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19〕4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东乡经济开发区和上高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9-11-20 03:42:09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东乡经济开发区和上高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函》





赣府厅字〔2019〕40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东乡经济开发区和上高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19〕439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东乡经济开发区、上高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


二、东乡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由原366.3公顷扩大至912.41公顷,其中从原核准规划面积中调出229.41公顷;上高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面积由原266.67公顷扩大至836.63公顷,其中从原核准规划面积中调出191.32公顷。扩区和调整区位后的四至范围拐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落实。


三、东乡经济开发区和上高工业园区建设要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0号)精神,按照布局集中、项目集聚、产业集群、资源集约、政策集成的要求,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着力完善配套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努力打造成为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增长极。


四、东乡区、上高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妥推进开发区加快发展。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搬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东乡经济开发区和上高工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开发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019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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