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19〕2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9〕2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
(2019—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9日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
(2019—2020年)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幼儿园的要求,到2020年,确保补齐10.8万个学前教育学位;建成市、区、幼儿园三级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幼儿园安全监管全覆盖;补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确保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对在2011年以前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幼儿园建成后必须无偿交付当地政府及教育部门的,由相关区政府协调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采取回收、置换、购置等方式,将配建幼儿园移交本区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对2011年以后建成后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相关区政府负责清查、回收,并移交由本区教育部门统筹调配使用。到2020年年底,接收143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学位3.86万个。
(二)扩大城区幼儿园增量,学位缺口较大的城区要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盘活的闲置楼宇、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采用“买、租、建”等多种方式扩大城区学前教育增量。支持街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对军队停办的幼儿园,所在区政府要积极接收管理,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不流失。到2020年新增公办园学位、普惠性民办园学位各2.35万个。
(三)推进村办幼儿园建设,1500人以上的自然村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或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较小的自然村可采取联合办园的方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到2020年年底新建140所村办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学位2.38万个。2019年制定并落实农村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实行乡镇、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形成以乡镇中心园为龙头、村办园为基础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四)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园,2019年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五)建设市、区、幼儿园三级视频监控系统,其设计、建设要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DB12/428-2017)等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2019年,建设现有2314所幼儿园(含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建成市教委、各区教育局监控平台,各类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与教育部门监控平台对接,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控。幼儿园出入口、校园外围等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点位接入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共享,提高防范能力。各类幼儿园要安装一键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在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2020年同步建成新增幼儿园(含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
(六)完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各区教育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到2019年年底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2名由保安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10所幼儿园配备1名兼职督学。健全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
(七)加强民办托幼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民办托幼点加强监管和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开展辖区内民办托幼点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运行。鼓励各区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民办托幼点提升为普惠性民办园,逐步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2020年年底前完成。
(八)开展无证办园专项治理,强化各区政府属地责任,参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体系,对无证园进行分类治理。经过整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或进行民办托幼点备案;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2019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九)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加大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编制的力度。各区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优先为公办园调剂编制。各区设立公办园不受事业单位“撤一建一”的限制,公办园可满编运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2020年年底前完成。2019年启动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筹建工作,办好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历幼儿教师。
(十)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到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各类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部达到上岗条件。实施“追求卓越”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的能力水平。
三、支持政策
在持续实施支持公办园发展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八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一)民办园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民办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园相同的价格政策。
(二)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成民办园,并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所在区政府同意,可以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请举办民办园。
(三)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全市民办园教师进行全员上岗培训。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四)非营利性民办园租用住宅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实行免租金,租用非公建房屋由区财政给予房租补贴。
(五)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园,按照与公办园同等的原则,由所在区政府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园,由所在区政府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供给土地。非营利性民办园享受与公办园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改造闲置资源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市财政按每个学位5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建立普惠性民办园分等级补助机制,参照公办园等级评定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等级评定。按照示范园4400元、一级园4000元、二级园3600元、三级园3200元、四级园2800元的生均年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50%。
(八)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等级评定后,其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四、监管措施
(一)设立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财政补助专户。该账户仅用于核算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质收入和支出不得通过该账户核算。
(二)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用途。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补助幼儿园运行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捐赠、偿还债务、付息、回报举办者、投资、大型基本建设等非基本办园支出。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必须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教职工待遇和缴存基数随入职年限逐年上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攻坚指挥部负责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区政府必须强化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二)狠抓责任落实。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编制、人社、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托幼点、无证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确保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本区在园幼儿总数比例等指标纳入对各区系列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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