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发〔2018〕4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赣州市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和先行先试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赣州市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和先行先试项目的通知》
赣府发〔2018〕4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省政府决定依法赋予赣州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44项省级管理权限,赋予赣州市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土地政策等方面实施6项先行先试项目。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与赣州市赋权衔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赣州市人民政府要主动对接,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相关制度,确保衔接落实到位。
附件:1,赋予赣州市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清单
2,赋予赣州市实施的先行先试项目清单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赋予赣州市实施的先行先试项目清单
一、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试点
内容:根据《关于做好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赣组字〔2017〕124号)文件规定,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赣州市自主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
牵头单位:省公务员局。
二、生态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内容:(1)总结赣州市安远县生态综合执法经验,加快建立生态综合执法体制,在所辖县(市、区)组建生态综合执法机构,并与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改革部署相衔接。(2)依法授予生态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生态领域行政处罚权,但不能授予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编办、省司法厅。
三、县(市)规划期限到2035年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
内容:赣州市所辖县(市、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总体规划改革的要求,全面开展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在组织模式、规划设计理念、机制体制以及评价标准等方面进行探索或先行先试。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试点
内容:赣州市依法出台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破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等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的执法力度,提升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机动指挥所建设试点
内容:在赣州市建设覆盖各县(市、区)的县级人防机动指挥所。
牵头单位:省人防办。
六、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综合试点
内容:(1)在瑞金经开区实施“一区五园”管理模式。将瑞兴于园区一体化发展列为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试点园区,并在体制机制、规划提升、扩区调区、循环化改造、经济统计、项目用地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支持。(2)支持赣州建设兴国军民融合产业园,培育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3)支持试验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大中型项目、省重点工程。(4)支持试验区其他4县参照瑞金市做法,开展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赋予其与瑞金同等的经济管理权。(5)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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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江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