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发〔2018〕4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
赣府厅发〔2018〕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学校食堂食材(含蔬菜,下同)供应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加强我省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把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销对接,降低成本;规范运营,便民利生;稳步推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构建便捷、畅通、高效、稳定、安全的学校食堂食材产销流通渠道,推动食材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主管部门管理工作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学校用餐安全长效机制,保障全省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
二、工作举措
(一)严格招投标程序,确保食堂食材供应安全。
招标优选大宗食品定点企业,确保食材源头可控。凡是学校自办食堂,依法依规探索实行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制度,分别由设区市政府部门(负责市直学校)、县(市、区)政府部门(负责辖区学校)、高校后勤部门组织招投标,择优选定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集中配送单位。同时与固定配送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以及食品定价、费用结算、配送流程、服务承诺等具体办法,建立和完善食材采购登记和查验制度,保证原料可靠、过程可控、问题可查、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学校食堂自行采购的零星食材,要坚持采购定点、渠道正规的原则,查验供货者有效身份证明,留存购货凭证,防止“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及过期食材进校园。
招标优选食材配送企业,实行食堂食材统一配送。在未实行大宗食品招标定点采购而又实行学校食堂集中供餐的设区市、县(市、区),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组织统一公开招标,按照有资质、有实力、有业绩、专业化的要求,确定学校食堂食材原料、半成品、“净菜”(可以直接下锅烹饪的食材)配送企业,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支持配送企业建立配套的食材配送中心,推行统一食材采购、统一农残检测、统一食材加工、统一冷链配送。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自己的食材配送中心,或招标选择食材配送企业。
招标优选学生用餐企业,确保学生统一用餐食材安全。在未实行学校食堂集中供餐而选择外购集中供餐的地方,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组织统一公开招标,在具备集中供餐配送能力的企业中确定供餐企业或供餐中心。供餐企业或供餐中心食材必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检测,统一加工,统一烹饪,学生用餐统一配送。供餐企业或供餐中心对食材供应安全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开展劳动实践活动,拓宽食堂食材供应渠道。
各地可采取创新土地流转的方式,为学校开展劳动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各地各校要结合中小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和农村中小学的布局调整,建立蔬菜种植和禽、畜、水产品养殖基地,把勤工俭学同素质教育、劳动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学生开展种植和养殖体验活动,既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又实现学校安全绿色食材自给供应。
(三)完善应急保供机制,维护食堂食材供应稳定。
要按有关规定程序选定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企业作为学校食堂食材应急调运集散地和供应点,完善应急供应体系。要促进农产品主销区、主产区与学校建立货源供应保障协作关系,保证学校食堂食材有稳定的供应渠道和充足货源。要创造条件,建立应急商品数据库,把农产品生产基地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拓宽食堂食材供应渠道。
要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努力搭建供需见面、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农产品集团采购平台,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建立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农校对接”“企校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等产销对接机制,大力推广“学校+公司+基地+贫困户”的农产品产销有机对接模式,一方面有效解决好农民“卖菜难”问题,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另一方面拓宽学校食堂食材供应渠道,从源头保障食材的质量与安全,让师生吃上放心菜,实现师生受益、农民增收。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教职工用餐与学生用餐账目分账管理。学校自办食堂应在学校账目下设立食堂科目,对食堂收支业务进行核算,每月公开一次账目。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学生伙食费,确保学生用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营养均衡。
强化安全检查。各地各校要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查与监管部门巡查有机结合起来,对春秋季开学、高考、中考、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专项检查。要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采购公示、库房管理、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健康检查、食品留样、垃圾处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作为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调度,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要将学校食堂食材安全供应与学生营养用餐相结合,与城乡居民“菜篮子”工程相结合,与产业扶贫相结合,依法依规引进优质食材供应企业和优质供餐配送企业,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学校食堂建设。
(二)加强安全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把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建立起从农田到市场到食堂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对学校、食材配送企业和供餐中心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坚决防止食材“入口”安全事件的发生。要加大抽检力度,以大型食材供应企业、用餐供应企业和大宗食材采购学校为重点,运用快速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全面掌握学校食堂食材安全现实状况。要加强对学校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食堂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操作规范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制教育、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应急处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食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食材应急供应、安全预警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对发生的食堂食材安全问题,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反应灵敏、响应迅速、处置有效,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要严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对于因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到位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督查考核。
要将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各地要将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纳入学校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教育督导的重要考核内容,完善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五)加强社会监督。
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问题。要加大校园食品安全宣传,使广大师生充分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3229.html
本文关键词: 江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