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19〕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9〕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做好我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统一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为全面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二)编制原则。
1.坚持全面谋划与突出重点相协调。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推动全省整体发展,又要适应所处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合资源,集中攻关。
2.坚持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统一。既要加强对未来五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谋划,增强规划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又要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约束力,做到可操作、能落实、易评估。
3.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发挥好政府部门编制规划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开门搞规划,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围绕建立全省“十四五”规划体系,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省市县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省发展规划(规划纲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入手,明确“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战略任务、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省发展规划是全省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编制专项规划。围绕细化和落实省发展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编制一批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
(三)编制区域规划。以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编制若干区域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政府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四)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全省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细化落实省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并以此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管控手段。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五)编制市县规划。市县政府按照全省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本地“十四五”规划。市县规划依据省发展规划制定,既要加强与省发展规划和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又要结合市县实际,突出当地特色。(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参照国家总体安排,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形成纲要框架、起草和征求意见、论证报批四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9年5月-2020年2月)。
1.动员部署。召开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5月底前完成)
2.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集中攻关。全局性、综合性课题采取定向委托方式,交由有关研究机构承担;应用性、对策性课题采用公开遴选方式,选择有关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省有关部门可结合基本思路研究和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另行组织开展课题研究。(2019年5月启动,8月提交中期成果,11月上旬前结题)
3.提出重大事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研究提出纳入全省“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2019年7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将重点内容的初步考虑报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底前将重点内容最终稿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4.起草规划基本思路。省政府各部门从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出发,研究提出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19年11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并与国家衔接后,研究提出我省“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20年2月底前完成)
(二)形成纲要框架阶段(2020年3月-省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
1.开展规划调研。各设区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可采用与课题承担单位联合调研的方式,就“十四五”规划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2020年4月底前完成)
2.开展建言献策和大数据分析。通过网络问卷调查或在新闻媒体开设活动专栏等方式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利用大数据资源及手段,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监测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研判形势、制定重大政策提供支持。(2020年4月至9月)
3.研究论证重大工程项目。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研究提出一批新时代重大标志性工程和重点民生项目。(2020年4月至9月)
4.起草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在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2020年4月至10月)
5.召开省“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专家对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讨论“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提纲。(2020年7月底前完成)
(三)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省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后-2020年12月)。
1.起草纲要草案。根据省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对纲要框架进行完善充实,形成规划纲要草案。(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2.征求社会各阶层、各界别人士意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业家和群众团体意见建议。(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3.修改完善。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并与国家规划纲要草案衔接后,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论证报批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全省“两会”召开前)。
1.召开省“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论证。(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报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审议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2021年全省“两会”召开前)
3.按照省委、省政府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提请省人大审议规划纲要草案。(2021年全省“两会”召开前)
省“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与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1年6月底前全部出台。市县规划纲要编制要基本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步,2021年上半年报同级人大审议后发布,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同时,具体承担省发展规划和省级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省有关部门是省级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细化落实省发展规划对重点领域和空间治理发展战略、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等要求,切实强化专项规划的支撑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县政府是本地“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启动编制工作,加强与省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二)组建工作专班。
以省发展改革委为主,适当从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具体承担规划纲要编制任务。此外,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规划编制提供咨询、论证等智力支持。
(三)落实人员经费。
各地、各部门要相应制定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专班,组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规划编制队伍。各级“十四五”规划(含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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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江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