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19〕2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9〕2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海河工匠”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聚焦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措施,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主阵地作用,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经济发展方向相一致、与产业布局相一致、与企业需求相一致,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支持企业开展公共实训
发挥产业领军企业设备先进、设施完善、技术领先等资源优势,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利用自身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根据产业方向和行业特点,遴选一批企业培训中心开展企业内训。对培训对象达到一定技能水平的,按照本市职业培训成本目录标准,给予企业相应的培训补贴。被认定为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公共实训的,根据培训人数、吸纳受训人员就业人数,培训补贴最高上浮25%。
鼓励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遴选师资力量雄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并命名为“海河工匠”培训基地。
面向社会开展公共实训的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同时,根据其培训人数和效果,优先享受就业创业、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和谐企业评选等服务。
三、支持企业开展特色培训
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鼓励主导产业中的重点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能攻关、工艺革新、技艺传承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开展错位布局、训用结合、供需匹配的特色培训。
支持企业围绕技术含量高、覆盖面广、代表性强的职业,从生产一线选拔技艺精湛、敬业奉献、在行业拥有公信力和话语权的技能大师,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拔尖技能人才和技术骨干团队。带培期限1至2年,按照每名学徒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技能大师奖励资助。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支持企业选拔一批拥有绝技绝活、掌握传统工艺的能工巧匠,开展“名师带徒”,实行“师徒结对”、“一人一策”培养,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遴选1000名技能名师带培学徒,按照每名学徒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资助。
四、支持企业开展企校合作培训
鼓励企业借助职业院校的师资资源、课程项目等优势,开展企校合作培训,促进学用结合、训用一致。对开展企校合作培训的企业,按照本市职业培训成本目录标准,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鼓励职业院校参与企校合作,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对参加企校合作的职业院校,实行绩效工资政策倾斜,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公务员可比收入的1倍,所需资金通过培训收入解决;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职业院校可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比例。
五、实施首席技师制度
鼓励企业围绕关键工种、专有技术,选拔技能拔尖人才,设立首席技师,领衔技术团队,发挥技术攻关、技术引领、技术推广的带动作用。首席技师人数一般不超过技术工人总人数5‰。每年选拔100名优秀首席技师,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奖励资助,并优先推荐参加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天津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
六、引进高技能人才
在企业自主培养基础上,支持引进海内外优秀高技能人才。对引进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引进的国家级技能大师、技能竞赛获奖者,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资助。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家属随迁落户、配偶及子女就业入学等相关政策支持。
七、实施项目定制培训
针对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对国家职业资格、技术等级等基本培训制度未涵盖的项目和内容,鼓励企业组织开展项目定制培训。采取“一企一策”,评选优质培训项目,制定专项培训方案,实施精准政策支持,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每年支持一批培训项目,依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和重要程度,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经费资助。
八、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
针对新生劳动力和职工技能提升需求,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和院校开展“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合作,为企业培养后备技能人才。培养期不超过3年,按每人每年最高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预付企业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即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九、推进技能人才终身培训
重点依托国家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职业院校,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为重点,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方式,实施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专项技能培训,推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与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效衔接。按照本市职业培训成本目录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实施“1+X”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在校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优化评价方式
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形成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之间的有机衔接。建立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制度,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相应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相应等级职业技能评价,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十一、完善评价机制
健全企业自主认定、社会组织评价、政府部门指导监管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具备自主认定条件的企业,依据国家技能等级认定标准,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化评价机构,按规定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能管理部门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强化职业资格鉴定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二、表彰优秀高技能人才
积极推荐具有优秀品质和高超技艺的高技能人才参评国家级荣誉称号。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个人,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资助。
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对爱岗奉献、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高技能人才,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每人给予20万元奖励资助。
面向全市各领域、各行业,对技艺精湛、专注敬业、业绩突出的新时代产业工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每两年评选100名“天津市技术能手”,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
优先推荐“海河工匠”和天津市技术能手参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评选。
十三、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科学规划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分职业、分层次开展技能竞赛。对在津举办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国家级、市级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对每个赛事的举办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资助。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的个人和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对获得国家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相应奖项的个人,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资助。
十四、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向技能人才倾斜、向一线倾斜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鼓励企业制定按照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参与分配的办法,技能人才享有其参与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金、期权、股权分配等奖励。鼓励企业为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组织“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等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休疗养活动。
十五、推进培训资源互联共享
面向企业用人需求,搭建职业技能培训网上服务平台,推进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共享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师资教材、场地设备等资源,推广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模式,实现培训结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创新创业服务、社保参保登记、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等信息互联共享。
十六、加强技能人才政治引领和吸纳
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建立定点联系、定期走访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注重从生产一线、基层岗位的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中的先进人物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增强技能人才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以工匠精神建功立业、报国奉献。
十七、强化部门协同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技能人才工作。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依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和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推动格局。
十八、强化监督评估
加强日常工作监督,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各类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视运行情况优化完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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