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发〔2019〕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南昌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省政府各部门,省军区各办局:
国防意识和军事素质是青少年健康成长、报效国家和服务社会的基本素质,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国家竞争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7〕76号),切实解决我省学生军训中存在的组织管理不完善、政策制度难落实、师资力量短缺、训练经费投入不足、部队派兵困难等矛盾问题,更好地服务教育现代化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就我省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的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高中阶段学校的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着力创新制度机制,着力增强基础保障,着力加强质量监测,全面提高学生军训质量效益,充分发挥学生军训综合育人功能,为国家人才培养战略实施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学生军训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管军训、军民融合、集约高效、依法治训和理论技能并重的原则。
坚持党管军训。坚持党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领导管理力量和工作指导力度,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正确方向,确保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和红色基因赓续传承,确保学生军训“不变形、不变味、不变色”。
坚持军民融合。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坚持国家主导,依法健全军队和地方协同推进学生军训的体制机制,共建共享资源,共同确保学生军训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集约高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推进中学和大学军训内容相互衔接、学生军训和后备力量训练及新兵训练有机结合,整合军地教学训练资源,创新组训模式方法,全面提高学生军训质量效益。
坚持依法治训。完善学生军训政策法规,健全奖惩问责机制,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纲施训、依法治训,不断提高学生军训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军地协作、高效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学科定位准确、内容与时俱进、教学手段先进的教育教学体系,专职与兼职结合、部队与学校共建的师资队伍体系,以现役部队为骨干、民兵预备役部队为支撑的承训力量体系,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的质量监测与监督评估体系;基本形成管理运行有序、综合效益显著的全省学生军训新格局。
二、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生军训工作水平
坚持把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把军事训练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和统一管理,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
(四)加强课程建设。严格按照军事课建设标准、教学大纲要求施教、施训,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调减学生军训教育内容和时数。普通高等学校要把学生军训工作纳入学校课程建设整体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安排和公共资源配置,按照必修课规定赋予相应学分。高中阶段学校要将军事训练纳入综合实践活动中组织实施。加强省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规范军事课教材编写,实行教材准入制度,确保教材的政策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五)改进军事理论教学。普通高等学校的军事理论课教学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要积极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发挥课堂教学和教师面授在军事理论教学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课程在教学中的应用和管理。要不断充实新知识、新内容,使教学内容紧跟时代发展要求,大力宣传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目标要求,弘扬人民军队的英烈精神、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增强学生的英雄情怀、社会责任感和国防观念。积极发挥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军训学生进行参观瞻仰、素质拓展、生活体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和增强学生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荣誉感。
(六)强化军事技能训练。军事技能训练主要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和到学生军训基地训练的形式进行。加强战备基础、防护、战术基础动作等课目训练和军事体育训练,推广轻武器射击等课目的模拟仿真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要突出新兵入伍训练课目内容,实现学生军训内容与新兵训练内容有效衔接;高中阶段学校要将单兵战术、识图用图、战场救护等训练课目纳入学生军训内容。改进训练方式,按照就近就地派遣承训力量的原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由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统筹安排,实行全年度错峰训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训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分区(南昌警备区)战备建设处、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统筹安排,对口上报审批备案。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军事课教学任务的需要,坚持专职为主、兼聘结合的原则,配备相应数量的军事课教师。高中阶段学校采取兼职和聘用办法配备军事教师,挑选热爱国防教育、有一定军事素养的学校教师或当地军事机关现役干部、文职人员以及具备条件的预备役人员担任。省军区建立派遣军官制度,根据学校要求,派遣军官到学校开展军事理论课教学,弥补学校专职军事教师力量不足。普通高等学校为军队派遣军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比照学校相同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发放课时补贴、差旅费。完善军事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确保专职军事理论课教师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八)注重教学能力培养。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制定军事理论课教师培训规划,分级分批对全省普通高校军事理论课教师开展业务培训,每三年轮训一遍。高级中学的军事理论教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分区(南昌警备区)战备建设处、人武部军事科组织培训。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竞赛。
(九)加强组训力量建设。积极构建以现役部队为骨干、预备役部队为主体、民兵干部骨干为补充的承训力量体系,坚决杜绝违规开展学生军训商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驻赣部队要主动承担学生军训任务,大力支持学生军训工作,落实派兵责任,精选承训官兵,抓好岗前培训,确保承训人员素质过硬、学生军训效果到位。各军分区(南昌警备区)、人民武装部要依托人武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骨干,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员队伍,区分学校层次和训练内容,组织开展教学法培训,严格落实岗前培训。积极探索优秀大学生骨干和退伍大学生参与学生军训工作。
(十)开展协同创新研究。军地依托有关单位和院校建立学生军训协同创新基地,开展学生军训协同创新研究。军地共同设立军训研究专项课题,面向地方和军队有关人员公开组织申报,加强学生军训研究成果交流、推广应用。探索在条件成熟的高校设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和培养方向,对其研究生招生计划予以支持,推动高校军事课程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改善军训条件,提高学生军训保障能力
(十一)加强组训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提需求、教育部门统计划、省军区搞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教育局分别负责统筹高校、高中学生军训承训需求,会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各军分区(南昌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审核军训计划。省教育厅会同省军区相关部门拟制全省学生军训年度工作计划,报教育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统筹安排。学生军训所需承训力量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需求计划,所需军队承训力量由省军区协调省内驻军、武警部队和军队院校予以安排,任务单位按兵力调动批准权限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规律、课程建设要求和承训任务需求,合理安排训练时段,常态化、分批次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省军区系统会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训部队和学校加强对承训力量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文明施训、科学组训、正规管训,切实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
(十二)加大经费投入。学生军训工作经费按事权划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学校要将学生军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合理使用。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学生军训任务的计入年度后备力量训练任务,其误工补贴、伙食补助、差旅费等从民兵预备役训练经费中予以保障。
(十三)强化枪弹管理。学生军训实弹射击枪支,由省军区军训工作办公室提供协调保障,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使用。学生军训实弹射击用弹,由省军区从民兵训练弹药中无偿拨给,任何单位不得向学校和学生收取费用。各地应当充分利用部队和后备力量训练机构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和部队(院校)的轻武器射击场、战术训练场应积极为学生军训提供方便。
(十四)严格风险管控。加强对学生军训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军训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培训、过程管理、保险赔付、伤害预防的学生军训风险管控制度。普通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军训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军训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严格落实学生参训前必须体检的规定,因人制宜保障参训学生的身体安全,依法妥善处理学生军训意外伤害事故和事件。建立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四、加强质量监测,健全学生军训评价机制
(十五)质量监测和督查。加强对按纲施训执行情况和军训质量的监测。省教育厅会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建立与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相对接的学生军训管理信息系统,对各校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技能训练、学生军事素养状况、师资与承训力量建设、军训经费和场地器材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跟踪评估。依法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督查。要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省学生军训办公室、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联合建立学生军训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督查。对学生军训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军训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不力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戒免谈话或全省通报批评。
(十六)建立报告制度。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校每年年底要将本年度的学生军训情况向省教育厅提交专项报告。省教育厅编制发布全省学生军训年度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各地和学校的学生军训工作情况。
五、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合办公制度,完善军地协调机制,细化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配套相关政策,深入落实学生军训改革的各项任务。各级建立健全相应的学生军训工作机制,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学生军训工作。驻赣部队(军事院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部门承办学生军训工作,各军分区(南昌警备区)和人武部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承办学生军训工作。高等学校要把学生军训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健全落实校长负责、党政分工落实的学生军训管理体制,设立军事教学研究部,与学校人民武装部合署办公,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本校学生军训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相关课题研究,提升教学科研质量。高中阶段学校应明确校级领导分管学生军训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训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军地各级要准确把握学生军训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使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和红色基因在青少年中固化为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对学生军训政策、经验和做法的正面宣传报道,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学生军训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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