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17〕3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9 04:40:44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黔府发〔2017〕3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次


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黔府发〔2017〕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做好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快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群众资源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开展机构组建、实施方案编制、业务培训、舆论宣传、经费预算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全省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省级汇交,汇总形成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完成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省级审查,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交调查数据;国家验收合格后,形成贵州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向社会发布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数据等。


四、调查组织实施


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土地调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调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定期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积极提供已有的相关数据资料。


五、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各地要加大统筹,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我省土地调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编制工作方案,强化培训管理。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家总体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细化编制《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为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钟勉(副省长)


副组长:周乐职(省政府副秘书长)


朱立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周文(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


成员:张文伟(省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


杨亚军(省民政厅机关党委书记)


王瑰(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龙(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苗智会(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王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黄俊明(省农委总农艺师)


鲁红卫(省水利厅副厅长)


沈晓春(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文忠(省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王龙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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