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17〕32号《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黔府发〔2017〕3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保留为省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黔府发〔2017〕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省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省政府决定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一、关于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后由省政府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中介服务的,相关经费纳入委托方部门预算经费或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予以保障。
二、关于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将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依据、程序、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等在办事大厅进行公示。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
1.省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84项).docx
2.省政府决定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54项).docx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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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贵州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