强化创新创业智力支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社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科技团体创新创业融合行动。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服务机构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鼓励和引导学会等社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有关学术活动宣传科技工作者的重大科研成果,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学会专家与企业开展交流对接,鼓励科技工作者投身技术攻关等科技创新活动。(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支撑能力升级,激发科技创新强大势能


(十九)完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聚焦减税降费,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落实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应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支撑体系。落实《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依法依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推动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要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并约定转移转化期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给予奖补。(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提升数字创新基础设施支撑力。持续开展数字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利用5G、北斗导航、IPv6、物联网等新技术推进数字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建成全光网省,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推进中国南方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和全国一流的信息存储交换枢纽建设,积极争取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国家顶级域名服务器节点落户贵州。(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工业互联网创新支撑力。围绕《贵州省推动大数据与工业深度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结合“千企改造”工程、“万企融合”大行动,不断提高工业互联网发展水平。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建立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和中小企业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支撑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运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降低用户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依托大型科技企业集团、重点研发机构,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加快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发展和推广应用。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创业模式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加强众创成果与市场有效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支撑。探索建立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专利服务“绿色通道”。争取获批建设“中国贵州(民族民间工艺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保护中心”。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加快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与维权网络平台,面向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活动。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围绕关键前沿领域培育一批战略性高价值专利组合。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知识产权“雷霆”专项行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力度。(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平台服务升级,优化创新创业载体布局


(二十五)促进众创空间和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加强对省级以上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的评估及考核,对条件成熟、绩效突出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精准扶持。支持建设一批“孵化+创投”“互联网+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探索将其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在项目资助、培训、创业导师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构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孵化链条。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发展孵化机构联盟,积极探索海外科技孵化新模式。鼓励生产制造类企业建立工匠工作室,通过技术攻关、破解生产难题、固化创新成果等塑造工匠品牌。优化调整和提升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程度高、产业整合能力强、孵化服务质量好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加快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创新创业平台、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进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和服务平台。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加快形成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供应链体系。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鼓励企业参股、投资内部创业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推进创新创业特色小镇建设。加快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现代制造、商贸物流、休闲旅游、健身健康、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依托全省文化、旅游资源,支持建设一批“生态景观+乡村旅游”“文化传承+娱乐休闲”“创新产业+智能物流”“军民融合+产业配套”的创新创业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提升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质量。主动对接国际高端创新资源,积极争取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在黔设立高水平研究生院和科研机构。在重点领域积极申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由大中型科技企业牵头,中小企业、科技社团、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的科技联合体。推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主动融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网络。加大对各地特色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设科学城,促进科技“双创”小区、创业型城市健康发展。(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投融资体系升级,高效汇聚创新创业要素


(二十九)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杠杆作用。推进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鼓励政府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对符合投向的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支持,促进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建设。(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丰富科技金融创新体系和提供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我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推动产业链金融、并购贷款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团化经营,支持优质科创企业打包重组赴香港科创板、上海科创板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探索筹建省级科技创业投资集团,进一步拓宽中小微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券。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贵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引导政策,开展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保费纳入补贴范围试点。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债券担保,融入全国统一的担保行业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对政策性担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给予差别化奖补和风险补偿。探索建立“投贷保联动”模式,拓宽担保资金收入来源。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信息合作机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贵州银保监局、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加快城市商业银行转型,回归服务小微企业等实体的本源,提高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运用科技化等手段,为本地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加快推进村镇银行本地化、民营化和专业化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充实资本、完善治理的改革,支持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落实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提高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探索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创投基金集聚区设立投融资服务联合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创业孵化器、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等创新创业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以及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参与创业投资。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充分发挥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天使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出台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完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开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完善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退出的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借力城乡“三变”改革汇聚社会创新要素。设立“三变”促进“双创”领导协调机构,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三变”促“双创”改革。引导、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将闲置仪器设备及废旧厂房、办公楼的使用权变为注入创业孵化器(园区)的资产。引导、支持行业关联企业将闲置资金变为购买创新创业孵化器、加速器等的股金。引导参与“三变”改革的市民将闲散资金打包委托给托管机构,并通过其量化入股孵化器、加速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构筑“双创”发展高地


(三十五)推进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建立健全跨区域创新创业合作机制,以现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为依托,积极融入国家创新链,探索与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合作建设贵阳、贵安协同创新园区、技术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建立公司化运作的统筹协调机构,加快整合全省创新创业基地,构建互补性强、差异化明显的协同创新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鼓励贵安新区探索大数据、健康医疗、文化旅游等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现有园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功能,完善园区配套及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创新创业集群效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行动计划,统筹省级财政资金加大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双创”示范基地的发展,在项目资金、培训服务、项目路演、政策改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源要素向示范基地集聚,鼓励示范基地运用投资促进、媒体延伸、硬件孵化、龙头引领等多种手段,在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探索,实现专业化、特色化、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国际合作。探索推进与印度班加罗尔、美国硅谷在大数据、人工智能、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为载体,推动创新创业领域民间务实合作。推动建立政府间创新创业双边、多边合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激发农村“双创”活力,开辟助力乡村振兴新路径


(三十九)推动“双创”要素向农村集聚。深入推动“三变”改革,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探索开展包括农房、拆迁安置房、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大力推广小额信用担保贷等信贷产品,积极促进返乡下乡人员贷款流程的标准化和简易化。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多元化信贷产品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符合创新创业目录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农业保险向“双创”倾斜。创造便利条件,引导东部沿海地区有资金、有技术的新型农民来黔创业兴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贵州银保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促进农村“双创”园区提质增效。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众筹农业、网上农场、网上农家乐等新业态。支持建设一批集标准化原材料基地、规模化种养设施、集约化加工园区和体系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园、农民工创业园。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地资源禀赋,积极对接“三区三园一体”建设,培育一批“星创天地”,形成错位分布格局,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加快培育创新创业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实施《乡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划》,支持培训、创业、扶贫一体化基地建设,大规模开展农民培训。持续开展“多彩贵州·创在乡土”青春扶贫行动,引导青年面向农村创业。从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等群体中培养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一批中小微网商,催生一大批网商企业家,建设一支具有市场开拓意识、善于汇聚资源、高度职业化专业化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团省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以创新创业助推脱贫攻坚。深入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将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加大对妇女培训教育、创业扶持等方面的政策供给,以“锦绣计划”“巾帼示范基地”等为载体,实施“农村妇女脱贫圆梦工程”。探索返乡农民工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创业地公租房分配等政策。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设“网上社保”。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四十三)统筹推进政策落实。完善创新创业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沟通联动。发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统筹作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高效协同机制。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创新创业统计监测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四)细化关键政策措施。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开展创新创业痛点堵点疏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限期解决。对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军民融合、人才引进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将创新创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保障供应。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非商品住房,有关部门可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条件等方式,转型用于创业孵化基地等用途。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健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用好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政策,降低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成本。(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六)做好经验品牌宣传推广。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和经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筹办全省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支持各地举办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等活动,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积极参加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积极打造“贵州省创新创业投资博览会”、贵州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特色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细化措施,建立完善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扎实开展,使之成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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