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2019〕1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2019〕1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12日
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创造公开方式,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考核评估范围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三、考核评估内容
重点考核评估各区、各部门对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共分为11个部分:
(一)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包括政务公开基本工作制度制订并上网发布、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维护、年度报告发布等情况。
(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包括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及内容更新、搜索智能化便利化、在线互动平台的实用性、政务新媒体建设等情况。
(三)推进“五公开”情况,包括年度重大决策公开、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行政权力信息动态调整、办事事项公开、“双公示”、建议提案办理公开等情况。
(四)重点领域公开情况,包括财政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国企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等情况。
(五)政策解读情况,包括政策解读时效性、与政策文件的关联阅读、解读要素完备性、解读形式多样化等情况。
(六)回应关切情况,包括回应机制建设、在线反馈及时性有效性及互动内容更新等情况。
(七)公众参与情况,包括开展公众开放日或网络问政等公共参与、回应公众诉求等情况。
(八)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包括计划方案、成果展示等各项任务按序按时推进完成情况。
(九)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情况,包括申请办理的规范化、申请办理质量、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等情况。
(十)组织体系和监督保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业务培训、保密审查、信息移交、服务场所设置、日常工作落实等情况。
(十一)特色工作,包括政务公开标准化等政务公开工作成果应用及创新案例等情况。
四、方法和步骤
(一)单位自查
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开展自查,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填写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自查报告表。
(二)网上核查与实地检查
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人员对各区、各部门的公开专栏栏目设置、公开内容归集展示、搜索引擎使用效果等方面工作进行网上核查。市“一网通办”改革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部分区、市级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和现场测评(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三)专项评估
1.市网信办提供回应机制建设情况的评估结果;
2.市保密局提供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情况的评估结果;
3.市政府办公厅审改处提供权责清单信息动态调整情况评估结果;
4.“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提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设的评估结果;
5.“上海发布”办公室提供政务新媒体发布、互动情况的评估结果;
6.市档案局、上海图书馆分别提供开展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服务情况的评估结果;
7.负责政务公开重点领域的牵头部门反馈相关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四)社会评议
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效果开展第三方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综合评价
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考量专项评估、社会评议等评估分数,汇总评分结果,形成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考核评估总分。
五、时间安排
(一)今年11月15日前,各区、各部门通过政务公开平台提交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自查报告表;各专项评估负责单位提供专项评估结果。
(二)今年11月中下旬,开展实地检查及现场测评。
(三)今年12月上旬,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和考核等次,择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六、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结果将报送市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列入2019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分值仍为4分。此次政务公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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