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19〕3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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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9〕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4日







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津政发〔2019〕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市场需求导向,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一基地三区”建设和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实现“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8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1%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1.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完善职业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大力开展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和院校通过“企校双师、工学交替”的方式培养企业后备技能人才,三年培训1.8万新型学徒。实施“师带徒”计划,遴选1000名技能名师,实行师徒结对、一人一策培养。利用津工智慧平台在线学习功能,通过微视频、讲座等方式,开展职工在线教育培训。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开展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应急局)

2.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农村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登记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开展就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等培训。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和高素质农民队伍提升计划,提升农民技能水平,培训高素质农民队伍,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积极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等服务。以高质量完成高职院校百万扩招任务为目标,在优质高职院校、成人学校选取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收退役军人、在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退役军人局)

3.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在本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规定落实免学费政策;贫困家庭学生,还可按规定享受助学金政策。(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

(二)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

1.发挥企业培训中心作用。面向设备先进、设施完善、技术领先的产业领军企业,遴选一批企业培训中心,通过补贴激励等方式,鼓励其开展培训。遴选师资力量雄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培训中心,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高危企业建设的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符合规定的通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给予资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应急局)

2.扩大职业院校培训规模。职业院校逐步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承担补贴性培训年均达到10万人次以上。在职业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获得学历证书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实行绩效工资政策倾斜,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公务员可比收入的1倍,所需资金通过培训收入解决。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职业院校可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比例。支持“鲁班工坊”建设,打造国际知名品牌。(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3.鼓励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补贴培训。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鉴定机构发展。对参与补贴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各区人社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遴选评价合格后,纳入目录,签约后开展补贴培训;并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技能培训信息化水平。(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三)加强组织保障

1.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调整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提高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模和比例。将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计提资金,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措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强化审计监督。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专项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4.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监督。各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各区人社部门加强培训工作事中、事后的监管;市人社部门加强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指导和整体推进。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民办培训机构实行等级制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质量评估。(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形成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教育、财政、国资、应急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做好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推动等工作,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及时报送工作推动落实中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流程,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强化技能人才激励,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氛围。



附件:2019年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区培训计划

 

2019年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区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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