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发〔2019〕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20 03:53:25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正确导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要求,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监管责任,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省政府政务新媒体为龙头,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为主体的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矩阵体系,初步建成一批群众爱看爱用的优质精品账号及应用。到2022年,全省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全面提升,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全面形成。


三、准确定位功能。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赣服通”和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为目标,以内容建设为根本,通过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增强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进一步助推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


四、落实管理责任。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当地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管理”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五、推进信息公开。要做好政务新媒体的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推广,优化完善栏目设置,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在政务新媒体上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决策前通过政务新媒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县级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六、高效解读回应。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要制作便于公众知晓理解、便于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积极运用视频、直播、图解、问答、超文本标记语言5.0版制作的数字产品(H5)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呈现方式,通过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增强政策解读效果。要将政策解读产品与政策文件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


七、提升响应速度。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建立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公众质疑,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要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研判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快速精准服务。


八、畅通政民互动。为公众提供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对公众留言要及时审看反馈,回复不能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政务新媒体要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善和使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要注重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话题、策划活动,探索政民互动新方式。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


九、优化办事服务。围绕利企便民,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简化操作环节,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的办事渠道。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已接入“赣服通”办理并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同时制定本地、本部门“赣服通”服务事项清单,同步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和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实行动态调整更新。


十、规范开设整合。2019年4月底之前,开通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头条号。7月30日前,除涉密部门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部门外,尚未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及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均应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分别由政府办公室和赣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办。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单位内部开设有多个账号的,要优化资源配置,尽可能将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集成到一个账号。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十一、合理配置资源。开设有政务新媒体的地方和部门,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要严格遵循集约节约的原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支持超文本传输安全协议(HTTPS),采用超文本标记语言5.0版(HTML5)标准规范建设,支持在不同移动终端便捷使用。建立分级备案制度,政府部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向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应向上一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2019年6月30日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全面完成备案工作,并将本地、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及运行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十二、严格发布审核。遵守宣传、网信部门的相关宣传纪律和工作要求。2019年7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和留言跟帖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严禁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严禁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严禁发布或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截图、图片或视频信息。


十三、强化内容保障。建立原创激励机制,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重要信息首发比例。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主发布单位要提前与涉及的单位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发布的信息全面客观真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政务新媒体应保持每个工作日更新,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级政府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政务新媒体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质。


十四、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发现问题确保第一时间得到处理,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严格管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有损用户权益的内容。


十五、实施统一监管。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为政务新媒体提供多账户管理、媒体矩阵管理、评论管理和监测服务等功能。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关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开展带有商业性质的政务新媒体排名,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等或点赞、转发信息。


十六、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应将政务新媒体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运用政务新媒体履职能力。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与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等工作一体部署、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作为一项新的工作任务,财政要保障必要的经费。要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要把政务新媒体工作列入各地、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同步纳入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


省政府办公厅将按有关规定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进行监测和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2019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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