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公规〔2018〕4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03 01:30:20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公规〔2018〕4号




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法制总队: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市局制定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联系。




 

重庆市公安局

2018年7月3日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照我市试点方案及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提高办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信息共享水平,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任副组长,分管副总队长及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改革试点工作。下设办公室在治安管理总队,由分管副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

三、试点范围、事项和时限

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证照分离”试点,试点期为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将其纳入“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类改革试点,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标准。试点所涉各单位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的申请,要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重庆市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工作规范》的规定,准确把握许可的标准和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许可工作,并在办事大厅张贴悬挂办事指南、制作办事模板,坚决杜绝“乱许可”、“错许可”等情况发生。

(二)加强公开。试点所涉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公法〔2017〕48号)要求,制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服务指南》、《行政许可服务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公开许可流程、公开许可规范性文件、公开申请材料范本、公开咨询投诉渠道,建立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评价“五位一体”的标准体系。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试点所涉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渝公警令〔2016〕340号)和《重庆市保安服务行业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四)推动综合监管。试点所涉各单位要依托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机整合监管职能,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加快推进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与工商、税务、人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互联互通的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执法等问题。

(五)强化信用监管。试点所涉各单位要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依托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等,强化公安、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对市场主体准入信息、监管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要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根据其信用状况实施相应的激励、惩戒机制,落实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

(六)实施风险分类监管。试点所涉各单位要依据保安服务行业及辖区内保安服务公司的风险、信用状况、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存续状态等情况,分别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风险防控机制,运用“重庆市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大维稳、大服务”思维,完善风险排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制度,实现对日常监管数据的深度挖掘、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提高对行业监管风险的发现、研判、预警和化解能力。

(七)注重协同监管。试点所涉各单位要指导督促辖区内保安服务公司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好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控制等主体责任,推动其依法守规、诚信经营。要进一步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参与、监督渠道,健全激励机制。要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行业宣传和舆论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试点所涉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深入研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有效推进试点工作。

(二)强化指导督促。市局治安总队将加强对重庆自贸试验区所涉各公安分局的对口指导督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市局改革办、法制总队也将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责任落实到位、大胆创新改革的典型事例将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三)强化沟通衔接。“证照分离”是对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试点所涉各单位应做好与同级自贸办的对接沟通。试点所涉试点所涉各单位要吃透改革精神,周密制定衔接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无缝衔接,不出现工作“断档”和监管“空白”。

(四)强化宣传总结。本事项改革后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办理流程等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及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电子政务办最新要求,动态调整、及时发布,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确保群众和企业通过“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做法。

(五)强化法治保障。为夯实改革的法治基础,对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成果,要及时提出立法修改建议;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梳理,及时按程序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六)引入外部评估。改革事项实施单位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对“政照分离”改革效果的评估,为改革的全面推开提供意见建议。



附件:【点击下载

1.重庆市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工作规范

2.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3.重庆市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4.重庆市保安服务行业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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