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19〕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9-11-20 03:53:28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赣府厅字〔2019〕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位推动下,全省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2018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河长办牵头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级总河湖长会议审议通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按得分高低排序):


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宜春市、吉安市、新余市。


排名前10位的县(市、区):石城县、寻乌县、峡江县、青原区、青山湖区、上高县、于都县、井冈山市、湾里区、新建区。


排名后3位的设区市:景德镇市、抚州市、萍乡市。


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余干县、临川区、共青城市、都昌县、万年县、婺源县、铅山县、鄱阳县、定南县、龙南县。


希望考核成绩名列前茅的市、县(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排名靠后的市、县(区)要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扎实做好2019年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切实保护好江西的绿水青山,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应有贡献。


2019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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