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19〕5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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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9〕5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健康江西建设总体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以问题为导向,贯彻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落实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提升群众医改“获得感”,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下同)


2.制定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制定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指导性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4.制定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使用的政策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5.制定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政策文件。(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


6.制定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实施办法。(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7.制定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8.制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省中医药局负责)


9.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省医保局负责)


10.按照国家部署制定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1.制定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政策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2.制定各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政策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3.制定加强医生队伍管理的政策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4.制定医疗联合体管理的政策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5.制定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政策文件。(省医保局负责)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16.实施健康江西行动,推动成立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有效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省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17.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


18.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强疫苗接种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等操作规程。(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南昌海关、省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癌症防治,推进预防筛查和早诊早治,做好地方病、职业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20.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措施,加强对中标药品质量、公立医院使用和药款结算的监测,做好保证使用、确保质量、稳定供应、及时回款等工作。(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1.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有条件的县(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原则上三个月内完成审核定价。(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推动使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合理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22.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开展示范和效果评价工作。在全省22所医院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加快公立医院参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特需医疗服务有序开展,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债务。(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3.全面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4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推动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按照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要求,规范药品使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24.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对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重点治理。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别负责)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完善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补偿问题。(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


25.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替代性差等药品,采取强化储备、统一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供应。加强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强化分级应对处置,定期发布短缺预警信息。总结评估各地市体现药事服务价值的探索和做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省药监局等参与)


26.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落实药品使用监测制度,建立优先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负责)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省医保局负责)


27.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继续推进按病种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制度。(江西银保监局负责)抓紧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负责)


28.选择高水平医院支持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我省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等相关区域医疗服务水平。在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大胆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分别负责,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参与)


29.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指导各地以病种为抓手,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分级诊疗。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积极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试点,引导医疗联合体有序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避免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患者等问题。组织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情况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


30.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清理歧视性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对待并给予扶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诊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1.开展全民健康信息化互联互通和便民惠民行动,提高互联互通数据质量,指导各地有序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确保医疗和数据安全。推进基层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省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加快15所省直医院及80所县级综合医院接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江西银保监局参与)


32.强化医教协同,完善培养模式,将南昌大学、赣南医学院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促进二者有效衔接。推动我省医学院校医学专业设置调整,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合理把控中高职院校设置医学卫生类专业。大力支持符合资质的民办学校申报康复、养老、护理等专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3.深入实施健康扶贫。相关资金和政策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30个,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探索提出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的支持政策。加强贫困地区县医院能力建设和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支持鼓励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着力解决一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残联等负责)


34.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典籍研究利用和活态传承,组建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深入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促进热敏灸产业发展。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推动建立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推进中药研发创新,积极申报中药品种。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促进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根据国家部署完善职称评聘等评价激励制度。(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军区保障局、省残联等负责)


35.深入开展“奉人民为上、视群众为友、与健康同行”专项活动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36.积极推进县域综合医改,首批在全省选择12个改革意识强、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行医保总额预算付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激发基层运行活力。研究起草全省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勇于担当作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将所有年度医改任务纳入台账并定期通报,实行销号管理,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地。加强政策解读,强化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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