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发〔2019〕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20 03:07:2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9〕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体制机制、遵循市场规律,以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为支持对象,以购买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购买消费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和服务。


1.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扶贫产品“五进”活动。把消费扶贫纳入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内容。组织开展好扶贫产品“五进”活动,在质量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食堂和交易市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鼓励驻赣部队特别是驻贫困县部队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省扶贫办、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总工会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2.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进“百社解千难”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扶贫产品展销会、对接会,通过集中采购、组织展销、开展扶贫产品专卖等方式,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国家扶贫日、中国社会扶贫网、电商平台,积极策划相关活动,发出消费扶贫倡议,推动消费扶贫需求与供给精准对接,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3.积极促进贫困地区劳务消费。支持贫困县与经济发达地区实施劳务协作,鼓励劳务输出地政府在贫困劳动力较集中的城市或地区建立劳务站,提高全省贫困地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务输出,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扩大贫困地区招工规模。围绕月嫂、老年康养护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等服务消费需求,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贫困人口就业培训,打造一批职业素养高、市场口碑好的专业化劳务输出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聚焦拓宽贫困地区扶贫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4.延伸供应链条。开展扶贫产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建设,加强扶贫产品零售终端建设。引导扶持一批企业参与消费扶贫,提升完善基础设施、供应链服务、生产基地建设,打通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链条的结合。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整合农村客运站、电商点、邮政所、基层供销社、农技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5.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强化电商平台建设,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打造合作开放共赢的江西电商扶贫联盟。深化与邮乐购、供销e家、赣农宝、和我信、阿里巴巴、苏宁等电商平台合作,鼓励开设江西电商扶贫馆、专卖店、旗舰店、扶贫频道等电商扶贫销售专区,共同培育一批扶贫产品及品牌。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企业参加重大展示展销活动,积极推介我省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开拓线下线上市场。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农民利用手机进行农产品网上营销的能力。发挥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作用,利用中国谷物网、江西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为贫困地区粮食种植户、粮食企业提供粮食市场交易、价格指数、物流等信息。引导粮食企业与贫困地区粮食种植户签订粮食收购订单,缔结产销合作联盟。(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供销社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6.建设完善农村物流网络。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建设。鼓励供销社、邮政和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整合产地物流设施资源,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快递下乡”工程,2019年年底前全省乡镇快递服务覆盖率达100%。支持快递企业以合资合作方式,健全贫困地区县乡村快递服务网络,降低贫困地区快递成本。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放贫困地区网络资源,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共享农村邮政业基础设施,共建县、乡、村流通服务网络。(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交通运输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聚焦提升扶贫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7.推进标准化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标准化生产,积极创建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实施好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登记工作,启动国家柑橘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实施科技特派团富民强县工程,鼓励引导涉农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江西省农产品可追溯标准体系的创制,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可追溯国家标准,扩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联合激励与惩戒举措,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8.提升规模化经营。推动贫困地区实施农业结构调整,结合资源禀赋发展特色种养殖业,重点打造蔬菜、果业、油茶、花卉苗木、畜牧业等产业。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水平。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统筹整合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企业扩大产能,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9.实施品牌化建设。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战略,做大做强一批农业优势产业品牌,聚焦贫困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县、罗霄山片区县、鄱余万都滨湖等贫困地区,推进赣南脐橙、“鄱阳湖”水产品、“四绿一红”茶叶、江西稻米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好“广告精准扶贫”计划,摄制特色农产品公益广告,广泛宣传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的经验做法,推介农产品品牌。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促进贫困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强化信用激励和惩戒。(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聚焦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


10.强化规划引领。落实好《江西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贫困地区旅游项目建设,优先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点建设。充分发挥省内旅游院校和旅游规划机构人才优势,建立贫困地区“专家+乡村旅游点”双向互动机制,鼓励和引导专家深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实施定点帮扶。(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11.完善基础设施。按照“乡村环境景区化”的标准,结合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建设,完善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点路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省贫困地区3A级以上乡村旅游点通三级及以上公路达100%,4A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具有通行旅游大巴的能力,具备条件的4A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加强贫困地区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游步道、停车场、供水供电、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服务设施,支持重点乡村旅游点建设国家A级标准旅游厕所,鼓励农家乐、渔家乐等民宿建设三格式无害化厕所。加强贫困地区乡村排污整治,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转—区域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乡村旅游重点镇、旅游风情小镇和规模较大的乡村旅游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按照经济原则,就近将产生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12.推进融合发展。在贫困地区推动“乡村旅游+”,支持乡村旅游与休闲、观光、科普、体验、养老、运动、中医药等多种业态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以生态观光、文化旅游、城郊游憩、休闲农业、红色旅游等为重点的乡村旅游产品。促进“互联网+旅游商品”发展,引导贫困地区将农副产品开发为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全面与旅游电商、现代物流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延长销售链条,实现有效增收。推动知名在线旅行商与贫困地区乡村旅游企业合作,建设乡村旅游电商平台,完善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13.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差异化、特色化、规范化发展。开展乡村旅游智力扶贫工程,协调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专家与行业精英力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提供项目策划、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一站式服务。开展乡村旅游创客工程,创建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组织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投身乡村旅游发展,改善乡村旅游人才结构。(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14.加强宣传推介。加强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的分析和定位,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开拓旅游市场、促进产业发展。广泛运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将乡村旅游融入“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宣传,纳入全省旅游形象营销整体。开展旅游扶贫公益宣传,深入挖掘、策划、推介一批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扶贫办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15.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消费扶贫工作纳入部门行业扶贫工作计划任务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政策举措,有序推进消费扶贫各项任务落实。各地要结合脱贫攻坚实际,科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动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示范带头,发挥有关行业组织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16.强化政策激励。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对在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土地、水电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建立健全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和消费扶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办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17.强化督促落实。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要求,定期调度各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及贫困地区物业服务情况。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帮扶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跟踪消费扶贫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督促整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2019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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