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18〕5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8〕5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
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调整优化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本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站在“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高度,坚定不移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按照“优先保障、加大投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提高绩效”的原则,始终把教育投入作为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结合财力实际持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强度,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以下统称“两个只增不减”),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补齐教育短板,切实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教育内涵式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让人民群众对教育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改革投入机制
(一)持续保障财政投入。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断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各区人民政府要大力压缩一般性、消耗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教育领域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按照“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落实教育支出责任。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和标准设计,保障教育投入。各区人民政府要在2019年底前制定各级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教委)
(二)引导增加社会力量投入。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试行市属高校接受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发挥教育基金会作用,积极吸纳社会捐赠。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高校可自主确定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各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社会投入在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三、优化使用结构
(一)做好教育经费支出规划。各区要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对教育经费的需求,统筹衔接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加大对教育短板、薄弱领域、薄弱地区和学校的投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不可持续的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研活动、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合理调整学校建设布局,统筹区内教育资源,确保充足的学位供给,方便学生就近入学,避免出现“空壳学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精准落实控辍保学各项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教育装备投入长效机制,加大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力度,合理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到2020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区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落实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振兴乡村教育。对在校学生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做好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实行一体化办学。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资源建设,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切实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各区人民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让教师成为最受尊敬的职业。创新编制管理,建立区内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编制使用向中小学教师倾斜;建立编制市级支持机制,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全市范围内统筹配置力度,通过盘活市级编制存量、跨区域调配编制等方式,支持编制紧缺区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发展需要。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小规模学校编制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严格编制管理,对各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专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教师,严禁管理部门占用教职工编制,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在2020年前优先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调整的政策。将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提高到按本人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30%发放。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强化区政府属地责任,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可按规定申请公租房或领取租房补贴。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中小学学校公用经费的10%应当用于教师培训。建立公办幼儿园灵活用人机制,采取多种方式补充非在编教师、保育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
(四)着力提升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在重点保障义务教育的前提下,财政教育经费的使用向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倾斜,逐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比例,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奖补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20年,全面落实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完善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协同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切实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教学资源条件建设。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加大特色高中建设力度,启动品牌高中建设,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财政局)
(五)持续完善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安排国家助学金,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住宿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除学费、安排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安排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对符合资助政策的研究生教育阶段学生安排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进一步提升各级学校各类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实现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资金发放“四个精准”,达到应助尽助。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健全和完善资助育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需求。进一步完善市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预算拨款制度,统筹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做大做强做优天津职业教育。深化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学科育人功能,不断完善科教融合、产学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提高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本为本”,加强一流本科教育建设。持续实施高校综合投资规划,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卓越拔尖人才。落实《关于做大做强做优职业教育的八项举措》,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叫响天津职业教育品牌,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能力。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办学优势,完善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运行机制,带动职业学校强化产教融合、深化企业合作,推动建设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在职业院校举办二级学院或设立特色专业,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推进“鲁班工坊”建设,打造职业教育国际化品牌。深化高校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高校完善基本科研业务费内部管理机制,健全高校人才引进政策和激励机制,切实加大向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力度,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市属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通创新链条,落实扩大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主权相关政策。实施新时期来津留学工作计划和天津市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引领示范作用,重点开拓“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生源市场,继续扩大在津外国留学生规模,增加学历生人数,进一步扩大本市教育对外影响力。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建设“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实现优质资源和数字校园全覆盖,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使用管理
(一)落实教育经费管理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市级教育经费统筹机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资金需求。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成本监审。人力社保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各项政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二)改进教育经费管理方式。建立事前监审、事中监控、事后监督,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实行预算编制事前监审,将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对教育支出项目实施预算评审,评审通过后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通过财政部门对集中支付系统的风险控制方式,全过程监控教育资金支出,防控经济风险。推进决算事后监督,落实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和各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按照年度项目计划,利用联网审计等方式依法对教育资金开展审计监督。加强教育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治理。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要求,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
(三)提高教育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推动教育经费聚力增效。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结合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完善动态绩效评价机制,提升教育部门和学校整体绩效水平,增强财政教育资金的可持续性,使每一笔教育经费都用到关键处。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四)增强教育财务管理能力。进一步落实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全面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核算、审核、监督等工作。教育财务管理人员要主动学习各项教育投入政策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适应新时期各项管理要求。实施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不断提高教育财务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学校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人员配备,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监管、基金会等队伍建设。探索在市属高校推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网信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两级政府统筹和协调机制,把落实教育投入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市相关部门不定期向各区人民政府通报财政教育投入执行情况,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成果不断巩固强化。各区人民政府要在保证教育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到2020年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督促落实。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区“两个只增不减”落实情况、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市有关部门积极督促各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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