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15〕1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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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指导意见






黔府发〔2015〕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为宗旨,围绕扩大消费、挖掘潜力、改善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拓展消费领域,积极培育新型消费模式,大力提升城乡居民消费能力,促进农村消费与城镇消费、传统消费与现代消费协调发展,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城乡消费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消费领域不断拓展,消费市场健康繁荣,消费规模显著扩大。实现全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营业总收入超过1200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000亿元,比2012年翻一翻。2018年—202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左右。

二、加快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立完善城乡商业网点。推进全省各市县全面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将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范围扩展到100个示范小城镇、100个产业园区和100个特色旅游景区。有效衔接城市配送、城际配送、农村配送,高质量发展现代物流集聚区,逐步建立城乡一体、集聚发展、运转高效的物流配送网络。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向村级店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鼓励将具备条件的村级农家店等网点改造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立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充分利用商贸流通企业现有农村渠道资源,加强县级运营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在乡(镇)、行政村所在地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重点建设村级店,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供销社、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百千市场建设。启动实施100个省级示范商贸流通专业市场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和改造,培育一批结构与布局合理、建设与管理规范、区域优势明显、规模较大的省级示范市场,带动和引导全省商品市场全面创新、完善设施、优化服务和规范经营。启动实施1000个乡镇、社区商贸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建设改造一批县乡农贸市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农村超市、社区农贸市场、社区商贸服务中心、社区生鲜平价直销店等商贸流通设施,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增长。(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供销社、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建立健全时尚街区、特色街区。研究新的消费需求和时尚潮流,以民族特色时装、饰品、文体用品、图书音像等为重点,规划建设时尚街区;以餐饮美食、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等为重点,规划建设特色街区,通过时尚和特色来提高市场消费的吸引力。加大对老字号商业的保护和扶持,支持老字号商业的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努力提升全省各地老字号的市场影响力。(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积极推动便民利民消费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双进工程”建设,鼓励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到社区设立中小超市、便利店等便民利民网点,积极打造15分钟社区便民服务圈;支持贵阳、遵义等城市建设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支持社区标准化菜市场、便民平价生鲜直销店(点)等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城市物流配送“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收费多、罚款多”的“三难两多”问题,逐步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进一步新开通或优化经济开发区、保障房片区等新区公交线路。(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邮政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性综合体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多种方式,兴建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相关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家政服务等多方面服务。按照“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争取商务部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大力拓展消费领域


(八)促进旅游消费。加快出台《贵州省“旅游市场宣传营销促进推动旅游消费”行动计划》。以全省100个旅游景区景点建设为契机,不断丰富旅游新业态和市场产品供给,努力吸引游客进入景区景点,带动当地消费。加大对入境旅游市场和高铁旅游市场开拓,大力拓展珠三角和长三角旅游客源市场。加快以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经营管理和电子商务为核心的“多彩贵州智慧旅游云”建设,进一步扩大“国家公园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全力打造“美丽乡村贵州游”特色品牌。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完善乡村特色旅游专线。(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供销社,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九)扩大农村消费。组织好工业产品下乡活动。加快出台《贵州省“建材下乡”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建材下乡”试点工作,组织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产品下乡并给予适当补贴,激活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加快出台《贵州省“农机下乡”工作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农机下乡”工作,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覆盖面,充分调动和保护农业从业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拉动农村消费。加快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的作用,开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活动,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农产品销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推动住房消费。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中的作用,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生态移民搬迁工程进程,切实解决农村住房保障需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移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会展消费。鼓励会展经济发展,巩固提高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等重大展会的影响力。积极推进、推出具有贵州地方特色的展会活动,大力支持和引导境内外商会、企业在贵州省举办有影响的品牌展会活动。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大型会展企业以及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促进会展消费。加强与国际会展业的交流合作,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增强办展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二)引导假日消费。研究制定促进假日消费的政策。围绕便利消费、实惠消费,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积极开展各类营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打造好民族节日活动,充分利用好苗年节、侗族大歌节、凯里芦笙节等具有重要代表性民族节开展消费活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支持健康消费。大力发展健康管理服务产业,重点发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等新业态;鼓励亚健康调理与维护、健康文化与教育等新型业态。加快建设以长期护理、康复、医疗、临终关怀等服务为主的健康护理服务体系。对健康服务业涉及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拉动汽车消费。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汽车流通行业管理,积极引进品牌汽车代理商,降低汽车消费成本,促进全省汽车消费。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行为,降低评估等费用,促进汽车市场繁荣。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加快淘汰“黄标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拉动汽车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五)鼓励文化体育消费。创作编排一批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积极引进中外优秀剧目,繁荣演出市场;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民族文艺演出,提升贵州民族文化的国际国内影响力;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扶持民间艺术团体和农村电影放映公司,大力提高文化消费比重。加快出台《贵州省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积极组织各种大型体育活动,构建包括健身娱乐、竞赛表演、技术培训、体育旅游在内的体育市场体系;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充分发挥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功能,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自有体育场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动休闲体育和竞技体育市场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积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模式

(十六)推广电商消费。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要求,切实做好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工作,加快出台《贵州省加快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完善电子商务认证、支付等支撑体系。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及日用品批发市场开展网络销售,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模式。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依托贵州电子商务云建立自有电子商务平台或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支持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移动金融服务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加快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加快引进培育龙头快递企业,促进快递业与物流、电子商务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供销社、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贵阳海关、省邮政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七)促进信息消费。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发展“城市一卡通”,加快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实现无线宽带全覆盖。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强化交通、购物、教育、就业等信息服务,深化养老、失业、工伤、低保和救助等社会保障信息共享。加强电子政务、智慧交通、智慧旅游、工业、食品安全、环保、电子商务等“7+N”朵云建设,全力打造“云上贵州”。引导通讯运营企业实施宽带市场价格有序竞争,督促通讯运营企业进一步降低个人智能终端产品和互联网产品的信息服务费,适当增加智能终端产品的宽带流量,进一步降低流量费。进一步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推进信用消费。鼓励大型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鼓励企业、银行、保险机构之间加强合作,探索建立信用销售、信用保险和银行信贷顺畅衔接的机制。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鼓励银联卡刷卡消费。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推进建设贵州省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具有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综合评价,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的第三方专业评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支持。(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九)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广和采用节电、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新技术,持续推动商务部流通领域节能环保“百城千店”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绿色商场、绿色市场和绿色饭店。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规范建设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回收市场。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和智能型电子产品、节能型汽车、环保型家居建材等新型绿色消费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

(二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加大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跨区域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大力引进一批限额以上境内外商贸流通企业,每年培育和引进限额以上企业300家以上。创新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促进限额以下商贸流通企业升限入统。到2017年,全省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达80家左右,50亿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达20家左右,100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达10家左右;商贸流通企业纳税额占全省税收总额四分之一左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工商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构建内外贸联动新机制,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人走出去到境外从事投资并购、商贸营销和连锁经营,鼓励外贸企业开展国内贸易。探索内陆加工贸易“就地配套”、“内外兼销”发展模式,鼓励内外贸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与合作,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形成以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主体、以众多中小企业为基础的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格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贵阳海关、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和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鼓励国有、民营商贸流通企业相互参股,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以及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商贸流通特种行业。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提高经营者依法自觉标价、诚实标价的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邮政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着力提升城乡居民消费能力

(二十三)提高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工资制度,提高基本工资标准并建立正常调整和增长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科学合理调整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水平。提高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上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鼓励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都市农业、乡村旅游、农业观光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工资性收入。科学合理调整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较大幅度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积极发展“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盘活村集体资产,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落实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财产性收入。(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五)努力降低消费成本。加大对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推广贵阳市“全国现代物流与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城市”、“全国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建设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加强城际配送、城市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打造一批现代物流基地、物流中心和物流园区,建设物流贸易大平台。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六)抓好责任落实。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分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各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地实际,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八)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市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治理和农村市场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促进安全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九)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估。进一步完善消费统计体系,加强消费统计和监测,及时反映全省消费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和趋势。加强运行分析,合理引导消费预期。对各市(州)、贵安新区促进消费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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