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发〔2019〕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20 03:42: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9〕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以公益导向、科学考核、激励约束、综合评价为原则,坚持以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引导三级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促进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公平,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实现医疗服务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助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到2019年底,全面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初步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化支撑体系、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探索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三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进一步落实,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有效提升,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完善。


二、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要求,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内容,分别建立非中医类和中医类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在今后工作中适时补充部分绩效考核指标。


(一)医疗质量。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是三级公立医院的核心任务。通过医疗质量控制、合理用药、检查检验同质化等指标,考核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通过代表性的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考核医院重点病种、关键技术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通过预约诊疗、门急诊服务、患者等待时间等指标,考核医院改善医疗服务效果。


(二)运营效率。运营效率体现医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是实现医院科学管理的关键。通过人力资源配比和人员负荷指标考核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通过经济管理指标考核医院经济运行管理情况。通过考核收支结构指标间接反映政府落实办医责任情况和医院医疗收入结构合理性,推动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效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目标。通过考核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变化,衡量医院主动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情况。


(三)持续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能力体现医院的持续发展能力,是反映三级公立医院创新发展和持续健康运行的重要指标。主要通过人才结构指标考核医务人员稳定性,通过科研成果临床转化指标考核医院创新支撑能力,通过技术应用指标考核医院引领发展和持续运行情况,通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指标考核医院信用建设。


(四)满意度评价。医院满意度由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两部分组成。患者满意度是三级公立医院社会效益的重要体现,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是医院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通过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和医务人员满意度评价,衡量患者获得感及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组织实施


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各方共享运用。


(一)健全支撑体系。科学、完善的支撑体系是保障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


1.提高病案首页质量。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三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强化病案首页质量控制和上传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确保考核数据标准、规范、客观、真实。


2.统一编码和术语集。2019年8月底前,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完成电子病历的编码和术语转换工作,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


3.完善满意度调查平台。各地要认真落实公立医院满意度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确保将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平台。


4.建立考核信息系统。依托江西省医院管理综合评价平台,在2019年6月底前建成江西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并与全国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二)规范考核程序。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


1.医院自查自评。2019年9月底前,各三级公立医院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成对上一年度医院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并将上一年度病案首页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绩效考核指标所需数据等上传至国家和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形成绩效考核大数据。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自评结果,医院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实现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推动医院科学管理。2020年起,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2.省级年度考核。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时反馈考核医院和各设区市、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3.考核指标分析。省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分析,并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20年起,省卫生健康委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和考核结果共享机制,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同时,与医院评审评价、省级医疗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紧密结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出台政策措施,确保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公立医院主动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医院管理,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地见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三级公立医院落实病案首页、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建设绩效考核信息系统。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组织等部门负责研究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机制,财政和医保部门负责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完善政府投入和医保政策。省中医药局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在清理甄别的基础上稳妥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政策。规范推进医联体建设,以三级公立医院带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开展医院管理。切实加强综合监管,使日常监管与年度绩效考核互补,形成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合力。


(四)做好督导总结。省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不断完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逐步推开对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绩效考核,适时启动区域医疗服务体系绩效考核工作。坚持科学考核,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加强宣传引导,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医院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1.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非中医类)


   2.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中医类)


2019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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