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17〕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7〕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第十二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承办地黔南自治州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旅游经济,加快“山地旅游+天文科普”旅游目的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黔南自治州推进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理顺黔南自治州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地质公园等管理体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推行大景区管委会制度。支持黔南自治州及其旅游重点县(市)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支持黔南自治州在重点旅游景区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分局等旅游监管机构,创新监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
二、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三都至独山、三都至荔波、平塘至罗甸、罗甸至望谟、都匀—香格里拉国家高速公路都匀至安顺段、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建设,推进贵阳至黄平、贵阳外环高速公路(东环)、惠水至平塘、瓮安至开阳等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平塘“中国天眼”景区周边国、省道新改建项目建设和普通省道升级改造,重点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公路。支持黔南自治州建设以红色文化、天文地质、茶文化、民族生态文化、山水田园为主题的旅游走廊带。支持荔波机场改扩建。加快兴义至永州铁路建设前期工作。推动龙滩电站通航设施按照通航1000吨级船舶标准建设,加快罗甸罗妥港区、瓮安云中港区建设,打通黔南自治州北上长江、南下珠江水运大通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民宗委、省铁建办、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
三、支持黔南自治州景区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加快黔南自治州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及高速公路连接点城镇旅客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提升旅游步道、索道、停车场等景区内外部交通体系;加快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旅游城镇、乡村旅游点、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旅游厕所建设。加强旅游景区及主要旅游区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集产品推广、服务预订、预售结算、实时查询、导游导览、容量监控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旅游平台”,开发“智慧黔南”、景区3D全景导游通、裸眼3D、穿戴式导游导览等智慧旅游应用系统和设备。支持旅游企业打造电子商务平台。(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大数据管理局)
四、支持黔南自治州围绕“中国天眼”打造高端旅游产品。支持黔南自治州以平塘“中国天眼”为中心,沿贵阳—贵安新区—惠水—平塘一带,打造集科普旅游、文化旅游、商贸旅游、会展旅游、主题乐园、休闲度假等为一体的国际天文科普旅游带。支持平塘航龙天文小镇规划建设,建立中科院贵州射电天文台及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力争把天文小镇建设成为国际射电天文论坛永久举办地;争取建设国家天文中心,把天文小镇建成中科院生态型研究基地;支持平塘围绕FAST项目5公里静生活旅游区,发展高端定制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支持平塘“中国天眼”景区、荔波漳江旅游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指导平塘“中国天眼”景区创建为中国科普旅游基地。支持黔南自治州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精准扶贫创新示范区”。(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
五、支持黔南自治州民族旅游品牌建设。充分发挥黔南自治州红色文化、茶文化、三线文化等资源优势,支持建设一批民俗、社区、乡村陈列设施,打造一批少数民族特色小镇和民族村寨,形成一批以惠水“好花红”为代表的黔南自治州布依族、苗族、水族、瑶族、毛南族等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利用“三月三”、“六月六”等民族节庆和荔波陀螺赛、三都赛马等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推出一批民族地区旅游文化节事品牌。支持建设一批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旅游商品销售网点,提升都匀毛尖茶、三都马尾绣、平塘牙舟陶、罗甸玉等民族特色旅游商品的附加值。(牵头单位:省民宗委、省文化厅;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体育局)
六、支持黔南自治州创新旅游扶贫方式。把黔南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黄丝村、贵定县盘江镇音寨村、惠水县好花红镇好花红村等纳入“百区千村万户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区(村)建设范围。支持旅游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推广农村电子商务,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通过“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公司+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等方式,带动一批贫困群众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脱贫致富。(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民宗委)
七、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优先安排实施FAST项目30公里电磁波宁静区,贵广、沪昆高铁沿线生态修复工程。加快黔南自治州境内旅游公路沿线及旅游景区生态绿化建设,实施G552、S61平塘段通道绿化工程和平塘县城至“中国天眼”—天坑景区公路沿线的绿化工程。支持FAST项目核心区群众生态移民搬迁,加强区域内生态建设和生态补偿。支持平塘风景名胜区、罗甸千岛湖景区生态项目和龙里县草原片区森林、湿地保护恢复项目建设。支持都匀清水江、平塘国家湿地公园、惠水鱼梁河、罗甸蒙江、贵定摆龙河、荔波黄江河等国家湿地公园实施生态品质提升改造工程。加快福泉凤山、都匀石龙、独山甲摆、平塘擦耳岩、平塘甲塘、惠水平寨、罗甸林霞、荔波拉寨等大中型水库和河道治理项目立项建设,培育一批水利型、城市河湖型、自然河湖型重点水利风景区。支持荔波茂兰、都匀青云湖、龙里龙架山、三都尧人山、独山紫林山、瓮安朱家山等保护区依法合理开发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旅游。支持罗甸县、龙里县等生态体育公园建设。支持申报创建一批国家级森林(湿地)公园和国家水利风景区。指导黔南自治州加强乡村环境整治,制定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加快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和观光农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改水、改厕、改灶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八、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在2017年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第十二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项目建设。统筹利用各类农业示范基地、水利风景区、遗产地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文化、体育等项目建设资金,以及服务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转移支付、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黔南自治州有关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黔南自治州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黔南自治州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债券产品,运用旅游开发期权合约、资产证券化、旅游产业基金和旅游风险投资等新型融资模式进行融资。涉及第十二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涉及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优先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批审核手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
九、强化宣传推介和人才培养。支持黔南自治州旅游项目在省级媒体和平台优先宣传。组织境内外重要旅行商、主流媒体到黔南自治州考察、踩线、采访。支持黔南自治州面向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及贵广高铁经济带宣传推广,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利用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重点帮助黔南自治州培养旅游高端策划、市场管理及营销类人才。2017年国家级、省级各类涉旅培训名额,重点向黔南自治州倾斜。(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强化责任落实。对纳入第十二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建设项目表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建设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旅游发展委要定期开展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附件: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快旅游业发展主要项目表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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