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18〕12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广昌至吉安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9-11-20 05:16:3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广昌至吉安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函》
赣府厅字〔2018〕12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广昌至吉安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18〕7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广昌至吉安高速公路按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立项,设站收费。
二、全线共设小港、头陂、东山坝、小布、上固、三坊、水南、青原南、万合、吉安东、文陂11个收费站。收费期限均暂定为2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在收费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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