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17〕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黔府发〔2017〕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
(2016-2020年)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黔府发〔201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前言
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于打赢脱贫攻坚、实现同步小康、促进经济社会良性运行、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省人民政府颁发了《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了“十二五”时期妇女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五年间,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高度认识、统领妇女工作,将妇女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坚持以“四纳入”、“四强化”、“四精准”为主要工作举措,强力推进规划实施。截止2015年,全省妇女健康保障更加有力、妇女教育发展工作更加务实、妇女获得经济资源渠道更加广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更加深入、妇女福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权益保护更加有力,妇女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圆满完成,为贵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来,妇女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全面小康目标、全国平均水平和妇女的需求期盼相比,我省妇女发展仍面临急需突破的瓶颈,两性之间存在法律权利平等与机会事实不平等矛盾,妇女发展城乡、区域差距较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妇女健康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妇女工作机制仍需健全,男女平等观念尚未深入人心。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决战决胜时期。“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健康贵州、“大扶贫和大数据”战略行动等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施,将为我省“五位一体”的建设注入强大动力,同时为妇女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定未来五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期抓住机遇,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我省妇女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定目标任务,创新方式方法,以更快的节奏、更实的作风、更佳的举措,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升妇女综合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大力倡导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2.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大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举措,全面缩小妇女发展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我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伟大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政策体系,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健康状况实现大改善;平等享有教育权利与资源,整体素质结构实现大优化;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实现大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议政状态实现大改进;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实现大提高;平等获得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妇女权益保障实现大发展;平等获得生产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实现大改观。到2020年,贵州妇女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省妇女发展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妇女健康寿命延长。
2.保障妇女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下。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实现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新发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增加妇幼卫生与健康资源供给,增加妇幼卫生与健康经费投入,优化妇幼卫生与健康资源配置,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妇幼卫生和健康事业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以妇女健康助推全面小康。
2.推进妇幼卫生与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卫生与健康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省级和各市、县均设置1 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设施和人员配备。
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以妇女健康为中心,围绕全生命周期实施生育健康全程服务。提高妇产科服务能力,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创建为引领,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加快妇幼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将规范化孕产妇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三个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继续深化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比例。
5.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全面落实两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健康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教育和引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加强科技创新,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
6.加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实现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全覆盖。将宫颈癌、乳腺癌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并实行定额付费。争取中央资金、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对贫困、重症患者给予治疗补助。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
7.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
8.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纳入城镇基本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扩大流动妇女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区域、服务项目、服务人群覆盖面。深入开展关怀关爱流动妇女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增强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促进流动妇女的社会融合。到2020 年,有关流动人口在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上的“覆盖率”、“入库率”、“反馈率”均达到90%以上。
9.关注女性精神卫生。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建立患精神疾病妇女健康档案,为严重精神障碍妇女患者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和培养,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10.促进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积极营造城乡社区体育锻炼氛围,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5.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人数逐步增加,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7.高等学校增设女性学类课程,推动妇女理论研究。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逐年增加。
9.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改善妇女人才学习环境和条件。
策略措施:
1.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育领域。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设社会性别平等课程,培育学生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社会性别视角。实施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过程的社会性别评估。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鼓励民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办幼儿园,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新增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城乡结合部倾斜,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加强女童的“控辍保学”工作,设置女童入学率、女童辍学率等指标,并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指标。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继续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给予资助,确保每个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推动本科院校、新建高职(专科)院校快速发展,推动部分高校转型发展。在高校招生录取和专业选择上确保男女学生一视同仁。增加双语预科建设,注重女学生比重,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尤其是较少民族妇女的教育发展。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助一免(补)”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现“应助尽助”,拓展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资助渠道和形式。
6.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特色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7.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女性学专业课程建设。各级各类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增设社会性别和女性发展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与女性学有关的专业(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8.优化女性人才培养环境。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各级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州)力争各建立一所妇女教育培训基地,搭建妇女干部和妇女人才培训平台。
9.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继续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为抓手,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锦绣计划”、“三女”职教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能,加强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尽快掌握非农就业技能,提升非农就业能力。
10.促进女性参与社区教育。利用“三社联动”机制,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培育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女性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女性营造便捷、灵活的学习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逐步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4.加大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女性比例为40%以上。
5.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6.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不断提高。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发生。
策略措施:
1.深入实施妇女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将妇女就业创业纳入民生建设工程,搭建妇女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创业、“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等重大项目,努力促进城乡妇女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
2.切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切实拓宽妇女就业和增收渠道。以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为抓手,以“5个100工程”、“五张名片”、“十大民生工程”、“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等重点项目为支撑,统筹抓好各类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方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的渠道。以组织举办专项活动为契机,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项举措,促进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3个15万元”政策、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衔接,构筑女性就业创业保障网络。结合省“十三五”战略布局,加速推进旅游、文化、家庭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尤其是民族地区妇女提供就业增收的渠道和机会。
4.切实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实施“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不断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改善创业环境,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女大学生更好就业。健全和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机制,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提升女大学生就业能力与水平。
5.切实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继续加速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进程,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惠农政策和农业补贴。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面向农村妇女提供金融服务和相关支持,增加妇女组织合作性收益。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结合市场需求发展特色特优产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女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和增收。
6.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结合“三变”改革,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政策,清理废除与法律相冲突的损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推动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
7.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和职业安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贯彻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构建劳动监察体系,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与伤害。
(四)妇女与反贫困。
主要目标:
1.健全扶贫政策体系,落实各项扶贫措施,营造贫困妇女同步脱贫的有利环境。
2.女性贫困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实现女性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3.提高妇女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比例,增强贫困妇女就业创业和增收能力。
4.提高城乡妇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及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确保特困妇女按规定享有社会救助。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有关扶贫攻坚的重要政策。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实施精准扶贫“1+10”配套文件和“十项行动”等要求,以“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强力助推妇女精准扶贫工作。
2.加大妇女扶贫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和金融对妇女扶贫的扶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妇女发展。加大投资对妇女扶贫的支持力度,争取中央每年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更多地支持我省三大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
3.健全和完善妇女扶贫开发的工作机制。健全扶贫动员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动员社会资源参与妇女扶贫攻坚。有关专项扶贫资金注重向贫困妇女倾斜。健全驻村帮扶机制,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明晰帮扶职责,坚持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原则。完善考核问责激励机制,把妇女脱贫攻坚实绩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加大妇女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结合全省脱贫攻坚任务和女性贫困人口情况,搭建扶贫项目平台,有针对性设立贫困妇女脱贫攻坚项目,并在县(市、区、特区)扶贫基金中设立贫困妇女脱贫专项基金,促进妇女平等享有脱贫的权利与机会。继续将“三女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项目纳入民生建设工程,不断提升品牌项目、拓展开发新项目在妇女脱贫工作中的影响力,为带动更多贫困妇女实现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5.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提升教育扶贫扶智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进程,为广大妇女平等享有教育权利与机会提供保障。以学生资助兜底线,以职业教育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为突破,以改善办学条件为基础,以教育公平为根本,畅通教育上升通道,阻断贫困家庭恶性代际传递。利用学生精准资助惠民、职业教育脱贫富民、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品质提升等教育精准扶贫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目标任务。
6.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村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四重医疗保障”等政策,切实提高贫困妇女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村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7.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实现农村贫困妇女转移脱贫。结合“5个100工程”,精准识别搬迁对象,通过搬迁将生存条件恶劣、发展基础缺乏或限制开发区域的女性贫困人口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通过加强技能培训,采取转移就业、配备门面、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农村贫困妇女人口易地搬迁脱贫。
8.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切实提高对贫困妇女的救助水平和帮扶力度。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妇女及家庭,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9.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逐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着力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帮助急难家庭摆脱困境。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妇女提供支持和帮助。
10.建立妇女精准扶贫脱贫动态监管体系。利用大数据“扶贫云”、“互联网+她”信息平台,对女性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利用大数据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确保妇女扶贫项目、资金、措施“三精准”;通过大数据扶贫监督考核平台,跟踪监测与评估有关妇女扶贫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巩固提高人代会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巩固提高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
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3.省和市(州)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4.在全省范围内,市(州)政府正职中一般配备1名女干部;所辖县(市、区、特区)数量较多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正职中一般配备1名女干部。
5.注重女干部培养。后备干部人选中女干部比例,市(州)应不少于15%,县(市、区、特区)应当不少于2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7.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本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女性村委会主任及成员比例在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础上有所增加。
9.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
2.切实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女干部培养渠道,注重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在基层干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中物色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女干部苗子进行培养。加强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年龄段、不同发展方向的女干部后备储备工作,巩固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重点选拔使用女后备干部。
3.切实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4.切实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与水平。加大宣传引导,为妇女参政议政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提高妇女当选率;加大对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参选参政能力。进一步完善村、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政策支撑。改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健全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权利。
6.切实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有利机会。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7.切实拓展女干部培养的平台。把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整个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注意目标与结构、人选与岗位、换届与平时的统筹。注重实践锻炼,抓好女干部在多岗位、多职务、多层级的历练,采取上派挂职、基层任职、轮岗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妇女干部的磨砺锻炼。依托高校、党校,有计划的开展女干部培训,不断促进女干部成长。
8.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和完善“全面二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4.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5.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6.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逐步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7.扩大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切实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
2.健全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按规定及时、足额报销生育医疗费。落实生育救助政策,为农村妇女提供生育保障。
3.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扩大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乳腺癌、宫颈癌纳入大病报销范畴。
4.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重点解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5.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支付的规定,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失业基金管理,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和再就业介绍,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6.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女性职工给予特别关注,在制度上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工伤待遇的一致性。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为女性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将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7.保障老年妇女获得关怀和照料。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保障老年妇女享有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将社区养老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衔接,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养老服务项目。统筹规划建设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兴办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有关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县(市、区、特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工作。
9.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加强引导,树立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意识,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提高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规范商业保险行业管理,提升商业保险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商业保险参保女性合法权益。
10.有效保障女职工权益。依法保障女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指导企业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在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女职工产假、婚假等休息休假权利。加大对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完善性别平等的宣传与监管机制,提高妇女在传媒领域的宣传力与影响度。
3.推动妇女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介。
4.开展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活动,构建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与良好家风的培育者。
6.开展托幼、养老等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巩固提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以上。城镇卫生厕所等公共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引导妇女做生态文明理念的倡导者和生态文明行动的践行者。
10.强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各建成一所集学习培训和文体活动为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策略措施:
1.营造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妇女工作宣传力度,树立“互联网+”工作思路,将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妇女工作,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提高基本国策的认知度与影响力。
2.建立健全性别平等传媒监管机制。加强传媒领域性别平等意识的宣传和培训,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于大众传媒各领域、媒体宣传全过程,坚定不移地为妇女宣传好政策、发出好声音、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建立性别意识监督队伍,畅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加强对媒体宣传监督,发挥传媒领域正确的导向作用。
3.提高妇女善于运用媒体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农村地区妇女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加强对媒体从业妇女的培训,提高其传播、管理、制作和研发的能力。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边、穷、少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鼓励和支持妇女做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者。深入实施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投入专项资金,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等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提高妇女在地方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5.引导妇女做好家庭教育实践功课。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妇女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将中华传统美德“慈孝贤”和新时代“真善美”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家庭教育主题活动。
7.提高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质量与速度。通过加大政府扶持与引导,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健全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为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提供支持。继续打造和扩大以“黔灵女”等为重点品牌的家政业发展,努力提升家政服务的水平。
8.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借助“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9.加强生产生活环境的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专业评估,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0.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监管,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正常发挥效益。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检测和社会化服务,确保妇女身体健康。
11.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继续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加强对改厕工作的经费支持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12.公共设施建设注重两性不同需求。城镇公共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不同特点;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在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火车等移动空间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建设女职工哺乳室。
13.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守住生态底线,传播好生态文明理念,养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培育民间环保组织、公益组织,引导妇女参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引导更多家庭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健全和完善法规政策性别评估审查机制。
3.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与认知水平。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原则的评估和审查。抓好源头维权,加强性别评估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法规政策性别评估审查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省直工作经验,带动和指导市(州)、县(市、区、特区)开展性别评估审查工作,切实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3.加大对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不断提高妇女在司法、执法中的比例和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监督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监督员。鼓励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妇女申请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5.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提高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率;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6.依法保护妇女人身权利。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针对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7.加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救助站或庇护所,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和保护。
8.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城市,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在农村,要有针对性加强农村妇女的人身保护,预防和制止对留守妇女、留守女童的性骚扰。
9.加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切实维护妇女在村民自治和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凡发现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必须予以纠正。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1.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2.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切实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及子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负责将妇女发展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分解、分派至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统称各任务单位)。
(二)制定各级妇女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任务单位结合目标和措施分解制定实施方案。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专款专用。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的各项经费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妇女发展主要目标纳入各任务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建立抄送制度,凡涉及妇女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等,各任务单位应抄送同级妇儿工委。健全报告制度,各任务单位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规划实施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小组,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示范带动和总结推广经验,推动规划实施。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按照省级4个、市(州)级2个、县级1个编制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机构单设、人员单列、经费专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任务单位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妇女和全社会宣传妇女发展纲要和妇女发展规划、妇女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各级妇儿工委收集、整理各任务单位促进妇女发展的思路、措施和成效,每年向社会发布妇女发展报告。各级妇儿工委收集、编辑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开展系统性宣传。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妇女发展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行政学院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各任务单位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为各类决策提供依据。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核心字段的妇女医疗卫生、教育、扶贫、社会福利的数据库,实现各任务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妇女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评估。建设集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效宣传、妇儿主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政策推介、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贵州妇女儿童云,搭建服务妇儿的综合资源平台。
(八)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注重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对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开展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各任务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监测目标进展情况和变化趋势。系统分析和评价目标实施及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和实施工作的效率、效益,预测目标实现程度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客观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保障监测评估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完善和实行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并将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省、市(州)级监测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实行监测评估报告制度。各任务单位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报告,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
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前言
儿童(本规划所谓儿童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展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全面发展的需要,对于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小康、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2011年,省人民政府颁布了《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实施五年间,省委、省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政策、组织、经费三到位,规划、预算、监测、考核四纳入,建章立制、队伍建设、部门联动三强化,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截止2015年,儿童发展主要目标达标率为94.2%,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教育发展明显增强,福利范围明显扩大,生存环境明显改善,权益保障力度明显加大,儿童发展取得历史性进步。
然而,受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社会事业发展基础差、底子薄、欠账多,人才匮乏、资源不足、能力不够等因素的制约,我省儿童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儿童享受的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资源相对匮乏;儿童发展的地区差距尤其是城乡差距较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面临多重挑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政策亟待完善和落实;社会文化环境中仍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同时,伴随全面两孩政策而来的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和人口增长,给儿童发展各领域公共服务数量、质量带来了新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坚守发展底线,建设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健康贵州、推进“新两基”攻坚、实施大扶贫和大数据战略行动,都为儿童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应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奋发图强,励精图治,凝心聚力推动我省儿童全面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根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从健康、教育、福利、安全保护、社会环境、法律六个领域提出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加快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奋力推进儿童和儿童发展事业快速、全面、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增加儿童发展的资源供给,缩小儿童发展的地区、城乡差距,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确保与全国儿童发展同步,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权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并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卫生与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健全儿童安全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基本安全;建立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创造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到2020年实现卫生与健康、教育、社会福利资源供给基本满足儿童全面发展的需求,儿童发展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儿童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县域内初步均等化,我省儿童发展总体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5‰和12‰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肺结核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5.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6.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内,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3%以内。
8.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9.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策略措施:
1.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建立儿童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孕期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安全分娩、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婴幼儿常见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听力保健等卫生保健知识。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卫生与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卫生与健康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省级和各市、县均设置1 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设施和人员配备。将规范化孕产妇保健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三个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产科、儿科绿色通道,设立新生儿科ICU,规范新生儿病房建设。每个市(州)、每个县城内至少建立1个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1个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普遍建立转诊通道。
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加强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保障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增加助产士、儿科医师与护士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
4.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做好咨询指导,对适龄妇女生育期、生育间隔进行科学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提高婚前检查率。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覆盖面和落实率。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知晓率、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扩大新生儿基本筛查病种,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健全残疾儿童早筛查、早治疗、早康复的干预体系,提高确诊患儿治疗率和康复率。
6.改善儿童营养,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乳品销售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继续为贫困地区6-24月龄儿童发放营养包,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适度提高农村寄宿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7.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在中小学建设心理咨询室,创建100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各县(市、区、特区)至少建1所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70%的县(市、区、特区)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社会康复机构。精神专科医院、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门诊)。
8.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障学生每天在校集体体育锻炼1小时以上。引入第三方评估,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建成约700所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1个试点县。推进“体操进校园”、“民族体育项目进校园”,创建 “体操进校园”试点学校。
9.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青春期门诊,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满足儿童咨询与治疗的需求。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增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小学、初中阶段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和1.8%内。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三残”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均达到95%。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实现高中阶段学生“普职比”相当。
5.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2020年所有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6.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7.促进教育信息化,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参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发展公益性、普惠型儿童综合发展社会组织。培养和构建儿童早期教育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早期综合发展服务能力。
2.推进普惠学前教育发展。每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0所左右。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兴办幼儿园。加强城镇新建、扩建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向特困地区、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移民搬迁地区倾斜。
3.强化学前教育管理。以县为单位推行集团化办园,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新建、扩建居民区配套建园一律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强化学前教育的针对性。
4.推进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强新兴城市(区)和县镇的学校建设,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实施“全面改薄”,每年建设约500所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每年新建、改扩建50所以上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推进教育资源在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共享,推进贫困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全覆盖,到2020年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5.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入学率、巩固率等核心指标的监控,提升学籍信息管理数据质量和动态监控能力。对县级人民政府实行义务教育“辍学率”问责制,把县域内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比例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指标,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
6.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实施第二期高中突破工程,配套完善普通高中基础设施,支持100所以上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内部设施设备改善和附属设施建设。在普通高中开展特色高中、综合高中建设试点,推动普通高中培养模式、办学体制多样化。
7.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构建“一体两翼多节点”的职业学校空间布局,将中职学校调整优化到130所左右。推进标准化和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力争2020年所有职业院校基本达到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建成6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尽快建成中职-高职-本科教育-专业硕士“立交桥”。全面落实中职免费教育政策。
8.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儿童提供15年免费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支持保障机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鼓励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推动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特区)建好1所以上特殊教育学校。
9.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民族中小学能力提升“双百工程”,打造民族学校办学特色和品牌。推进民族地区中小学薄弱学科教改和质量提高,培养培训民族教育特需师资。推进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发展和民族地区农村民汉双语教育。
10.实施学生精准资助惠民计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入园提供保育费和生活费资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全面实施我省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两助三免(补)”。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补充幼儿园专任教师约2.5万人、特岗教师约3万人、普通高中教师1.5万人、中职教师1.6万人。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为引领,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面培训制度,全省选拔培育50名乡村教育家,建设1500个省级乡村名师工作室,建立200个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1000人左右的名师名校长队伍。
12.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整合各类教育数据资源建立互联网+课程、互联网+学习、互联网+培训、互联网+评价等省级资源平台。完善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终端配备标准和普及水平,确保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网络教室、学生和教师用计算机人数大幅度提升。
1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性与生殖健康、科技创新、生态文明、法治、公民意识教育。实施好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行动计划、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行动计划、校外教育蒲公英行动计划。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对象,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数量,降低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改善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健全社会福利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重点保障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制度。逐渐扩大福利对象和福利范围,提高福利水平,建立“住有所居、生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困有所帮、能有所用”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2.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力争建成省级儿童福利和收养综合性资源中心。打造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省级福利保障指导中心和孤残儿童省级护理职业技能鉴定站。29个县(市、区、特区)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有需求的县(市、区、特区)都建设1家县级儿童福利院。推动部分区县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推进现有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服务设施。
3.健全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做好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制定和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办法,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公平医疗卫生服务。
4.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农村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健康扶贫工程政策措施,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四重医疗保障”的政策衔接,切实提高农村贫困儿童医疗救助水平。
5.建立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深化教育、计生卫生、就业、社保、住房等制度改革,确保持有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将流动儿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6.落实和完善孤儿保障政策。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提升孤儿保障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倡导社会助养。
7.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开展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多类别康复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能力。
8.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规范化建设,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务。健全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为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教育、医疗、心理辅导和生活技能培训。
9.构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体系。建立服刑在教(戒)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范围,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临时转移。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特困帮教、教育引导、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工作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四)儿童与安全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2.建立健全促进农民融入城市和返乡就业创业的制度,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3.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人身安全,有效预防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重大恶性案件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
4.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儿童药品、日用品、玩具、游乐设施安全。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儿童伤害死亡率控制在19.06/10万以内。
6.加大反拐力度,减少被拐儿童数量。
7.力争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志愿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确保1名校医长期开展工作。
8.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监护人责任意识。指导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每年每村举办1场监护人培训。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督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完善对不履行或不能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的惩处措施。加快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保障”的儿童监护制度。
2.实施减少留守儿童的制度和措施。抓紧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办法,改革和完善户籍、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住房保障等配套制度。贯彻落实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措施,强化园区拉动,围绕“5个100”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县级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
3.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横向连接民政、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与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管理平台,每季度更新一次数据。
4.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理、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护机制。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建设,提高其临时监护照料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能力。促进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托管服务。
5.加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儿童药品、用品、玩具、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药品监管,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婴幼儿童用品及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企业质量意识。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加强婴幼儿童用品及儿童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公开婴幼儿食品、婴幼儿童用品及儿童玩具抽查结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创建“平安校园”、“平安村寨”、“平安社区”、“平安家庭”,打击暴力伤害儿童的违法行为。加强校园欺凌现象的治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安全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7.继续深化反拐综合治理。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并用,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和侦办拐卖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快侦快破现有拐卖案件。强化积案攻坚和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对比工作,全力查找解救被拐儿童。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8.发挥社会的关爱保护作用。争取设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的专门机构。扶持建立关心关爱、救助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类慈善组织。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通过法律援助、亲情陪伴、心理疏导、困难帮扶、课业辅导等形式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发挥“留守儿童自强自立中心”、“希望童园”、“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四点半学校”等的关爱保护作用。
9.落实教育精准关爱计划。着力实施好幸福校园工程、平安校园工程、自信自强工程、结对帮扶工程、亲情桥梁工程、全程资助工程六大教育精准关爱工程。
10.降低交通事故所致儿童伤亡率。开展儿童安全乘车教育,提高儿童安全乘车意识。强制小汽车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确保客车儿童乘客使用安全带。严格执行《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11.改善儿童生活的自然环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和处罚。加强重点排放领域(火电和水泥)、城镇生活污水、机动车污染、重点流域污染、重金属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方面的环境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2.确保儿童饮用水安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加大对农村地区饮用水基础设施的投入,实现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整体提高水质达标率。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完善适应城乡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4.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娱乐、充足睡眠、体育锻炼的权利。
5.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6.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7.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抑制不良信息的传播,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8.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图书。
9.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0.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动员和整合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之家建设,提高儿童之家的综合服务能力。
策略措施:
1.开展儿童发展宣传教育活动。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儿童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报道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儿童发展工作,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和儿童事业的认识,激发公众参与儿童发展事业的热情。
2.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家庭教育事业财政投入以及购买服务的力度,均衡家庭教育资源配置,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基本满足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需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构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办好家长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和关爱帮扶。
3.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鼓励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政府部门、司法执法机关、社会团体介入处理家庭纠纷过程中,注重为儿童营造健康的家庭生活氛围。
4.保障儿童闲暇、娱乐、睡眠、体育锻炼时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的落实。
5.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重点在学校、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机构中推行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和听取儿童意见的制度。家长和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社会公益活动、环保活动。
6.创造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鼓励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和提供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作品。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开展儿童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严格审查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节目等作品。严格查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凶杀、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等。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收听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媒体播出。开展各种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7.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8.创建儿童健康上网的环境。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儿童禁入标志,不得允许儿童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9.净化、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设置营业性游戏厅和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
10.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确保“儿童之家”有效运行。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建儿童图书馆。为“农家书屋”配备儿童图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1.推进儿童服务体系现代化。重点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社会组织培育。大力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措施,培育从事儿童发展事业的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组织。
(六)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法规规章和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治教育,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5.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虐待、遗弃、拐卖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6.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禁利用儿童进行乞讨。
7.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0.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 依法审理涉及儿童的案件。
策略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规章体系。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立法调研,健全儿童福利法规,推进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未成年人监护、促进家庭教育等的地方立法。增强儿童保护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
2.开展法规政策儿童权益审查工作。注重从儿童权益角度审查和评估法规、政策草案,在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保障儿童权益。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家庭、学校、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益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4.完善和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简化、规范登记程序。解决好收养、非婚、事实婚姻、计划外生育儿童出生落户登记问题。
5.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倡导男女平等先进理念,开展女孩关爱行动。制定计划生育女孩及女孩家庭扶助保障政策,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和“两非”案件曝光力度。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性侵女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男童免遭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7.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将用人单位遵守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
8.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适度扩大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覆盖面。健全法律援助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培养法律援助人才,充实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加快完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救助、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培育心理治疗、社工帮助的救助能力。
10.加强预防儿童犯罪综合治理。重视对儿童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建立司法机关、家庭、学校、妇联、共青团、社会工作机构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帮教机制,共同做好教育、感化、回访、帮教工作。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理制度。创新工作理念,坚持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的理念。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照顾身心发展、尊重人格尊严、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对羁押、服刑、收容、收戒的未成年人,应与成年人分别关押、收容、收戒。强化司法执法的延伸功能和服务功能。依法封存轻罪记录。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等方面完善处理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负责将儿童发展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分解、分派至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统称各任务单位)。
(二)制定各级儿童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任务单位结合目标和措施分解制定实施方案。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专款专用。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发展。积极争取中央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儿童发展主要目标纳入各任务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建立抄送制度,凡涉及儿童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等,各任务单位应抄送同级妇儿工委。健全报告制度,各任务单位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规划实施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小组,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示范带动和总结推广经验,推动规划实施。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按照省级4个、市(州)级2个、县级1个编制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机构单设、人员单列、经费专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任务单位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儿童和全社会宣传儿童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规划、儿童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各级妇儿工委收集、整理各任务单位促进儿童发展的思路、措施和成效,每年向社会发布儿童发展报告。各级妇儿工委收集、编辑国家、我省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开展系统性宣传。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儿童发展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行政学院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各任务单位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掌握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为各类决策提供依据。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核心字段的儿童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的数据库,实现各任务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儿童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评估。建设集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效宣传、妇儿主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政策推介、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贵州妇女儿童云”,搭建服务妇儿的综合资源平台。
(八)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注重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对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开展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各任务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监测目标进展情况和变化趋势。系统分析和评价目标实施及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和实施工作的效率、效益,预测目标实现程度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客观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保障监测评估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完善、实行相关监测评估制度。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并将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省、市(州)级监测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实行监测评估报告制度,各任务单位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报告,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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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6国知发办字〔2020〕11号《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2020-03-26《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4号
- 2020-03-26国标委发〔2020〕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修订)的通知》
- 2020-03-26建办城函〔2020〕1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建城函〔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 2020-03-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时间的通知
- 2020-03-26发改基础〔2020〕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 2020-03-26办水文函〔2020〕1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文测报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工信厅信发函〔2020〕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20-03-26广电办发〔2020〕5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指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地址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支持复工复业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温馨提示
- 黔财工〔2017〕46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黔党发〔2016〕1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
- 黔党发〔2019〕2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 黔医保发〔2019〕14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 黔党发〔2019〕8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
- 黔党发〔2020〕10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黔党发〔2020〕6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