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17〕2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
黔府发〔2017〕2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
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
黔府发〔2017〕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省区域性资本市场建设,增强资本市场服务经济转型发展能力,助推我省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结合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紧紧抓住国家资本市场扶贫政策窗口期,以贫困地区为重点,通过资本带动产业发展,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区域性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优势产业优质企业的筛选、培育和推动作用,助推我省绿色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同步小康。
(二)总体目标。启动企业上市“百千行动计划”,力争“十三五”期间,我省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新增100家以上、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增挂牌企业1000家以上,实现全省各贫困县均有1家以上A股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不少于10家;启动扩大直接融资行动计划,力争“十三五”期间全省直接融资规模比“十二五”期间翻两番、累计突破1万亿元以上;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产业扶贫为重点,优先支持贫困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资源,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断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三)支持规模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规模企业股份制改制“四年行动计划”。自2017年起,每年推动一批拟上市和挂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引导各类股权基金参与改制,发挥其在资本支持、提升规范化水平、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规范化改制,推动企业明晰产权归属,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财务核算,并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人员、财务、财产、机构、业务”五独立,成为规范的法人实体,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
(四)加强后备资源库建设。制定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入库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及政策支持措施。组织专业团队,将省内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和上市积极性高的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到2017年,力争入库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其中贫困县入库企业不少于30家。(责任单位: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充分用好西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绿色通道”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等政策机遇,支持各地特别是贫困县挖掘、引入和培育企业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支持创新型企业和特色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大力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到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责任单位: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和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鼓励产业优势突出的上市公司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收购兼并,延伸产业链,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引导经营业绩差、主营业务不突出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责任单位:贵州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
(七)大力推动债券融资。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直接融资创新工具在我省先行先试。鼓励和支持贫困县企业运用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样化债务工具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支持我省企业到境外发债和融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
(八)积极推动新型融资。抢抓绿色债政策机遇,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型绿色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积极探索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优化创新创业企业的资本形成机制,有效增加创新创业金融供给。支持贫困县积极利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为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九)促进各类投资基金发展。推动设立地方法人公募基金公司。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鼓励省内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引入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拟上市企业,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贫困县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与园区孵化器融合发展等多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加强期货市场培育。积极推动设立法人期货公司,推动我省农业企业充分利用农产品期货开展套期保值,推动动力煤、甲醇等优势品种在我省设立交割厂库,大力支持贫困县能源、矿产、粮油等产业链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稳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贵州证监局、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
(十一)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建立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工商登记部门股权登记对接机制,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制度,为企业股权质押、交易、过户等提供服务。支持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中小微企业政策运用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加快设立“产业扶贫板”“科技创新板”“绿色产业板”,分别筛选、推动一批产业扶贫带动好、科技创新能力强以及符合绿色经济“四型”产业特征的企业挂牌;支持创设“黔股通”、可转债、贵州四板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服务模式,为挂牌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推动企业规范化发展,加快上市步伐。(责任单位: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二)推动地方交易场所规范发展。加快建立地方登记结算平台,加强对交易场所、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的交易账户、客户资金进行统一监测、统计和管理,打造金融监管数据铁笼,提高对我省交易场所的监管能力。充分发挥省清理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搭建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成立贵州省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协力推进交易场所规范整合、转型升级,形成事前准入、事中监测、事后风险处置全流程协同管理机制。督促交易场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开展多形式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责任单位:省清理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资本市场风险防范。健全金融监管机构与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政府间工作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内幕交易等非法活动,建立债券市场信息沟通和风险处置机制。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区域性市场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责任主体原则,认真落实投资者损害纠纷化解和赔偿救济机制。督导金融中介机构规范执业,发挥中介机构发现、预警重大风险的作用。(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省资本市场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全省特别是贫困县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统筹工作。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资本市场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小组办公室(省政府金融办)要认真履职尽责,统筹协调推进全省直接融资工作,牵头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并会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好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和补助政策。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相应建立本辖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建立并维护好上市、新三板挂牌、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每月10日前将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重大进展或重大事项报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资本市场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奖励350万元;以上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奖励15%,对签署保荐协议并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的奖励25%,上市后奖励剩余60%;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从2017年起,省财政要统筹整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奖励相关资金,由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奖励标准和实际情况据实拨付,缺口由省财政追加预算解决。我省企业境外上市和并购重组上市的可参照执行。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挂牌)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税务、工商、环保、项目立项、合法合规证明等各项审批或备案确认,各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一企一议”的办法,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六)强化责任监督。各地要将资本市场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数量、上市和挂牌数量、当年新增直接融资额及股权融资额等指标的考核,年度考核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资本市场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资本市场年度精准扶贫工作督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相关情况及时报省委、省政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
(十七)加强专业培训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资本市场知识和相关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金融业务知识水平和运用能力。积极开展企业上市和挂牌专题培训,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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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贵州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