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19〕3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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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9〕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行动方案》《江西省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江西省方便企业获得用水报装行动方案》《江西省方便企业办理用电报装行动方案》《江西省方便企业获得用气报装行动方案》《江西省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江西省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江西省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江西省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外商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江西省通关与沿海同样效率行动方案》10个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按照建设“五型”政府要求,切实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在2019年9月1日前,完成精简文书和优化流程、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的工作目标,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依托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对外发布债权人公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开始清算的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将各自办理注销业务的流程、方式和结果通过平台告知企业,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升企业办事体验。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全面公开各部门的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革企业登记注销制度,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组备案的4份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将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免费公告(含未办理统一信用代码的僵尸企业);明确企业注销实行形式审查,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5份材料,仅提交《清算报告》等4份必需要件。继续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在九江市、赣州市开展试点,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政府引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整合税务注销办理事项,开设“注销专窗”,强化“首问负责制”,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一次性告知其全部应办结事项、报送材料,实施“套餐式”服务,提升纳税人实际办税感受。纳税人完成税务注销后,税务部门将清税信息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并出具清税证明,减少资料报送,加快注销办理速度。(省税务局负责)


(四)优化社保、商务、海关等登记注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商务部门在办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相关业务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简易注销程序。经办结各项海关手续后,海关部门依法主动注销备案登记的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申请人申请注销海关备案登记仅需一份注销申请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针对特殊问题制定方案,加大行政指导力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注销指引》的规定和说明,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因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等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的特殊情形,解决企业注销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信用监管,完善联合惩戒制度。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并被撤销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示。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加快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理顺工作机制,协同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完成企业注销工作目标。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优化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省税务局负责提升企业清缴税款办理体验。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注销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各项具体措施,提升企业注销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让企业明确知晓在注销退市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三)抓好细化落实。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级政府要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共同推动企业注销工作落地落实。


江西省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改变当前施工许可证串联审批方式,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努力实现审批便捷、服务优质。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流程再造。按照“应简尽简、能简尽简”的原则,将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事项纳入施工许可流程并联办理。改革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五个事项并联审批的时限压缩为7个工作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改进审批方式。推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施工许可证可容缺受理,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即可;在不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申请人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可先行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则上在承诺后30日之内及基础施工之前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统一清单管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规定,取消各类保证金、押金、证明等“搭车”事项。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五个事项并联审批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实现清单之外无申报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简化施工许可证审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服从改革大局,密切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相关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表、流程图和责任人。


(二)强化跟踪问效。将简化施工许可证审批程序作为“放管服”改革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分析评估,对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懒政怠政、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不作为行为要严肃问责。


(三)创新工作方法。本着利企便民的原则,在依法依规、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胆创新,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五个事项并联审批申报材料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五个事项并联审批申报材料


1.并联审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工程项目勘察审查合格书和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幕墙等专业工程均不需提供)。


3.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结构和建筑节能计算书)。


4.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或标底)、施工合同(需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监理合同(需监理的项目则提供)。


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8.现场联合踏勘意见。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踏勘意见原件(需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需要;有关监督机构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验的内容)。


9.施工组织设计(需监理的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来不及提供的,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承诺书)。


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由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具体负责。


规定时限内,办结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江西省方便企业获得用水报装行动方案


为方便企业获得生产要素,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营商氛围,不断提高企业用水报装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方便企业获得用水为重点,从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改进服务、规范行为等方面入手,不断优化企业用水办理流程,提高企业办理用水报装的工作效率,精简企业办理用水过程的审批事项,健全“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不断提高用水服务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服务流程。各地对企业用水报装的申报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以提高办事效率为核心,以追求逐步实现企业用户“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排查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摸清存在的“卡脖子”环节、难办理材料,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和解决,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服务流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压缩报装时限。进一步梳理和分析企业用水报装各环节要求,科学压缩办理时间,用户申请、勘查设计、验收通水环节的时间总计不超过12个工作日(不含商业谈判、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工程施工时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对重点企业、无水户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用水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不断提高服务企业效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精简规范申请材料。用水报装中,国家、省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规定有变化的,各地应及时进行调整或取消。按照能减则减原则,统一、规范报装所需申请材料,不向申请企业提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资料要求。积极探索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对不影响项目合法性、技术可靠性的材料,允许申请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坚决避免和杜绝“踢皮球”“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提供业务专线咨询、故障报修、紧急事故抢险、投诉等综合服务,推进用水报装投诉处理全过程管控,接到投诉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予以处理答复;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对区域内重点用水企业进行回访,掌握了解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情况;推行技术措施方便用户,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建立“互联网+服务”平台,推进从报装到缴费网上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对报装岗位服务人员,应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学习行业服务规范及有关政策要求,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技能,并将服务情况纳入班组、个人考核事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六)保障城市供水安全。进一步强化供水安全意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工作,切实管控水质风险。强化巡查巡检机制,对水源、水厂、管网等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标准,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督促供水企业抓好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城市供水企业是简化用水报装、优化用水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细化本单位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并根据报装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细化明确相关要求,确保执行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开展实地督查,对供水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等进行监督。


附件:江西省企业办理用水事项表


附件







江西省方便企业办理用电报装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全省“获得电力”水平,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用户为中心,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全面实行10千伏及以上大中型企业用户省力、省时、省钱“三省”服务,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以内;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户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三零”服务,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以内;用户平均办电成本明显下降;全省“获得电力”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推动用户办电更省力。


1.进一步压减办电环节。对大中型企业用户(指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下同),合并现场勘查与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检验、合同签订与装表接电环节,取消非重要用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对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红线的高压新装项目,以及不涉及外部工程的增容项目,进一步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3个。对于低压接入的小微企业用户(指低压非居民用户,下同),引导用户在申请用电时确定装表位置,在现场查勘时启动外部工程实施,在装表接电时签订供用电合同,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对于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低压用户,进一步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


2.进一步简化办电手续。梳理、精简用电报装申请资料,除用户必须提供的资料、证照外,不需用户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按照业务类型制订用户办电需提交资料清单,供电公司通过营业厅、网站、手机APP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全面推行“互联网+”营销服务,减少用户往返营业厅次数,实现大中型企业用户办电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小微企业办电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


(二)推动用户办电更省时。


3.实行业务限时办理。明确各环节业务办理时限,完善全流程监测、预警、评价机制,采取系统预警、短信催办等方式,督促承办人限时办结。简化供电方案审批程序,供电方案审批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取消供电方案审批;对于接入电网受限项目,不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实行“先接入、后改造”或采取过渡方案接入。(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


4.推动加快行政审批速度。简化规划路由、项目核准(审批或者备案)、掘路施工等涉电审批程序,加快电力外线工程审批速度,推进变电站、电力线路等电网工程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等联合审批机制落地。支持公用变电站落地建设,地方政府在规划、项目核准(审批或备案)、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对于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的所有外部电源工程施工,实行统一授权备案管理,由供电企业直接组织实施,各地绿化、市政主管部门要提高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的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


5.提高验收送电效率。对大中型企业用户,简化竣工检验内容,取消对用户内部非涉网设备施工质量、运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检查;实行跨专业联合审查和验收,一次性答复审查、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立即安排送电。对小微企业用户,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现场直接验收送电;涉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的,在工程完工后立即安排验收送电。(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


(三)推动用户办电更省钱。


6.适当提高接入容量标准。对大中型企业用户,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专线接入容量标准,优先采取公用线路供电方式;公布可开放容量等电网资源信息,实行用户先到先得、就近接入。对小微企业用户,根据各地城农网网架结构情况,适当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


7.引导管沟廊道共建共享。地方政府统筹市政综合管廊建设,合理布局、提前预留电力管廊资源,供电力用户租用或购买。逐步加大供电企业产权电力管廊的投资力度,统筹区域用电需求,引导用户合建电缆管廊、共享通道资源,减少用户一次性投入。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四)推动用户用电更可靠。


8.推进电网规划建设精准化。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用电需求,深入诊断配电网网架结构和现状条件,滚动调整配电网规划和建设方案,确保电网发展与地方规划有效衔接。构建强简有序、标准统一的配电网络结构,提高故障自愈和应急处理能力。实施“乡村电气化工程”,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实现动力全覆盖。实施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提升工程。(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


9.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全面深化城区低压营配业务融合,加快推进供电所营配业务融合。至2020年,实现向用户“点对点”主动推送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计划复电等信息。(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


(五)推动用户办电服务更优质。


10.实行办电信息透明公开。公开电网资源、电费电价、服务流程、作业标准、承诺时限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畅通用户评价渠道,按照用户定制,实时推送业务办理进程信息。推动与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用户证照等基础信息共享,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自动获取营业执照、规划许可等用户办电信息,实现用户仅凭有效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一证办电”。(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政务服务办负责)


11.优化整合服务渠道。整合现有供电服务渠道,深化智能交费服务,提供线上办电、购电交费、电子账单、电子发票等全业务线上服务。推进供电营业厅转型升级,完善农村地区营业厅网点建设。为城乡居民等低压用户提供网格化服务。对于临时用电用户,试点提供变压器或低压成套装置租赁服务,推行临时用电扫码立户和扫码支付。(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共同推进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不断提高全省“获得电力”水平,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建立发改、住建、政务办、电力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构,解决措施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和设区市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人和时间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方便企业办理用电报装工作举措。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办、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发掘和推广典型经验,着力推进相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服务举措落地。


江西省方便企业获得用气报装行动方案


为方便企业获得生产要素,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营商氛围,不断提高企业用气报装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方便企业获得用气为重点,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等4个方面入手,精简企业在办理企业用气过程中关联度不高的前置审批事项,解决部分事项存在的重复审批问题,压缩办理时限,健全“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服务流程。各地要对企业用气报装的申报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以提高办事效率为核心,以追求企业用户“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排查当前存在问题,进一步摸清存在的“卡脖子”环节、难办理材料,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和解决,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服务流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压缩报装时限。进一步梳理和分析报装各环节要求,提高现场勘查、方案设计、验收通气等环节的办事效率。对道路挖占所需市政、园林、交警等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对重点企业、无气户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用气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不断提高服务企业效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精简规范申请材料。用气报装中,国家、省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规定有变化的,各地应及时进行调整或取消。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统一、规范报装所需申请材料,不向申请企业提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资料要求。积极探索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对不影响项目合法性、技术可靠性的材料,允许申请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坚决避免和杜绝“踢皮球”“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提供业务专线咨询、故障报修、紧急事故抢险、投诉等综合服务,推进用气报装投诉处理全过程管控;定期对区域内重点用气企业进行回访,掌握了解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情况;推行技术措施方便用户,逐步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建立“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从报装到缴费网上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对报装岗位服务人员,应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学习行业服务规范及有关政策要求,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技能,并将服务情况纳入班组、个人考核事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标准,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城市供气主管部门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督促供气企业抓好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城市供气企业是简化用气报装、优化用气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细化本单位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并根据报装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细化明确相关要求,确保执行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城市供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开展实地督查,对供气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等进行监督。


附件:江西省企业办理供气事项表




附件



江西省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营造良好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19〕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集成、流程集成,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压缩办理时间,努力让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2019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并行办理。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由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企业不动产登记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进行一次性录入、分发给房产、税务等相关部门,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为实现不动产登记“一门受理、一窗联审、一次缴费、一网办结、只跑一次”创造条件,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委编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动信息共享集成。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方便企业办事创业。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有序衔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材料或信息能够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应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主要信息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省政务服务办牵头,省信息中心、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不得作为不动产登记前置条件。积极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严格落实《江西省不动产登记流程》《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18版)》要求,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重点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让企业办理登记更加高效便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及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


(四)认真落实惠企登记政策。各地要从支持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有关惠企登记政策。一是鼓励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凡是企业以幢、层、套、间等形式购买标准厂房产权的,均可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登记收费政策,严禁增设配图费、测绘费、评估费等收费项目及其他“搭车”收费项目。三是开设绿色通道服务,对重点项目和企业比较急切的登记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窗口,安排专人加急办理,尽最大努力满足企业诉求。(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五)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各地要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一是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推动不动产登记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利用互联网、身份识别、人像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开放业务终端,提供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等服务。二是推行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加快推进在银行网点开放抵押登记端口,申请人直接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实现“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理。(省自然资源厅、江西银保监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税务、编办、政务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职能整合、业务融合,全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窗口软硬件设施,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共享交换平台。要加快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加强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建设和应用,建立权籍调查成果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为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提供支撑。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将窗口设施建设、平台搭建、权籍调查、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江西省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促进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地方实体经济,降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效率、可持续”原则,以推动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量扩面为目标,强化督促指导、政策支持和检查调度,全面推动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质效。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城镇化、县域经济、“三农”、小微、绿色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引导,持续扩大融资规模。


1.强化货币政策引导。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增加金融机构可贷资金来源。(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2.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持续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总量、服务覆盖面和满意度,全面完成“两增”目标,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3.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商业银行力争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可不作为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以更有力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江西银保监局负责)


(二)加强联动,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4.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大力发展林权、碳排放权、股权等各类抵(质)押融资业务,合理确定抵(质)押率。积极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完善风险补偿和损失分担机制,巩固提升“财园信贷通”等业务成果。(江西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与税务部门数据直连或与正规持牌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等方式,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积极创新银税合作信贷产品。(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6.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创类企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大力推广“科贷通”信贷产品。(江西银保监局、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7.做好小微企业续贷服务,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续贷条件的,提前主动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理顺业务流程,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8.持续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引导省内优质核心企业使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小微企业及时确认债权,开展全流程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负责)


9.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放大倍数、担保费率的考核权重,取消对盈利指标的考核,适当提高对担保代偿率的容忍度,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担保审核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积极推动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大力拓展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在保户数不低于全部在保户数的60%。(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10.扩大出口信保业务规模,推进“信贷+保险”模式,大力发展信保项下融资便利。建立“银行+商会+民企”发展模式,配套出台考核激励办法,着力缓解企业融资痛点。支持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充分依托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鄱阳湖产业投资基金、省纾困基金等,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对接省内投资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更好地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各金融机构负责)


(三)多措并举,合力降低融资成本。


11.督促国有大型银行等各家银行2019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30%,推动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1个百分点。(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负责)


1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要求,即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加强信贷资金使用监管,杜绝企业利用信贷资金在企业之间套利,变相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控制信贷资金在金融机构之间“空转”。(江西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3.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将担保费率控制在合理水平。(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


14.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及政府出资引导的过桥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负责)


15.在加大信贷投放的同时,推进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等手段,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实现全方位融资,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江西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提质增效,全面提升融资效率。


16.鼓励银行机构适度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整合业务办理环节,推进“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的模式,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实施模板化运作、批量化审批,切实提升信贷审批效率。(江西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7.推动商业银行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大力推广“小微快贷”“手机秒贷”“信易贷”等信贷产品,实现贷款线上申请、审批、签约、支用、还款的全流程网络化、自助化操作,提高贷款便利度。(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8.推动银行机构缩短审批时间,在本级授权范围内,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原则上要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自企业申请到贷款实际发放,原则上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固定资产贷款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江西银保监局、各融机构负责)


19.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县域、乡镇延伸网点和服务。银行网点尚未覆盖的区域,要加强移动金融服务,参与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负责)


20.完善江西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逐步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企业征信功能,提升平台企业信用分析评价和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吸引更多企业、金融机构利用平台开展金融对接,引导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省金融监管局负责)


21.大力推广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有求必应、合规授信、应贷尽贷、全面留痕”的信贷管理目标,提升小微客户融资服务覆盖面、可得性、便利度。(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22.针对融资担保业务仍未覆盖的县(市、区),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代理的方式,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金融机构负责)


23.完善政府转贷基金运行管理,建立政府转贷基金“白名单”制度,组织政府转贷基金与银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切实提高银行机构参与转贷业务的积极性。(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把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作为日常重要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标准可行的体制机制,将每一项工作分解到位,做到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金融监管局要会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部门,加强跟踪问效,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有效推进相关改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金融机构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专业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形成良好工作作风。


江西省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释放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红利,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税收服务质效,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对标先进服务水平,不断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到2020年底,在复制、推广试点单位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推出不少于20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办税便利化措施,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80%可共享。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20小时以内。到2022年底,纳税基本信息100%实现共享,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年度平均纳税时间压缩至100小时以内,我省税收营商环境指标国内排名达到上游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减少纳税次数。


1.丰富多元化缴税方式。推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税。(省税务局负责)


2.便捷发票使用。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省税务局负责)


3.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省税务局负责)


4.推进“一网”办税。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2020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2022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电子税务局对接省级政务平台,实现公众和纳税人主要涉税业务100%“一网通办”。(省税务局负责)


5.推进“一门”办税。将房地产交易、车辆购置税征收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需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优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于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90%以上涉税事项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进驻后的办税服务厅可办理全部涉税事项。(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办负责)


6.推进“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省、市、县(市、区)、乡全覆盖,5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2019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省税务局负责)


7.推进“一窗”办税。所有办税服务厅实现“一窗一人”办税模式,综合窗口可办理所有各类涉税事项。(省税务局负责)


8.实现清税信息共享。2019年6月底前,实现清税结果数据互联共享。(省税务局负责)


9.实现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与自然资源部门实现批地数据共享,实现耕地占用税网上缴税。耕地占用税网上缴税数据反馈至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纳税人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电子凭证。(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10.实现出口退税信息共享。与商务部门、海关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共享相关电子信息,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不再提供对应纸质资料。(省税务局、省商务厅、南昌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等部门负责)


11.网签税库银“三方协议”。实现协议签署和缴税全流程在线办理,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网上服务。(省税务局负责)


12.网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人经实名认证后,可以在网站自助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省税务局负责)


13.扩大邮政服务。发挥邮政网点直接服务基层群众的优势,扩大依法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试点,依法增加邮政代开网点可办理的税种范围和额度,逐步放开代开自然人所有税种,积极开展纳税人发票“网上申请、邮政配送”服务。(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14.推进容缺受理。积极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开发容缺事项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容缺受理、资料补正、短信提醒等服务,避免纳税人因忘带资料而“多次跑”。(省税务局负责)


15.实现外汇数据共享。与外汇管理部门实时共享数据,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负责)


(二)压缩办税时间。


16.编写办事指南。建立办事指南发布机制,制定规范统一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深化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编写和更新肯尼亚、秘鲁等国投资税收指南,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后向社会发布。(省税务局负责)


17.丰富纳税咨询渠道。加强12366网上咨询与热线咨询相互融合,搭建智能咨询平台,拓展12366受理渠道。建立智能咨询库,实现24小时咨询服务。统一办税服务厅、12366等不同渠道的咨询答复口径,实现纳税咨询规范统一。(省税务局负责)


18.优化增值税代开发票管理。实现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省税务局负责)


19.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已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设区市,继续做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退库等业务的试点工作,并根据出口退(免)税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省税务局负责)


20.简化开业登记流程。落实“多证合一”登记制度,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开业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1.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对省内跨区迁移的纳税人,迁出地税务机关结清纳税人应补(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不作注销清算;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即时办结。(省税务局负责)


22.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自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简易注销登记意见,并配合做好系统开发升级完善工作。(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3.税收管理系统数据同步。推进金税三期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实名信息采集系统、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缴费系统等数据同步,电子税务局和金税三期系统等多个税收管理系统数据同步。(省税务局负责)


24.申报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纳税人端财务报表自动转换为税务端申报表,实现“一键报税”。(省税务局负责)


25.推行纳税记录网上查询和打印。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自主查询和打印纳税记录。(省税务局负责)


26.实现个人身份信息共享。与公安机关实现自然人身份信息共享,确保社会保险费参保个人信息数据质量,为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简并缴费人办事流程打好基础。(省税务局、省公安厅负责)


27.参与建立车船税全国税务直征数据库。实现我省直征车船税数据全国集中,供保险机构查验异地车辆缴纳车船税使用,便利异地投保缴税。(省税务局负责)


28.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当天办结。新设立企业从取得证照之日起,通过线上、线下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在受理当天办理全部税务初始化事项,企业只需一次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即可领取税控设备、发票及相关涉税文书。(省税务局负责)


29.拓宽办税服务渠道。在银行网点投放自助办税终端、在客流量大的地铁站以及专业市场,投放自助办税终端,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在商业密集的专业市场内,建立涉税专业志愿服务站,为纳税人提供就近的自助办税服务和涉税专业志愿服务。(省税务局负责)


30.推广应用电子档案系统。加快推进涉税资料电子化,逐步取消网上办税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取消纸质资料复印件留存,取消税务机关内部纸质资料流转,实现受理、办理、出件全程网络化、无纸化。全面推行电子印章(签名)系统。(省税务局负责)


31.开发办税提醒系统。提升非即办类依申请涉税事项办理效率,确保相关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开发限时办税监控提醒系统。自动读取金税三期系统工作数据,监控业务办理进度,并结合办理时限及时向办税人员发出提醒。(省税务局负责)


32.打造纳税服务智慧管理平台。深化纳税服务数据的集成与应用,覆盖纳税服务全链条,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纳税服务工作,涵盖省、市、县、分局四个层级,打造一体化纳税服务管理体系,实现“系统兼容、功能完备、统筹运用、动态管理”和“全程化、可视化、数字化、扁平化”的纳税服务管理平台。(省税务局负责)


33.推动不动产交易税收缴纳提速。完善推广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系统,加强税务与不动产登记、住建、民政等部门合作,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将原房屋交易、办税服务和房产登记三类窗口整合成“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并联审核、办理结论互认、信息互联共享。(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负责)


34.扩大网络预审范围。实现一手房缴税、拆迁减免、法院判决、法院拍卖等不动产交易业务的网络预审。(省税务局负责)


35.宣传辅导税收政策。通过税务门户网站以“在线访谈”的形式回应社会关切,解读税收政策。访谈直播期间,纳税人可视频观看,并通过留言板在线提问。访谈实录以文字形式在网站发布,方便纳税人查阅。(省税务局负责)


(三)减轻税费负担。


36.拓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渠道。为缴费人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省税务局负责)


37.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省税务局负责)


38.优化系统落实优惠政策。通过设置逻辑校验实现小微企业系统自动识别、减免金额自动计算、优惠政策自动享受。优化车船税代收代缴系统,便利保险公司通过网上税务局申报结缴,提升车船税优惠减免效率。(省税务局负责)


39.升级“银税互动”平台。开发银税互动服务平台税务端,设置保密协议编号录入、纳税人申请信息查询、纳税人还贷情况查询、贷款信息统计、银行审核状态及授信、放贷情况查询等功能,逐步实现“银税互动”贷前、贷中、贷后信息的全流程全链条监控、分析和应用。(省税务局负责)


(四)优化税后流程。


40.简化出口企业退(免)税备案信息采集,不再向纳税人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重复的30个项目。(省税务局负责)


41.涉税文书电子化。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逐步实现无纸化办税。(省税务局负责)


42.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推进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网上办理。(省税务局负责)


43.建立动态监管方式。建立信用积分制度,推进动态风险监控体系建设,实现对纳税人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省税务局负责)


44.拓展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提供公开便捷的纳税信用自助查询渠道,纳税人可实时查询自身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及纳税信用扣分明细。(省税务局负责)


45.实现税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20年12月底前纳税基本信息80%实现共享,2022年12月底前纳税基本信息100%实现共享。(省税务局负责)


46.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应用税收与经济大数据,实时采集、定期分析、深入挖掘、系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产业发展、居民收入等情况,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持。(省税务局负责)


47.推行“一键申报”出口退税。“一键式”自动提取出口报关单等数据申报退税,试点企业实现出口退税受理、审核、审批的无纸化办理。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实现全省11个设区市试点全覆盖,无纸化退税额占比达50%以上。(省税务局负责)


48.实现网上更正申报。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各税种申报、预缴、汇算清缴数据可进行网上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省税务局负责)


49.开发企业《涉税情况报告》。依托已有的征管数据,在电子税务局生成纳税人个性化的《涉税情况报告》,既让纳税人缴明白税,又让纳税人增强税收优惠和便利化服务措施的获得感。(省税务局负责)


50.深化信用管理。探索开展对缴费人实行缴费信用管理,积极将缴费信用融入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体系。(省税务局负责)


51.强化风险提醒。推广应用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和税收日常低等风险自动提醒系统,对纳税人存在的税收风险的即时自动提醒,督促纳税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省税务局负责)


(五)规范税收执法。


52.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实施税收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三同步,各地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作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辅导课件。(省税务局负责)


53.清理涉税(费)证明。进一步规范税务证明事项,落实税务总局取消税务证明事项的任务。(省税务局负责)


54.规范涉税事项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对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省税务局负责)


55.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编制全省税务系统税收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省税务局负责)


56.合理确定申报尾数误差。增值税申报比对时允许合理尾数误差为10元。(省税务局负责)


57.完善非居民税收的事中、事后管理。强化对外支付风险分析,依托风险管理平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外支付风险信息分析指标建设需求,提升风险信息获取、分析、利用水平。加大信息核查力度,组织国际税收专业团队和业务骨干,开展对外支付信息风险核查,逐条分析、排查对外支付信息风险,深入分析对外支付避税疑点,大力挖掘潜在税源。(省税务局负责)


58.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以下简称“五新”)发展的税收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通过建立政策专家团队、试行预约裁定、优化风险监控、完善风险应对、开展双边预约定价、加大信用支持等措施,不断激发“五新”发展活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省税务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改善税收营商环境为重点,以纳税人、缴费人满意为检验标准。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还权明责于纳税人,进一步提升征管服务质效。从纳税人意见最多、最期盼的领域做起,大力推进税收便利化改革,持续出台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的税收服务举措,切实让纳税人真正感受到改革便利,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税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省税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各市、县(区)税务机关相应成立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任务书、落实责任人、明确时间表,推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三)增进内外合作。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合作、共同发力,协同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公安、民政、市场监管、住建、海关、金融、工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推动信息共享与合作;要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联系沟通,促进工作的互相支持;要加强系统内部的协调,形成各层级上下联动,各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格局,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应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微博、QQ等传统和新媒体开展宣传。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开展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新作为宣传活动,让纳税人、缴费人从知政策、懂政策到用政策、赞政策,切实提升改革获得感。结合“放管服”改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积极宣传我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创新做法、正面典型和工作成果,营造税政稳定、税制公平、办税透明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导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全面服务”的理念,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执行、信息技术应用及与纳税人沟通的能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金点子”征集活动,聚集群体智慧;省、市税务局机关各部门要将工作双联点作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联系点,指导推动落实;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示范点创建活动,各设区市要选树1-2个示范点,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定期开展工作督导。


江西省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外商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为目标,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以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准入门槛和收费标准为重点,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协同配合,帮助企业大幅降低跨境贸易和投资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到2019年底,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动态更新本地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内容,提高公开公示质量。建立常态化整体通关时间通报制度,实现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工作在巩固当前成效基础上有质的提升。推进“单一窗口”标准版全面应用,实现主要申报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100%,其它业务应用率全面提升,实现95198热线接通率95%以上。2020-2021年,动态更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内容;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成效;促进“单一窗口”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


1.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取消一批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全部退出。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通过多种形式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比对核查。(南昌海关、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2.进一步便利单证办理。简化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办理。根据商务部的部署,积极推进我省货物进口许可证办理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由省商务厅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办理时限由5-10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适时调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省商务厅牵头,南昌海关配合)简化进口免予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证明工作流程。推进实现进口CCC产品认证证书核查或免予办理CCC认证证明网上申报审批工作,实现省内无纸化通关,加快地区间实现免予CCC认证证明的联网核查,并进行实地后续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南昌海关负责)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在符合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基础上,通过电子原产地证(ECO)和电子签章,在线进行申领、查询、签发,企业可足不出户,自主打印原产地证。(南昌海关、省贸促会负责)


3.提高通关效率。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海关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加强关铁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实现“五统一”(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南昌海关、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西监管局、九江海事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配合)


4.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推进全链条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南昌海关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5.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南昌海关牵头,民航江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6.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全面创新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探索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改革试点。充分发挥财关库银横向联网作用,全面推进税单无纸化改革,有效提高海关征税效率。(南昌海关、江西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检验检疫作业。减少双边协议出口商品装运前的检验数量。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创新检验检疫方法,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进一步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南昌海关负责)


8.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南昌海关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9.提高查验准备工作效率。通过“单一窗口”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进境运输工具到港前,口岸查验单位对申报的电子数据实施在线审核并及时向车站、码头及船舶代理反馈。(南昌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发展多式联运。积极推广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在途、舱单、运单、装卸等铁水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2019年底前,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和共享。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鲜活商品通关速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鲜活产品检验检疫流程,加快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提升我省农副产品通关速度,支持绿色农业发展。(南昌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江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及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大力压缩企业申报前时间。加大港口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提升全省集装箱集并运输能力。加大对码头等作业场所建设和监管力度,实现内外贸货物分类堆存管理;引导、督促报关企业及时开展进出口业务申报,进一步压缩企业申报前时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13.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外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14.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公布口岸查验单位通关服务热线,畅通意见投诉反馈渠道。(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九江海事局、省公安厅配合)


15.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设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收费企业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加收其他费用。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大力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对接全国版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共同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推广国际航行船舶“一单多报”,实现进出境通关全流程无纸化。2021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牵头,省有关单位、江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17.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推动在口岸查验单位与运输企业中应用不同运输方式集装箱、整车货物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报文国家标准,实现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推动海运提单换提货单电子化,企业在报关环节不再提交纸质提单或提货单。2019年6月底前,实现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海关监管。2019年底前,在主要远洋航线实现海关与企业间的海运提单、提货单、装箱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南昌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18.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加大集装箱空箱检测仪、高清车底探测系统、安全智能锁等设备的应用力度,提高单兵作业设备配备率。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扩大“先期机检”“智能识别”作业试点,提高机检后直接放行比例。2021年底前,全部实现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联网集中审像。(南昌海关、省公安厅、江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19.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和对外开放范围。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放宽服务业、制造业、农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在我省对外资开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外资股比限制等,简化规范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江西监管局负责)


20.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支持重大招商项目、龙头类制造业招商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各地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对开发区主导产业引进外资、促进转型升级等用地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消化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开发区为企业代建厂房及配套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或优惠给企业使用,鼓励企业按建设成本购买。(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21.对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国民待遇。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外资企业在申报政府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已出台的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外资企业同等适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负责)


22.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严格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实施办法》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融合互促机制,推进引才、引资、引技相结合。健全外国人才引进制度,符合条件在赣工作的外国人才可评审职称,支持外资企业中方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外国“高精尖缺”人才来赣创新创业提供人才认定、签证居留等便利。凡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及时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换发入境有效期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入境R字签证,签发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3.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议定,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严格兑现对境外投资者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24.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备案等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在线审批、限时办结”。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事项采取“清单式”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推进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商务部门与市场监管、海关、外汇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南昌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负责)


25.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围绕《外资投资法》等重大法律出台,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阐释工作,广泛宣传外资对实体经济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作用,回应社会关注,推动以落实《外商投资法》为契机,通过改革促进体制、服务、要素市场和开放机制创新,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市场投资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和外商投资便利化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省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项任务的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统筹推进落实,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职责分工,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监督,跟踪问效。商务、财政、发改、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关、海事、边防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跟踪问效,采取座谈交流、函询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通报。各设区市要会同有关单位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企业咨询、求助和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信息。


江西省通关与沿海同样效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总体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表海关总署、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目标要求,对标沿海口岸先进实践,着力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到2019年底,江西省整体通关效率实现“双优”(即优于沿海口岸、优于全国平均水平)。涉企审批备案流程简化、应放尽放,报关单位注册备案前置融入商事登记实现“一次办”;货物、快件和旅客进出境渠道实现365天、7×24小时的全天候通关运作;口岸开放功能平台全面拓展,功能性口岸及快件、邮件和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在江西全面落地;企业信用水平和出口产品质量实现双提升,实现新增高级认证企业10家、推动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达98%以上,出口产品召回通报率低于1%;依托外省代理外贸出口或代理出口通关业务的企业有序回流。


二、主要措施


(一)自我革新,全领域提高涉企办事效率。


着力增强办理海关相关业务事项的便利性、规范性和统一性,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托“互联网+”,推行业务备案事项的一网通、无纸化和集约化,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1.下放审批备案权限。在进出口前置准入环节,全面梳理关区行政审批和注册备案事项。将原由南昌海关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注册备案事项统一下放至隶属海关受理。将行政审批和注册备案管理权限在南昌海关的事项,能下放隶属海关的,做到应放尽放。进一步明确审批备案事项的办事流程、工作规范和档案管理等要求,统一规范全省审批备案工作。(南昌海关负责)


2.压缩审批备案时间。将行政审批和注册备案事项的办理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在进出口前置准入环节,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行政审批和注册备案前期准备工作,避免反复整改导致时间过长。落实“双随机”制度,建立现场考核人员库,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和注册备案业务水平,随机选派考核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优化行政审批和注册备案层级,实现可现场办理事项现场办理。(南昌海关负责)


3.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纳入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共享至海关部门,确保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南昌海关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4.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备案手续,全面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改为企业通过网络自主申报生产能力信息。(省商务厅、南昌海关负责)


5.推进加工贸易作业无纸化。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业务流程,提升企业办事效率,2019年年底前全面上线应用“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南昌海关负责)


6.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对省内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专项政策辅导、操作指引等服务,有序推进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网上拍卖落地实施。(南昌海关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7.精减通关环节核验监管证件。进一步推进和扩大监管证件的联网核查、电子化比例,简化验证手续。(南昌海关、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


(二)统筹资源,全天候保障一线通关作业。


8.扩大提前申报比例。进一步提高提前申报比例,2019年度关区出口转关货物提前申报比例达60%。(南昌海关牵头,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9.实施人力资源向一线倾斜。统筹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向南昌昌北国际机场海关倾斜,实现货物、快件和旅客进出境渠道365天、7×24小时全天候通关运作。(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牵头,省机场集团公司配合)


10.升级建设昌北机场货栈。指导昌北机场集团加快实施空运仓库向空运货栈的全面升级与改造,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设施改造,满足全天候开通运作邮快件和开展空运转关业务的实际需要。(南昌海关牵头,省机场集团公司配合)


11.加大预约通关推广力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广泛应用“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及时受理企业预约通关申请,2019年度符合预约通关条件的报关业务实现100%全响应。(南昌海关负责)


12.深化“单一窗口”应用。全面推广国际航行船舶“一单多报”,实现进出境通关全流程无纸化。“单一窗口”功能应用进一步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牵头,江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创新驱动,全流程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大力推进单证自动审核、大宗商品先验放后检测、非侵入式查验、智能审图技术、转关作业无纸化、出口产品快速检测等创新型、便捷化通关监管制度和作业方式,进一步提高风险布控查验精准度,增强通关作业和监管执法的透明度,降低通关环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广大企业的通关体验。


13.优化提高自动审单比例。严格执行和落实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及流程时限要求,对抽批未抽中货物实施审单放行;动态及时做好系统规则的管理维护,加强风险预警信息的运用,提高自动审单比例和审单有效性。(南昌海关负责)


14.推进原产地备案作业模式改革。创新作业模式,推进原产地签证无纸化改革,实施一地备案,多地签证、领证,实现“属地备案、全国通签”。(南昌海关负责)


15.扩大关税保证保险应用范围。大力推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改革,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扩大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范围,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新途径。进一步做好预裁定工作,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南昌海关、江西银保监局负责)


16.推行关区减免税集中复核。发挥专业化、集约化优势,提高减免税核批的正确率和规范性,由青山湖海关统一负责南昌关区减免税业务集中复核,集中复核后再正式办理减免税项目备案及出具征免税证明。(南昌海关负责)


17.提高风险布控有效率。健全与关检融合相适应的风险协同布控作业机制,着力提高风险布控查验精准度,畅通合规进出口货物的通关运作。力争2019年度关区人工分析风险布控查获率进入全国前十位。(南昌海关负责)


18.压缩进口到货核销时长。加强对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物流作业的日常指导与督促,将转关进口货物到货至海关核销准予报关时间压缩至12小时以内。(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牵头,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19.压缩查验作业时长。协调和督促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通过增加设备投入、改进生产管理,提高查验集装箱的吊箱速度,将监管作业场所查验准备时间压缩至2小时以内。进一步顺畅内部作业衔接,提高作业效率,将现场关员平均查验作业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南昌海关、省商务厅牵头,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20.实施进口矿石“先放后检”。对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等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符合要求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放行后实施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南昌海关负责)


21.提高南昌水运集疏港能力。积极督促企业转换生产运营管理模式和机制,加快推进南昌水运外贸进出口货物物流作业,于2019年6月底前实现自白水湖码头向龙头岗码头的整体切换。(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南昌海关配合)


22.加大智能监管推进力度。积极推进转关作业无纸化,将由企业提供纸质单证、签发纸质关封、签注相关监管簿的手工作业方式转变为依托信息化技术,实现对企业转关申报单或载货清单电子数据的审核、放行和核销。加大非侵入查验和智能审图推进力度,2019年底前实现关区查验集装箱的机检比例不低于60%,智能审图有效识别商品覆盖率达到关区机检查验商品量的40%以上。(南昌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23.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结合我省进出口规模较大的产品和检测项目,有针对性增加实验室和快速检测设备的建设投入,提高检测能力和作业效率。加强与其他直属海关实验室(检测中心)的合作,争取对江西委托检测业务给予优先、优惠待遇。(南昌海关负责)


(四)齐头并进,全方位拓展开放功能平台。


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我省功能性口岸的申建工作,大力推动综合保税区升级发展,支持在我省综合保税区率先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打造我省对外开放新高地。


24.加快功能性口岸申报建设。支持南昌昌北国际机场、赣州港、九江口岸申报建设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水果等功能性口岸。加快业务可行性分析等申报前期准备工作,争取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功能性口岸的正式申报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南昌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配合)


25.开通南昌综试区跨境电商业务。加快建设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查验场地、企业物流信息系统等软硬件基础设施,力争2019年6月底前开通南昌市网购保税跨境电商业务。(南昌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牵头,南昌海关配合)


26.加快开通快件邮件业务。加快快件和邮件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19年9月底前开通相关业务。(南昌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机场集团公司、省出版集团公司、省邮政公司配合)


27.推行综合保税区“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模式。允许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自主备案,结合盘点计划自主确定核销周期,自主开展账册的核销申报,自行办理货物补缴税款的申报缴税手续,无需提交内销补税联系单,简化业务资质核准手续,一次性赋予企业清单范围内业务资质,不再另行核准。指导推进景德镇、上饶、宜春等设区市结合本地区外贸实际和物流形态积极申报建设相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南昌海关牵头,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28.深化自贸区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提升已复制推广38项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成效,在南昌综合保税区内开展“委内加工”和“工单式核销”业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我省综合保税区内开展全球维修业务;主动对接海关总署,争取推动“内销选择性征税”“海关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等制度在我省开展试点。(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29.推动九江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指导承建单位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开展规划建设,推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九江综合保税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九江市人民政府牵头,南昌海关、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30.积极推进黄金机场基础建设。推动赣州黄金机场加快国际航站楼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19年12月底前开通试运行国际航班。(赣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民航江西监管局牵头,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配合)


31.健全赣州铁路口岸基础设施。指导赣州港加快升级铁路监管作业场所,推进完成整车查验场地等配套设施基础建设。(赣州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南昌海关配合)


32.支持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营。支持我省设立多式联运中心,实现对各种运输方式的货物进行换装、仓储、中转、集拼、配送。做好精品线路的培育,提升班列运行时效,降低运行成本。(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机制,全身心服务企业转型升级。


强化以市场主体为中心理念,进一步改进作风、创新机制,畅通内外沟通渠道,健全高质量的服务体系。


33.创建关级创新工作室。成立跨部门的专家团队,统筹掌握和服务省内各地重要招商引资,统筹谋划各地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新需求,统筹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通关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南昌海关牵头,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34.推行企业协调员制度。组建企业协调员专门团队,采取“人盯人、保姆式”服务方式,从业务咨询、通关协调、信用培育等方面为大型生产型企业涉外生产经营和通关运作提供全方位服务与保障。(南昌海关负责)


35.积极对接“三企入赣”。积极开展我省企业通过外省企业代理出口和在外省申报通关的综合性调研,通过查找短板、改进服务,引导相关企业回流或入驻我省开展生产经营、外贸和通关业务。(南昌海关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36.加大企业信用培育力度。针对我省规模型进出口企业,尤其是民营工业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重点辅导培育,引导企业完善和提高内部风险控制能力和水平。2019年底前实现我省新增10家高级认证企业。(南昌海关负责)


37.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结合境外质量信息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跟踪调查,加大对省内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定向指导与帮扶,引导企业妥善应对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风险,提升开拓境外市场的能力。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提升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2019年底前实现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达98%以上,出口产品召回通报率低于1%。(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38.推进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政策宣讲,增强知识产权社会认知度和保护意识。广泛发动和积极推荐重点企业和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出口型企业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南昌海关负责)


39.加强外贸预警监测。结合全省外贸进出口实际,进一步加强重点国别和行业外贸统计分析与预警监测力度,加强海关、商务、税务、外管、统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应对外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南昌海关牵头,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省统计局配合)


40.健全外部评价机制。南昌海关要密切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沟通交流,动态及时地掌握和评估社会各界对通关工作的满意度及意见建议。(南昌海关牵头,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口岸营商环境和通关效率提升行动,按照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根据职责分工,抓好本领域工作的统筹协调;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整体推进。


(三)及时总结,加强宣传。要及时总结口岸营商环境和通关效率提升行动工作成效,发掘和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内外宣传力度,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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