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17〕2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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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17〕26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


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17〕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时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8.62%、9.74%、26.6%、14.98%,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十三五”期间,我省正处于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攻坚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刚性增长,增量要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难度很大,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下更大决心、更大力气,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


三、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四、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形成倒逼机制。充分发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控制措施,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8亿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8.5%、11.2%、7%和7%。


二、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等,全面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制定绿色制造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完善绿色制造政策支持体系,率先落实绿色企业、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评价服务标准。建立完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智能微电网运用等机制,建设一批绿色园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扩张。加强节能监察,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产品。力争2020年工业能源消费达到峰值,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煤炭、纺织、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培育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医药、新材料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快建设贵阳、遵义新材料基地,改造提升金属及合金材料、化工材料生产水平。依托安顺民用航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力发展飞机整机制造和发动机、机载设备、零部件装备制造。大力推进贵安新区节能环保产业园建设。发挥三大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富士康产业园和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的集聚示范效应,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大数据新应用新业态,完善产业链,促进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实施“气化贵州”工程,加大力度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快大容量、高参数燃煤、低热值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加大洁净燃煤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煤制天然气、煤炭间接液化、煤制烯烃多联产等项目,提高煤炭就地转化率、加工转化增值率和清洁化利用水平。健全能源矿产资源绿色化发展机制,完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合理开发水电,积极推进煤层气、页岩气、太阳能、地热能等勘查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省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到96%,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7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力争达8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力争达80%,煤炭入选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进配电变压器、电机能效提升,加大高效锅炉、高效电机等新技术推广力度,推动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狠抓工业节能监察,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推行节能发电调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机制,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进一步提升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轻工等行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质监局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修订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开展被动式房屋建设示范。加强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等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健全绿色建筑推广机制,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设计施工规范,推动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示范建设。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50%。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因地制宜推动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开展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及技术体系。推行绿色施工方式,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效明显的新型建筑材料,鼓励墙体、装饰、保温隔热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鼓励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船。优先发展以轨道交通、快速交通以及环保汽车为主体的城镇公共交通体系。健全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机制和政策,实施全省充电桩建设规划,到2020年实现县城以上城市5公里充电圈全覆盖。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综合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探索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构建有效衔接、资源共享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小康房建设等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和高效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牵头单位:省农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坚持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绿色建筑,率先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热计量收费,率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绿色环保产品、设备。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开展能源审计,实施用能独立核算。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和用能优化。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统计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高耗能行业企业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鼓励并推进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推广高效换热器,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科技厅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实施行业、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编制实施黔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以贵阳、安顺、遵义为重点,建立黔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划定县级以上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逐步实现城区“无煤化”。建立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环保联动监测机制。实行市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发布制度和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或严重下降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对全省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编制实施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新建涉重金属项目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制度,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扩张,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大力推进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大毕节市、六盘水市、清镇市、兴仁县及都柳江流域等地区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力度。编制实施贵州省乌江、清水江流域磷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强乌江、清水江流域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瓮安河、洋水河、鱼洞河等支流的污染整治。严格控制乌江、清水江、都柳江等重点流域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工业项目发展。持续加强赤水河流域污染防治和34号泉眼、发财洞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进一步加强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的减排力度。深入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鼓励火电行业开展主要大气污染物减半排放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的规划环评及污染治理。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实施分级管理。(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建立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州)三级联网,定期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站检查,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管,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8年1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100个示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改造,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提升设施运营质量。加大污泥处置力度,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建成一批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对现有污泥处置设施进行达标改造。加快推动九个市(州)中心城市及有条件的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制定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选取贵阳等2-3个城市作为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并逐步向全省推广。大力引入社会资本,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10+N”行动计划,整村整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乡村延伸。2020年,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3%、90%以上,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建立以绿色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建立完善化肥农药包装物、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到2020年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有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推进水产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生态养殖,在乌江干流、珠江干流、清水江干流等库区严格控制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饵数量。在全省选取10-15个监测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园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市(县)等示范试点建设,做好试点评估、验收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等)


(二十)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建立健全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参加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等)


(二十一)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制度,开展秸秆还田。建立林业剩余物综合利用机制,推动林业剩余物与能、气、热、电联产应用。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


(二十二)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研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重点品种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试点建设,探索建立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展网购商品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二十三)节能重点工程。大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绿色照明工程、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城市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激发市场主体节能的主动性,促进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更新、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热电联产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逐步开展节能验收工作,切实把好能耗准入关。到2020年,重点行业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二十四)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对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水泥、铁合金、有色、焦化等行业实施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检查,遏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扩散趋势。推动我省现有煤电非W型火焰锅炉和非循环流化床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城市通风廊道上,严格控制水泥、化工、火电、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建设。对城市人口聚集区的重污染排放企业实施战略性搬迁,集中整治低空排放污染源。(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等)


(二十五)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结合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对磷化工、氮肥、酿造、屠宰、纺织、造纸等行业进行改造提升。建立流域内县(市、区)、重点企业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立突发性污染事故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聘请水利、环保专家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担任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建设一批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以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赤水河、乌江、清水江沿线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深入实施乌江、清水江总磷污染整治工程,逐步在全省八大流域推动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划定畜禽禁养区,搬迁或拆除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000个行政村以上。建立健全地下水开采管控制度,到2020年对年用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实现监控全覆盖。(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二十六)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等专项行动,建设一批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形成规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七)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及应用。实施一批节能减排科技重大项目,推动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成果应用示范,建立绿色科技创新产学研一体化和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技术支撑体系。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鼓励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做好绿色技术储备,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等)


(二十八)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加大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投入,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资源环境效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等)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价格收费和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研究制定政府绿色采购办法,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面。落实支持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十)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开展绿色金融制度创新试验,推动贵安新区绿色金融试点建设,制定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设立贵州省环保类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以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业务。探索创新绿色惠农信贷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型绿色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推动中小型绿色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建立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企业上市的奖励补贴制度。探索建立贵州绿色金融交易中心,推进绿色资源定价、交易和融资,促进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融合发展。依法建立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选择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较为集中的区域,深入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参加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九、大力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一)完善促进绿色发展市场机制。制定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推行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制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相关规程,建立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积极探索林业碳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则和模式。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三十二)推行节能环保市场化服务。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和人才培养。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支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等环保设施运营专业化、市场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十三)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依法实施强制委托第三方治理。鼓励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政府出政策、社会出资金、企业出技术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机制。做好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评估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等)


十、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四)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快健全能源计量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严格统计数据审核和执法,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依法严厉查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加快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进行实时监测。完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建立自主减排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重大减排过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重大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牵头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局等)


(三十五)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加强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等因素,将全省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各地区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减排单位责任。探索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机关事务局等)


(三十六)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健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总量减排考核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并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市(州)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对其高耗能项目实行缓批限批,并由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公告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建立节能减排考核表彰奖励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国资委等)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适时修订《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水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以及农村白色垃圾、塑料薄膜、限制性施用化肥农药、畜禽零星(分散)养殖等领域的地方性立法,构建绿色法规体系。(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农委;参加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三十八)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实施好《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执法检查力度。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化环保督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每两年对全省九个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政府及环保责任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贵州保监局)


(三十九)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大数据在节能减排监管服务领域的应用,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整合云上贵州资源,结合“互联网+”专项行动,搭建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之间、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数据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科技厅)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推行绿色消费。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器具,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文明节俭的婚丧嫁娶行为活动。建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长效机制。组织实施能效“领跑者”、环保“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等制度,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效对标、环保对标和节水对标。建立健全激励绿色产品研制企业和用户的双向支持机制,促进绿色产品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直销或与实体企业合作经营绿色产品和服务,鼓励利用网络销售绿色产品,推动开展二手物品在线交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


(四十一)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公众参与节约能源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节约能源资源、环境治理和深化环保改革。鼓励公众对政府节能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健全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建立全省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对污染浪费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各种污染浪费行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


附件:


1.“十三五”各市(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docx


2.“十三五”各市(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docx


3.“十三五”各市(州)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docx


4.“十三五”各市(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docx


5.“十三五”各市(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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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贵州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